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75357666-1-09_E/2017-0525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应急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事故通报
  • 发布日期
  • 2017-05-25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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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至4月安全生产情况通报

1至4月,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重点行业领域、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形势良好。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4月份事故情况

1.全市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4起,同比减少2起、下降33.33%,死亡4人,同比减少4人,下降50%。其中:道路运输事故2起、死亡2人,同比减少3起、3人,分别下降60%;工矿商贸事故2起,同比增加1起,上升100%,死亡2人,同比减少1人,下降33.33%。

2.较大及以上事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

(二)1至4月份事故情况

1.全市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25起,同比减少8起,下降24.2%,死亡25人,同比减少13 人,下降34.2%。其中:道路运输事故21起,同比减少9起,下降30%,死亡21人,同比减少12人,下降36.36%;工矿商贸事故4起,同比增加1起,上升33.33%,死亡4人,同比增加减少1人,下降20%。煤矿、农业机械未发生事故。

2.较大及以上事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

(三)各县(市、区)和高速公路事故情况

1.隆阳区发生道路运输事故6起,同比减少1起,下降14.29%,死亡6人,同比减少2人,下降25%。

2.施甸县发生道路运输事故3起,同比减少4起,下降57.14%,死亡3人,同比减少5人,分别下降62.5%。

3.腾冲市发生各类事故8起,死亡8人,同比持平。其中:道路运输事故6起、死亡6人,同比减少1起、1人,分别下降14.29%;工矿商贸事故2起,死亡2人,同比增加1起、1人,分别上升50%。

4.龙陵县发生道路运输事故3起,同比减少3起,下降50%;死亡3人,同比减少6人,下降66.67%。

5.昌宁县发生各类事故3起,死亡3人,同比持平。其中:道路运输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减少2起、2人,分别下降66.67%;工矿商贸事故2起,死亡2人,同比增加2起、2人。

6. 高速公路(含保龙、保腾、高黎贡山大队)发生道路运输事故2起,同比增加1起,上升50%,死亡2人,同比持平。

二、主要特点

1-4月,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总体呈现“一无两降两好”态势。

(一)“一无”:杜绝了较大以上生产经营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实现了连续49个月无重大以上事故。

(二)“两降”:生产安全事故总量和较大事故量均成大幅下降态势。事故总量同比减少8起25人,分别下降24.2%和34.2%。

(三)“两好”:纳入直报的4个管理行业分类中,生产安全事故同比“2个零事故、2个下降”,且4个行业未发生较大以上事故;5个县(市、区)和1个高速公路统计单位中,生产安全事故同比“2个持平、4个下降”,且未发生较大以上事故。

三、下一步防控措施

我市安全生产形势并未发生根本转变,局部波动反弹的可能性长期存在,各级各部门必须时刻保持警醒,克服麻痹大意思想,继续沉心静气、脚踏实地、打牢基础。

(一)组织开展大排查大整治。各级各部门要敢于担当、主动作为,一是分别牵头调查属地和行业涉及安全生产的区域和安全风险等级并登记造册,做到心中有数;二是全面开展企业隐患排查,及时整改消除隐患;三是严格执法,促进落实,解决“落实不下去、严格不起来”的问题。

(二)突出抓好汛期安全生产。各地、各行业部门要迅速行动,开展全面安全检查,及时掌握汛情、气象情况,加强应急值守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发生事故险情及时、科学、有效应对和处置。要加强对建筑工地、生产厂房、临建设施的排查,落实高空作业设备设施防风加固措施,对营地、工棚、仓库要合理选址,严控安全距离;要加强对公路存在被冲毁危险的桥梁、涵洞、边坡等的监测监控,及时发现排除险情;要对矿山、尾矿库安全状况开展巡查,坚决防止溃水淹井、溃坝漫坝事故发生;要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严防泄漏、爆炸等事故发生;要重点加大“四客一危”企业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车辆非法运输、违规装载、不按规定线路行驶和船舶侵占航道、非法采砂、冒险航行等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