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至7月,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向好,但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7月份事故情况
1.全市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6起,同比减少3起,下降33.33%,死亡8人,同比减少3人,下降27.27%。其中:道路交通事故4起,同比减少5起,下降55.56%,死亡6人,同比减少3人,下降54.55%;工矿商贸事故2起,死亡3人,同比增加2起、3人。
2.较大及以上事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
(二)1至7月份事故情况
1.全市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38起,同比减少15起,下降28.3%,死亡40人,同比减少22 人,下降35.48%。其中:道路交通事故30起,同比减少19起,下降38.78%,死亡31人,同比减少27人,下降46.55%;工矿商贸事故8起,同比增加4起,上升100%,死亡9人,同比增加3人,上升50%。煤矿、农业机械未发生事故。
2.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非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较大事故4起,死亡13人。
(三)各县(市、区)和高速公路事故情况
1.隆阳区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7起,同比增加2起,上升40%,死亡8人,同比增加3人,上升60%。其中:道路交通事故7起,死亡8人,同比增加1起、1人,分别上升20%;工矿商贸事故1起,死亡2人,同比增加1起、2人。
2.施甸县发生道路交通事故3起,同比减少11起,下降78.57%,死亡3人,同比减少14人,下降82.35%。发生非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较大事故1起,死亡4人。
3.腾冲市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1起,死亡11人,同比减少3起、3人,分别下降21.43%。其中:道路交通事故7起,死亡7人,同比减少5起、5人,分别下降41.67%;工矿商贸事故4起,死亡4人,同比增加2起、2人,分别上升100%。发生非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较大事故2起,死亡6人。
4.龙陵县发生道路交通事故5起,同比减少2起,下降28.57%,死亡5人,同比减少5人,下降50%。其中:道路交通事故4起,同比减少1起,下降20%,死亡4人,同比减少2人,下降33.33%;工矿商贸事故1起,同比减少1起,下降50%,死亡1人,同比减少3人,下降75%。发生非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较大事故1起,死亡3人。
5.昌宁县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3起,同比减少2起,下降40%,死亡3人,同比减少3人,下降50%。其中:道路交通事故1起,同比减少4起,下降80%,死亡1人,同比减少5人,下降83.33%;工矿商贸事故2起,死亡2人,同比增加2起、2人。
6. 高速公路(含保龙、保腾、高黎贡山大队)发生道路交通事故9起,同比增加1起,上升12.5%,死亡10人,同比减少2人,下降16.67%。
二、存在问题
(一)部分地区事故上报数量大幅减少,没有做到“应报尽报”。3月份,省安全监管局点名通报了我市存在事故上报数减少,特别是道路交通事故大幅减少的问题,但至今仍有3个县上报事故数减幅超过50%。其中,施甸县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减少82.33%,龙陵县、昌宁县事故死亡人数同比分别减少50%。特别是道路运输事故,全市上报事故死亡人数减少46.55%。其中,昌宁县下降83.33%,施甸县减少82.33%,腾冲市减少41.67%,龙陵县减少33.33%。个别地区存在与交警部门沟通不到位、漏录少统道路运输事故的情况。
(二)迟报情况仍然存在。一是部分事故入库上报不及时。二是部分地区未按时限要求上报月度事故统计报表。
(三)事故信息填写不规范。事故概况过于简单。有的道路交通事故,仅有系统自动生成的简单信息,缺少事故车辆情况、发生路段、发生经过、相关人员信息等必要内容;多起事故概述中,对自动生成的受伤情况未做任何修改。
三、下步措施
(一)加强衔接,切实做到应报尽报。要严格按照《关于转发国家五部局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归口直报工作文件的通知》(云安监管〔2016〕69号)、《云南省安全监管局 云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关于进一步做好道路运输事故统计工作的通知》(云安监管〔2016〕84号)和《保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保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道路运输事故统计工作的通知》(保安监发〔2016〕56号)要求,加强和相关部门,特别是公安交警部门的衔接,落实道路交通事故信息周交换制度,如实及时填报事故信息。
(二)强化责任,严格事故信息报送及统计时限要求。一是及时初报事故信息。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除了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等规定的时限向有关部门报告外,要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安监总统计〔2016〕116号)要求,在接报事故 24小时内完成事故信息初报工作。 二是按时上报事故月度报表。
(三)加强业务学习,规范事故填报。要加强统计报表制度学习,按照事故信息填报格式要求规范填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填报生产安全事故概况信息,对系统自动生成的事故概况,要认真审查、补充事故关键信息后才能上报。
(四)明确责任,保持队伍稳定。要稳定统计人员,对工作调整变化的,做好工作交接,并向上级统计部门报告变更情况,在直报系统中修改用户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