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6年度单位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保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起草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拟定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安有关规定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保山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指标控制情况,指导协调和监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3)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分级、属地管理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承担非煤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依法管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工作;负责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6)负责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7)负责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牵头组织较大事故和由市级调查处理的一般案件的调查处理和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配合调查处理重特大生产事故。
(8)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安全生产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执法统计工作分析工作。
(9)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的情况。
(10)负责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经营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培训和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监督除《特种设备检查条例》规定以外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发证工作。
(11)指导协调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生产评价工作。
(12)负责组织草拟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对外交流与合作。
(13)承担保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办保山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16年度我局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抓责任,强意识,着力夯实安全发展基础。始终紧紧抓住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这个核心,不断推动全市各级各部门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着力夯实安全发展基础。今年来,市委赵书记、市政府杨市长等领导多次就安全生产作出重要指示,及时部署工作任务,提出明确要求,并在重大节日、重要时期多次率队深入基层检查指导,有力推动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今年1月8日,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市委赵书记强调,做到思想上真重视,将把“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作为各项工作首先遵守的基本原则;做到工作上要真落实,实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做到消除隐患上要真到位,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常抓不懈的工作紧紧抓在手上,最大程度地控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5月3日上午,市政府杨市长到我局检查指导工作时强调,要牢记职责,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要抓住重点环节,狠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要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健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进一步强化作风建设,提升安全监管局良好社会形象;要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争当排头兵,为保山跨越发展做出实实在在的成绩。今年3月初省安全监管局杨亚林局长到我市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调研后,给予保山安全监管局“基础设施一流、工作业绩一流、队伍建设一流”的肯定和评价。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指示和要求,我局全力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全面落实“五级五覆盖”工作要求。8月下旬,提请市政府调整充实市安委会领导及成员单位,由市长担任主任,成员单位增加至42个;督促各县(市、区)、园区领导班子通过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形式,落实了安全生产“一岗双责”;通过安全生产简报、信息等形式,定期向市委组织部门报送安全生产工作情况。8月中下旬,与市政府督查室联合对各县(市、区)、园区、重点行业主管部门及企业进行督查,层层传导压力,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2、抓制度,强领导,着力构建安全长效机制。始终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务实的作风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积极主动为市委、市政府决策当好参谋,认真推进各项工作措施落实。一是严格落实重大节庆及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措施。定期不定期组织召开有关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并结合元旦、春节、国庆等重要节庆及雨季、汛期、高温期等重点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开展针对性的部署和安排,按照相关要求严格做好督查检查,使之成为常态化和制度化。二是科学做好安全生产规划编制工作。