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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75357666-1-09_E/2016-0805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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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山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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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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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6-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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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重点

今年上半年,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关心支持下,我局牢固树立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从讲政治、促发展、保稳定的大局出发,全面贯彻落实各级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责任体系,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建设,不断加大“打非治违”和依法治理力度,持续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有效遏制和防范了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为保山“实现新跨越、争当排头兵”提供了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6年上半年全市安全生产情况

今年1—6月,全市共发生各类事故73起,死亡26人,直接经济损失571.8万元。其中: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14起、死亡18人,直接经济损失96.74万元。火灾事故55起,死亡2人,直接经济损失115.06万元。工矿商贸事故4起,死亡6人,直接经济损失360万元。发生较大事故2起,死亡7人,直接经济损失220万元。呈现出以下主要特点:

(一)个别行业事故仍然多发高发。一是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所占比重较大,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占到总量的69.2%。二是火灾事故居高不下,占到事故总量的75.3%。三是工矿商贸事故损失惨重,死亡人数占到总量的225%、直接经济损失占到62.9%。

(二)较大事故有所回升。今年已经发生龙陵县保腾高速公路龙江特大桥“4·22”高处坠落较大事故,造成死亡3人,隆阳区杭瑞高速公路“5·13”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4人死亡。

(三)私挖滥采事故仍未得到根治。发生了隆阳区板桥镇罗寨村“2·21”盗采玛瑙造成2人死亡的山体崩塌事故、龙陵县象达镇“4·08”盗采黄龙玉造成5人死亡的窒息事故,这是继2014年隆阳区板桥镇秋山村“11·27”私挖玛瑙造成6死亡的坍塌事故后,又连续发生的两起影响较为恶劣的私挖滥采事故,暴露出我市部分行业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责任不落实、防范措施不到位、隐患排查不彻底、“打非治违”不扎实等问题。

二、上半年工作回顾

(一)强化组织领导,安全责任落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市委赵书记、市政府杨市长等领导多次就安全生产作出重要指示,及时部署工作任务,提出明确要求,并在重大节日、重要时期多次率队深入基层检查指导,有力推动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今年1月8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市委赵书记强调,做到思想上真重视,将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作为各项工作首先遵守的基本原则;做到工作上要真落实,实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做到消除隐患上要真到位,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常抓不懈的工作紧紧抓在手上,最大程度地控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5月3日上午,市政府杨市长到我局检查指导工作时强调,要牢记职责,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要抓住重点环节,狠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要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作风建设,提升安全监管局良好社会形象;要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争当排头兵,为保山跨越发展做出实实在在的成绩。以此为契机,我局认真履行市安委会办公室综合监管职能,进一步强化督查督办力度,促进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形成全市各级各部门合力抓安全生产氛围。正是得益于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今年3月3日、4日省安全监管局杨亚林局长在调研后,给予保山安全监管局“安全监管基础设施一流、工作业绩一流、队伍建设一流”的肯定和评价。

(二)强化基层基础,建立长效机制。自2015年以来,我局以直接监管行业为突破,兼顾综合监管行业和领域,全面推动以企业自查为基础、以“部门专项检查、专家检查、政府综合督查”3种方式为辅助、以建立“监管对象目录化管理、一企业一标准对照检查、隐患和问题清单化管理、隐患整改责任化落实、企业自检自查月度申报”5项配套机制为保障,的安全生产检查“1+3+5”长效机制管理系统。按照“监管部门牵头指导,专家参与制定,企业发布执行”原则,督促全市610户正常生产经营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行业、交通运输、民爆物品、建筑施工、电力和食品药品加工,实现网络填报基础信息,填报自检自查情况,通过“一企一标准”备案。其中企业自查率和“一企一标”备案率在省安委会办公室6月份通报中,均居全省第1位。

