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75357666-1-09_E/2018-0731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应急管理局
  • 公开目录
  • 事故通报
  • 发布日期
  • 2018-01-30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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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近期两起非煤矿山事故的情况通报

保安监发〔2018〕8号

 

保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近期两起非煤矿山事故的情况通报

 

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6日,腾冲恒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夹谷山铅锌矿发生一起冒顶事故,造成1人死亡;1月24日,腾冲恒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瑞滇铜厂山采矿厂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两起事故均发生在矿山恢复生产的过程中,暴露出部分非煤矿山企业安全基础薄弱,安全意识不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作业现场安全措施执行不严格,隐患排查治理不认真、不细致、不彻底等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非煤矿山事故多发、频发的态势,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结合国家、省、市对春节和“两会”安全生产的相关要求,认真开展非煤矿山安全检查,重点对照《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对企业开采现场、管理制度、应急保障措施和外包施工队伍管理情况等进行详细检查,排查整治隐患。 

二、督促企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开展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非煤矿山企业要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学习掌握相关规范要求,修改完善企业“一企一标”检查标准,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立即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及时消除隐患;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治理计划,并制定应急预案,加强监控并报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备案。对存在违规违章行为的,要坚决予以纠正,并加大处罚力度,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

三、切实加大事故查处力度。腾冲市要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肃事故查处,严格责任追究;腾冲市安全监管局按照《云南省安全监管局关于2017年上半年非煤矿山事故情况的通报》(云安监管函〔2017〕121号)文件要求,责令腾冲恒丰矿业有限公司停产整顿,督促企业认真分析事故原因,对公司的所有矿山、尾矿库和选矿厂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逐项制定整改措施,全面进行整改,坚决杜绝再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保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