围绕市委、市政府2016年重点工作目标,不断加强与“上”沟通衔接,结合全市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年内先后编制完成《保山市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保山市“十三五”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实施方案》,明确“十三五”期间全市安全生产五项主要任务,实施五项重点工程,强化六项保障措施,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考核,促进各级党委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同时,《保山市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保山市职业健康教育培训规划(2016―2020年)》专项规划已编制完成,并已报市政府审定下发;完善了《保山市职业卫生监管工作部门职责和联席会议制度》,这些职业卫生方面规划和制度的编制完善,对全市有序推动职业卫生和安全生产“一体化”监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三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领域改革措施。完善《保山市职业卫生监管工作部门职责和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出台《关于加强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意见》《关于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等,从安全监管机制体制上进行探索和改革,对简政放权中涉及安全生产领域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做到不折不扣,推动安全监管与服务有机融合。同时,严格落实省局执法检查创新机制,狠抓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的落实,全面推动以企业自查为基础,部门专项检查、专家检查、政府综合督查为辅助的安全生产检查长效机制系统运用。截止11月10日,全市586户正常生产经营的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工贸行业、民爆物品、建筑施工、电力和食品药品加工企业网络填报基础信息。其中企业隐患自检自查上报率9.56%,全省排第2位;“一企一标准”备案率99.83%,全省排第3位;零隐患企业2户,全省排第6位。
3、抓统筹,强整治,着力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始终坚持“安全生产,重于泰山”这个理念,以“制度—执行—检查—处罚—整改”五环节安全监管法为方式,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市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认真组织抓好春季过后企业复工复产工作,严把复产验收关,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排查检查企业2394户,排查隐患6744项,落实隐患治理资金129.98万元。组织开展汛期建设项目安全专项检查,对267项各级政府和部门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进行督查检查,督促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切实做到“守土有责”。以市安委会名义制定下发《保山市预防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保安发〔2016〕2号),排查清理公路客运的车辆3056辆、旅游客运车辆236辆、危化品运输车103辆,对安全隐患突出的5户企业进行约谈;排查平交路口安全隐患682处,完成市县两级督办的35处重点隐患路段治理。
4、抓监管,强执法,着力突出监管行业安全。始终坚持贯彻落实上级安全生产部署和要求,突出抓好直接监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非煤矿山转型升级,认真履行市非煤矿山转型升级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能,严格按照省联席办批准的《保山市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实施方案》推动工作。截止10月30日,全市非煤矿山已启动改造升级工作133座,已完成改造提升10座;已启动整合重组工作38座;已启动淘汰关闭工作69座,已完成淘汰关闭15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整治排查,组织专家和安监人员对对全市16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摸底排查,配合省级专家组全年排查,逐一厘清企业安全生产现状,为做好“三个一批”规划制定做好前期准备工作。涉氨制冷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成立全市深化涉氨制冷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相关职能部门责任,对全市6户涉氨制冷企业进行多次督查检查,会同山东省轻工业安全生产管理协会对全市6户涉氨制冷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状况专家诊断排除工作。烟花爆竹,组织生产企业“三库”(危险品中转库、药物总库、成品总库)和“四防”(防爆、防火、防雷、防静电)专项检查、经营企业安全专项治理“回头看”,开展“打非治违”工作力度,共检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3户,排查隐患57条。职业安全健康,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工职业健康检查等工作有序推进,截止10月底,全市实现申报企业500户,落实人数达5469人次;继续推进工贸行业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等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组织企业开展风险辨识、台账建立和应急演练。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相关人员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整改措施不放过)的原则,根据市人民政府要求,牵头组织对陵县象达镇“4·08”盗采黄龙玉造成5人死亡的窒息事故、龙陵县保腾高速公路龙江特大桥“4·22”高处坠落较大事故开展事故调查。
5、抓宣贯,强素质,着力营造安全意识氛围。始终坚持“针对性、广泛性、实用性”原则,多层次、全方位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警示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一是注重抓好安全技能培训。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意识,以新《安全生产法》行业法律法规为重点,1—4月组织培训班16期,培训“三项岗位”人员2232人;自2016年4月1日起,因国家对安全生产考核政策调整,培训工作从5月初开始全部停止;至9月上旬实现了考试分中心与省考试中心过程监控的对接,将安全培训工作移交培训机构,并恢复培训考试工作,目前已组织981人参加培训考试。二是注重传统媒体介质宣传。继续加强与《云南经济日报》《保山日报》,以及保山电视台的协作,使宣传工作有阵地有平台,做到广播电视有影像、报纸网站有文字。截止10月底,共采编安全生产工作简报69期、“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简报6期,“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简报11期;被各级媒体采用稿件85篇,其中省级媒体采用31篇、市级媒体采用54篇。三是注重安全生产月宣传。制定下发《保山市2016年安全生产宣传月活动方案》、筹划实施细节、制作宣传标语、宣传小册,积极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宣传氛围。通过局领导挂钩联系县(市、区)等形式,督促指导五县(市、区)举办了内容丰富的“全国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期间,全市设置咨询(台)点130处,展出安全生产展牌280块,发放各种宣传资料23万余份,接受咨询达1300余人次,各级各部门牵头开展安全救援演练30多场(次),受教育群众达数十万人。