(三)强化产业提升,提高安全水平。以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整治排查为重点,通过专家排查、一企一策治理,全面提升重点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全力做好事故防控工作。一是非煤矿山转型升级。通过多次核实、调整,目前我市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方案已通过省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批,成为全省第一批通过审批的3个州市之一,标志着我市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进入实质性的攻坚实施阶段。结合转型升级,今年以来我局审慎办理好转型升级期间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审查审批工作,组织专家对申请行政许可的19户进行了现场复核,对符合标准的实施短期行政许可。二是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整治排查。根据省局统一部署,组织专家和安监人员对对全市16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摸底排查,逐一厘清企业安全生产现状,为省级专家排查开好局、引好路,为做好“三个一批”规划制定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同时,以企业查隐患、抓整改、反“三违”有关情况为重点,组织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环节进行了全面检查;对全市69户加油站进行了专项安全检查。

(四)强化监管服务,推动依法治安。把强化安全监管与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相结合,集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加大打非治违工作力度,减少安全隐患。一是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组织各行业领域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督促检查企业694户,打击非法行为61起、整治违规违章行为634起,查处15户企业违法行为。二是按照“各有侧重、结合实际、尽职免责”要求,对照年初由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年度执法检查计划,组织安全监管人员对204户企业开展检查排查,下发《责令整改指令》23份,对8户企业实施行政处罚,约谈企业2户。三是按照“提前介入、跟踪服务”的原则,积极指导企业做好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和职业卫生“三同时”,组织监管执法人员、安全生产专家完成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14项、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4项、职业病防护设施审查1项。四是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原则,根据市人民政府要求,牵头组织对陵县象达镇“4·08”盗采黄龙玉造成5人死亡的窒息事故、龙陵县保腾高速公路龙江特大桥“4·22”高处坠落较大事故开展事故调查。目前,两起事故均获市政府批复,各项处理决定和整改防范措施正在逐项落实当中。五是按照“逐步规范、有序推动”的原则,结合保山创建全国卫生城市需要,组织人员编制完成《保山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保山市职业健康教育培训规划(2016―2020年)》,并报市政府审定下发;完善了《保山市职业卫生监管工作部门职责和联席会议制度》,有序推动职业卫生和安全生产“一体化”监管,为全市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五)强化宣传教育,提升安全素质。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营造更加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社会氛围,筑牢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底线思维”。一是强化安全培训。以新《安全生产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0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等行业法律法规,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相匹配教学大纲和培训目标,组织培训班16期,共培训“三项岗位”人员2232人。二是强化新闻宣传。继续加强与《云南经济日报》、《保山日报》、保山电视台的协作,使宣传工作有阵地有平台,做到广播电视有影像、报纸网站有文字。上半年,局共采编安全生产工作简报42期,被各级媒体采用稿件45篇;完成市委办考核我局信息任务数的59.4%、市政府办考核我局信息任务数的65%。三是抓实“安全生产月”活动。结合实际,制定下发《保山市2016年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方案》、筹划实施细节、制作宣传标语、宣传小册,积极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宣传氛围。通过局领导挂钩联系县(市、区)等形式,督促指导五县(市、区)举办了内容丰富的“全国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期间,全市设置咨询(台)点130处,展出安全生产展牌280块,发放各种宣传资料23万余份,接受咨询达1300余人次,各级各部门牵头开展安全救援演练30多场(次),受教育群众达数十万人。

(六)强化学习教育,提升履职能力。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不断拓展局机关党员干部素质教育、能力教育,切实强化制度建设,筑牢“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制度的笼子,促进局机关各项工作统筹推动。一是“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扎实开展。建立完善局机关学习教育工作计划和学习列会制度,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组织党员干部到善洲林场、松山抗战遗址、滇西抗战纪念馆体验式教育,进一步巩固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二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落实。组织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排查治理和廉政谈话,确保市委、市纪委有关赌博、赌酒“两禁”措施落实。按照国务院和各级政府简政放权的部署要求,认真落实责任清单及权力清单制度,积极开展“不作为乱作为”集中整治工作,党员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得到转变和提高。三是扶贫攻坚有序推动。结合脱贫攻坚联系点和贫困户实际,按照精准扶贫、按时脱贫的目标,科学分析、制定计划、多方协调、落实措施,先后组织全体干部职工60多人次,完成2轮“转走访”回访工作;协调争取人饮项目1个,落实资金40万元,为解决里文村长期缺水奠定了坚实基础;支持村“两委”工作经费1万元。四是“争当排头兵”初见成效。认真梳理和讨论,选定工作方向和目标,扎实推动“争当排头兵”活动,多项工作走在全省前列。通过积极向上协调争取,得到省局的大力支持,我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和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仓库建设前期工作正在有序推动;安全生产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体系建设、考核奖惩体系建设等工作机制正在推进落实。

