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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5357666-1-09_E/2015-1221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应急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事故通报
  • 发布日期
  • 2015-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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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阳区“4.1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15年4月17日00时20分许,隆阳区辛街乡境内保大线K2+500米处发生了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相关领导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抢救伤员,查明事故原因,妥善做好善后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70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保山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市监察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等单位组成的保山市人民政府隆阳区“4.1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下设技术组和管理组,分别负责事故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调查。

事故调查组本着实事求是、科学严谨和“四不放过”的原则,于2015年4月27日至5月 日对该起事故展开了全面调查。通过现场勘察、检验测试、技术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和论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应急处置、人员伤亡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驾驶员基本情况

盛*先,男,1992年6月在保山市第二机动车驾驶技术培训学校学习“B”类机动车驾驶证,经考试合格,于1992年6月22日领取档案编号为“530500006833”的“B”类机动车驾驶证,后于2007年1月9日换为“A2”类机动车驾驶证;2011年5月17日增驾“D”类机动车驾驶证。系号牌为云M39000号小型越野车驾驶人。

经调查检验和分析:驾驶人盛仕先驾驶资格证件齐全有效,2015年04月17日02时17分对其进行酒精呼气式检测,结果为126mg/100ml,并于2015年04月17日04时22分对其抽血,送检的血样乙醇含量是94mg/100ml。

杨*建,男,2010年8月11日领取档案编号为“530500417015”的“D”类机动驾驶证,系号牌为云MS4777号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人。

经调查检验和分析:驾驶人杨保建驾驶资格证件齐全有效,送检的血样乙醇含量是12mg/100ml。

(二)事故车辆基本情况

1、肇事甲车系一辆号牌为云M39000的途锐WVGAB97P型小型越野客车,机动车登记所有人为吴娟(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兰城街道上巷街小区上巷街*号),发动机号码:CJT02461,车辆识别代码:WVGAB97P0BDD48398。该车原号牌为云MD5307,所有人为杨昆,于2012年4月16日在云南省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新车注册登记,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核定载人数为5人。后于2014年3月27日在云南省保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变更号牌为云M39000,变更所有人为吴娟,检验有效日期至2016年4月30日,保险有效日期至2015年7月23日。

经技术鉴定及调查证实,肇事车辆的行驶证、保险等齐全且均在有效期内,云M39000号途锐WVGAB97P型小型越野客车肇事前的技术状况,符合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标准的有关技术要求。没有发现导致云M39000号途锐WVGAB97P型小型越野客车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机械故障存在。

2、肇事乙车系一辆号牌为云MS4777的大阳牌(DY150—5型)普通二轮摩托车,机动车登记所有人为云南省保山市隆阳区辛街乡阿今村委会阿今中寨7组杨保建,该车前后车牌照缺失,经登陆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核实,发动机号码:73183054,车辆识别代码:LATPCKLY572237104。于2008年6月3日在云南省保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新车注册登记,使用性质为非运营,核定载人数为2人。保险有效日期至2011年5月30日,检验有效日期至2012年6月30日。

经技术鉴定及调查证实,肇事车辆的行驶证、保险均不在有效期内,云MS4777号大阳牌DY150-5型普通二轮摩托车肇事前的技术状况,符合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标准的有关技术要求;没有发现导致云MS4777号大阳牌DY150-5型普通二轮摩托车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机械故障存在。

(三)发生事故道路有关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隆阳区辛街乡镜内保大线K2+500米处,属省道二级公路。现场道路呈东南至西北走向,东南至昌宁县,西北至隆阳城区。事故路段为干燥沥青路面,道路平直,视线良好,有效路面全宽11.2米。道路中心设有宽0.15米黄色单虚线,道路两侧边缘均设有间距为2.0米的防护桩,东北侧防护桩外为农田;西南侧防护桩内设有高1.35米的防护网,以外为沙蒲公路改扩建施工路段。现场道路东北侧设有一块“严禁无证驾驶 严禁酒后驾驶”的交警提示牌;在昌宁县方向至隆阳城区方向,保大线K4+500米处有一块限速“50”标志牌,保大线K3+600米处有一块解除限速“50”标志牌。

经调查,事故路段属省道二级公路,为双向二车道混合式交通,路面性质为干燥沥青路面,道路平直,标志、标线及防护设施齐全,发生事故时路况正常。事故的发生与道路等环境无关。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处置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5年4月16日下午,隆阳公路管理段派出云保线大修工程施工项目部工作人员杨*施工回来后,在房*盛仕先家里吃下午饭时饮了酒。20时00分许,杨*与余*升、杨*春、朱*便开始玩扑克牌打幺子分喝酒。21时30分许,盛*先跑车回来后,参与杨*等四人一起喝酒,刚开始采用猜牌面花色的方式与四人赌酒,盛*先在猜牌面花色时因猜输喝了些酒,随后盛*先、杨*等五人相互敬酒,盛仕先共喝约一市斤散装白酒。饮酒后,23时30分许,杨*邀约盛*先前往保山城区唱歌,出门时由杨*驾驶云M39000号车载盛*先,中途更换为盛*先驾驶云M39000号车载杨*,行至保大线k2+500米处,与对向由杨保*建驾驶的云MS4777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载杨*飞、蒋*飞二人)发生正面相撞,造成杨保*、杨*飞及蒋*飞三人当场死亡,杨*受伤,两车严重受损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救援情况