6、抓党建,强队伍,着力推动各项中心工作。始终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在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的同时,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断拓展局机关党员干部素质教育、能力教育,促进各项工作统筹推动。一是“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扎实开展。建立完善局机关学习教育工作计划和学习列会制度,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组织党员干部到善洲林场、松山抗战遗址、滇西抗战纪念馆、工贸园区、清华湖、保山规划展馆等进行体验式教育,进一步巩固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二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全面落实。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排查治理和廉政谈话,确保市委、市纪委有关赌博、赌酒“两禁”措施落实。按照国务院和各级政府简政放权的部署要求,认真落实责任清单及权力清单制度,积极开展“不作为乱作为”集中整治工作,党员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得到转变和提高。三是扶贫攻坚有序推动。组织完成3轮“挂包帮、转走访”工作;协调争取项目资金40万元,为里文村架通饮水管道,基本解决了该村人畜饮水问题;投资3万元为里文村架设村庄道路照明路灯,改善了夜间通信条件;支持村“三委”工作经费6万元,对村委会落实扶贫攻坚工作给予了相应的经费保障;继续加大对林下养殖产业和山羊品种改良的扶持力度,做好跟踪问效工作。四是机关硬件设施全面加强和改善。3月底,投资2200万元购置、位于永昌传媒2号楼A栋总面积达3800平方米的新办公业务用楼正式启用,长期困扰我局办公用房紧张、设施设备无场所安装使用的问题得以解决;同时配套建设的保山考试分中心理论考场,8月通过省安全监管局宣教处和省考试中心的验收,成为全省第一家获得资质许可单位,已正式投入运行。年内,争取到省局380万元资金扶持,拟选址建设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基地,目前已与中石化云南公司对接并达成收购意向,原中石化云瑞油库住宿点土地进入政府收储阶段。此外,深化改革、综治维稳、信访、保密、质量强市、创卫等市委市政府部署中心工作推动有序。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保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无
3.无
(二)部门机构设置、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成立于2003年7月,属于市政府组成部门,财政全供给行政单位。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内设9个职能科室和1个未独立核算科级事业单位,即局办公室、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科、政策法规科、规划信息和统计调度科、执法监察支队、应急救援办、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综合安全监督管理科、保山市安全生产考试分中心。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门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收入合计119.6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9.6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事业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经营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其他收入0万元,占总收入的0%。,与上年同期788.94万元相比增加330.74万元,增合41.92%。增加的的主要原因:
基本支出收入300.38万元比上年同期341.81万元减少41.43万元,减合12.12%,减少的主要原因:2016年度因调资及公车改革等原因增加基本支出收入61.71万元,增加在职人员养老保险5.4万元,11-12月份退休人员退休费由社保发放,减少退休人员经费5万元。但因2015年度其他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安全生产培训费103.54万元列为基本支出,2016年度该项收入不再列为基本支出,而是列为列为项目支出。增减相抵后净减41.43万元。其中增减项主要有:
(a)调资增加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42.85万元,增加退休人员退休费2.02万元。
(b)公车改革增加公车补贴13.65万元。
(c)增加车辆编制增加预算收入2.5万元
(d)增加车辆包租费0.69万元
(e)增加在职人员11-12月份单位部分(20%)养老保险5.4万元
(f)退休人员退休费从11月份起由市社保中心支付,减少退休费5万元。
(g)减少安全生产培训费103.54万元。
项目支出收入增加372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安全市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支出合计760.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0.38万元,占总支出的39.5%;项目支出460.14万元,占总支出的60.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万元,占总支出的0%;与上年同期支出788.94万元相比,减少28.42,减合3.6%。变动的主要原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9.9万元。与上年同期124.63万元相比减少84.73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一是上年度日常支出中包含用非税收入安排支出的安全生产培训费支出103.54万元;本年度此支出列项目支出,不再列基本支出。二是本年度增加年公车补贴13.65万元列商品服务支出。三是调资增加人员经费44.87万元。四是增加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养老保险金5.4万元。五是11—12月份退休人员退休费5.6万元由市社会保障局发放,减少退休人员经费5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占基本支出86.7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占基本支出的13.28%。其中:办公费支出3.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人均支出0.13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6年度用于保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60.14万元。与上年同期447.13万元相比增加13.01万元,增合3%,变动的重要原因:一是上级转移支付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支出90.18万元与上年同期180万元相比减少89.82万元,减合50%;本年度罚没收入安排支出118.54万元,与上年同期121万元相比减少2.64万元,减合2%,本年度增加非税收入安排安全生产培训费支出培训费107.65万元,增和100%。……。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2015年度综合考评费支出30.75万元;