三、存在问题及下步打算

今年以来,虽然全市安全生产总体态势平稳,但仍然存在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安全生产基础薄弱。企业规模小,点多面广,安全基础薄弱、管理粗放、保障水平低,从业人员安全知识缺乏。二是安全生产压力增大。重点建设项目时间紧、任务重,施工单位赶工期、赶任务现象突出,监管任务繁重,随着汛期的深入,安全生产压力在短期内难以缓解。三是隐患整改尚有差距。部分企业仍存有侥幸心理,排查整改工作不够认真、彻底,在旧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的同时,又形成了新的隐患。四是公众安全意识不强。社会公众安全意识依然淡薄,特别是企业“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在安全知识教育、防范技能培训、救援救护训练和应急处置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五是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使用有待完善。部分企业利用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开展自检自查流于形式,排查隐患不到位,自查水平不高。六是培训改革工作因政策变动影响较大。由于省级确定的考试中心建设标准不断调整,我市已经建成的考试中心迟迟未得到省局验收,只能按照省局要求暂停安全培训工作,致使培训工作积压,部分持证人员证件已到期但无法如期开展培训工作。

下一步,我局将在做好常规监管、指导、服务的基础上,重点做好以下6个方面的工作: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推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有效落实。按照《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云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规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保办发〔2015〕83号)要求和全市深化改革领导小组2016年度重点任务部署,加快清理、制定各负有安全监管监察职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和权力清单,重新修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完善安全评审制度,推动事中、事后安全监管力度。

(二)严格执法,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关于项目核准部门的沟通联系,要本着立足服务责任意识,指导企业依法履行“三同时”相关手续,做到落地时手续齐全;要加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组织监管监察人员深入企业开展执法监察活动,严肃查处企业无证经营,或证照过期、不齐全而擅自经营,建设项目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三同时”手续,或者边建边批等违法行为。

(三)部门联动,推动职业卫生监管与安全生产“一体化”监管。主动作为,进一步加强与卫生、住建、工信、发改、工会、劳动与社会保障等部门协同配合,认真履行职业病防治职责,在全市安全监管行政审批、教育培训、监管执法等方面推行职业卫生与安全生产一体化,进一步整合监管资源,降低执法成本,提高职业卫生监管水平加大工作力度,形成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和合力。

(四)突出重点,全面做好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涉氨涉尘工作场所和职业病危害为重点,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突出重点内容、落实管用措施,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及时消除隐患。认真履行综合监管职能,积极配合支持相关部门开展消防、道路运输、建筑工程、水上运输和输油气管道建设项目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五)强力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1+3+5”长效机制管理系统运用。严格按照厘清监管对象、量身定制检查标准、定期实施对标检查、逐月申报检查结果、跟踪落实隐患整改五项闭环要求,及时督促企业自查自报。在全市道路交通、建设工程、消防、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油气管道、涉氨制冷企业等行业领域推进“1+3+5”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运用,实现所有企业100%自查自报。完善使用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实现监管方式的根本性转变,提高监管效能。

(六)全面启动非煤矿山转型升级“4个一批”工作。目前,我市非煤矿山转型升级方案已通过省级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批。主动承担起全市非煤矿山转型升级联席会议召集人职能,按照牵头部门工作职责,督促和指导相关部门按照方案,确保完成改造提升矿山58座、整合重组28座矿山、淘汰关闭矿山86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