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75357666-1-09_E/2016-0203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应急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事故通报
  • 发布日期
  • 2016-02-03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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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安全生产情况通报

  2016年1月,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重点行业领域、各县(区、市)安全生产形势良好。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1月份事故情况。

1.全市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20起,死亡6人。其中: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5起、死亡6人;火灾事故15起。工矿商贸、煤矿、农业机械行业未发生事故。

2.较大及以上事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

(二)各县(区、市)和高速公路事故情况。

项目

单位

合计

完成控制考核指标

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

火灾

工矿商贸

煤矿

起数

死亡

起数

死亡

起数

起数

死亡

起数

死亡

隆阳区

7

1

1

1

6

0

0

0

0

施甸县

3

0

0

0

3

0

0

0

0

腾冲市

5

2

2

2

3

0

0

0

0

龙陵县

0

0

0

0

0

0

0

0

0

昌宁县

4

1

1

1

3

0

0

0

0

高速公路(含保龙、保腾、高黎贡山大队)

1

2

1

2

-

-

-

-

-

二、主要特点

1月份,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实现“三个良好”。

(一)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良好。共发生各类事故20起,死亡6人。

(二)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良好。共发生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5起,死亡6人;发生火灾事故15起。工矿商贸、煤矿、农业机械行业未发生事故。

(三)各县(区、市)安全生产形势良好。龙陵县未发生事故,施甸县因生产安全事故死亡0人,隆阳区和昌宁县因生产安全事故死亡1人,腾冲市因生产安全事故死亡2人。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岁末年初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一些生产经营活动进入旺季,交通运输繁忙,一些企业赶工期、抢任务意愿强烈;节日期间群众出行和大型集会等增多,低温、雨雪、冰冻、寒潮等灾害性天气增加,事故易发多发。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忧患意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措施,确保岁末年初和春节期间安全平稳。各级党委、政府要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和检查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口把守,消除监管盲区、堵塞管理漏洞。各级领导干部要亲力亲为,深入一线加强督促检查。各类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强化从业人员风险意识和安全教育培训,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