2、2015年度招商引资考核奖励支出5万元;
3、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家隐患排查支出1.74万元;
4、以罚没收入安排支出的办案费支付保山永昌投资公司办公场地购置费118.54万元;
5、兑现2015年度省政府给予的保山市安全生产责任状考核奖励8.11万元;
6、办公支出104.51万元;
7、印刷费支出0.72万元;
8、水电费支出3.10万元;
9、网络使用及电话费用支出9.17万元;
10、干部职工差旅费支出36.79万元;
11、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安全生产执法人员培训费等支出36.55;
12、应急救援物资仓库等维护费支出12.43万元;
13、保山市安全生产考试分中心实作考场场地等租赁费支出18.86万元;
14、办公场所物业管理费支出3.9万元;
15、国务院安委办、国家安监总局、省政府安委办等安全生产大检查组、各地州市交叉检查组、各地州市考察学习组的接待支出7.13万元。
16、市政府召开2016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市安全监管局召开县(市、区)安全监管局局长会议、国务院、省政府召开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等会费支出2.84万元。
17、劳务费支出12.17万元;
18、公务用车维护费支出3.84万元;
19、其他支出7.2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60.5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同期788.94万元相比减少28.42万元,减合3.6%,减少的主要原因分析同上。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35.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主要用于2015年度综合考评费支出30.75万元、招商引资考核奖励支出5万元。
2.外交(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主要用于……(相关支出情况);
3.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4.7万元,支出决算为23.83万元,完成预算的96.4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3.65万元,完成预算的55.2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18万元,完成预算的41.21%。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严格车辆支出管理。二是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八项规定和中央、省、市厉行节约等规定,严格控制陪同人员和接待标准。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5年增加0.75万元,增长3.2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85万元,增长8.4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1万元,下降9.75%。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2016年增加公务用车编制1辆,同时增加运行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65万元,占57.28%;公务接待费支出10.18万元,占42.7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3.65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13.65万元,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安全生产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10.18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0.18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5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国务院安委办、省政府安委办、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组以及省内地州市间安全生产交叉检查、安全生产有关工作考察学习等来人发生的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五、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9万元,与上年124.63相比减少84.73万元,减合67.99%,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2015年度机关运行经费中包含用非税收入安排支出的安全生产培训费103.54万元,2016年度此项支出不在基本支出中列支。二是2016年度增加干部职工公车补贴13.65万元。增加公务用车支出2.5万元。我局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招待费、公务用车维护费、缴工会经费、劳务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等费用支出。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2016年度我局政府采购金额18万元。
2、2016年度我局资产894.8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62.31万元,(财政应返还额度359.16万元,应缴国库安全生产罚没款3万元,市民政局退还2013年支付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建设费100元,应缴未缴国库银行存款利息0.15万元);占总资产的51.67%,固定资产432.5万元,占总资产的48.33%。
(三)相关口径说明
1.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3.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项目支出是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项安排的支出。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末实有人员编制 27 人。其中:行政编制23 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4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离退休人员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7人。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附件【保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决算公开表.xls】
附件【保山市安监局2016年政府采购决算执行情况说明.doc】
附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保山市安监局).doc】
附件【附件10.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保山市安监局).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