2015年4月17日00时48分,一匿名男子电话向保山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报称:“在辛街大村岔小村路口,有一辆小车云M39000撞到了三个人,现在副驾驶的人头部受伤,其它的情况不清楚。”接报后,保山市公安局隆阳分局副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杨宗猛立即指令机动中队民警赶赴现场,开展现场保护救援等先期处置工作,并迅速组织大队民警赶赴现场。辛街乡人民政府值班组领导张魁华副书记和余俊副乡长接报后也及时赶到现场,配合市区交警大队做好相关事宜和善后工作,并及时向区两办上报。隆阳区政府常务副区长李廷金率区政府办、区安监局相关领导赶往事故现场,并在辛街乡政府主持召开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隆阳区交警大队也向市交警支队、区委、区政府、区公安分局汇报,并将情况通报相关职能部门,紧急启动重、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市公安局副局长、交警支队支队长丁自生、副支队长杨定波立即到达现场指挥事故现场处置工作。通过及时有效的救援和现场处置工作,完成了现场抢险救援处置工作,受伤人员及时送到市人民医院进行救治,死者全部送保山市殡仪馆存放,交通恢复正常通行。隆阳区组成五个善后工作小组,安抚死者家属妥善处理善后,善后处理平稳有序。截至4月25日,3名死者家属与肇事方已达成赔偿协议,死者家属情绪稳定。

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及时下发了《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隆阳区“4.1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的通知》,成立了由国动办专职副主任鲁文明任组长,市监察局副局长黄玉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丁自生、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张光清、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贺雷任副组长的隆阳区“4.1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按照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规定,及时做好相关工作,组织展开事故调查。

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一)事故造成3人死亡

1、杨*建,男,在事故中当场死亡。

2、杨*飞,男,在事故中当场死亡。

3、蒋*飞,女,在事故中当场死亡。

(二)事故造成1人受伤

杨某,男,现已出院。

(三)事故造成的损失

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云M39000号小型越野客车和云MS4777号普通二轮摩托车严重受损。

四、事故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盛仕先醉酒后驾驶云M39000号车辆上路超速行驶,在与对向来车会车时驶入对向车道,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车辆所有人安全和法律意识淡薄。车辆所有人杨昆在明知喝酒后不能开车的情况下,仍然邀约一同喝酒的盛仕先开车出行,并让醉酒的盛仕先驾驶车辆,忽视了对安全和生命的责任。

2、摩托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法律知识缺乏,摩托车脱检上路,驾乘人员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

3、隆阳公路管理段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对派出项目部工作人员管理不到位,对外出驾驶人管理松散随意。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隆阳区“4.1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盛仕先单方肇事造成的交通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规定,提出如下建议:

(一)对事故车辆驾驶人的处理建议

盛仕先,系肇事车辆驾驶人,醉酒后驾驶车辆上路超速行驶,在与对向来车会车时驶入对向车道,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是造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存在全部过错。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公安机关将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移送检察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待人民法院对盛仕先作出有罪判决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对其处予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二)对相关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隆阳公路管理段对云保线大修工程施工项目部监管不到位,派出施工项目部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对工作人员管理松散,下班后经常玩牌赌酒。施工项目部工作人员未严格落实外出报告规定,造成单位职工参与醉酒驾车致3人死亡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建议保山公路管理总段对隆阳公路段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并组织对全市所属公路段派出施工的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排查,消除存在安全隐患。

(三)对相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隆阳公路管理段职工杨某,即“4.1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肇事车主,云保线大修工程施工项目部安全员,未严格执行工作人员外出报告的规定,醉酒后指使房东盛仕先驾驶机动车辆,造成醉酒驾驶致3人死亡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建议保山市公路管理总段按干管权限,给予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隆阳区“4.1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十分深刻。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发生,提出如下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隆阳区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和落实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真正实现“政府领导,各司其职,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格局,有效组织对事故多发、危险点段或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整改;严格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落实所签订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书》等规定责任;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增强广大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法制观念。

(二)隆阳区要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要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组织体系建设,落实乡镇政府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调整优化交警警力布局,加强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控。发挥派出所、村委会的作用,充实农村交通兼职协管员队伍,扩大农村道路交通管理覆盖面。完善农村机动车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完善农村机动车及驾驶人登记管理体系。

(三)隆阳公路管理段要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加大对派出作业项目部的管理、检查力度,加大驾驶人员和车辆管理力度,坚决制止干部职工不安全行为的发生。

(四)隆阳区要加强对保大线的管控力度,进一步开展事故多发路段综合治理,加大对公路安全设施的投入,不断改善和提升安全行车条件。

保山市人民政府隆阳区“4.17”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201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