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24年9月中旬起,对施甸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财政预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为全面真实地了解掌握审计事项相关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审计范围和内容
施甸县2023年度财政预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必要时将追溯到相关年度或者延伸审计有关单位。
二、现场审计时间
自2024年9月中旬起,预计现场审计工作时间45个工作日。
三、审计人员
审计组组长:吴云娅(行政执法证号:25000026465)
审计组主审:董 涛(行政执法证号:25040126006)
审计组现场办公地点:施甸县财政局
审计组联系人及电话:吴云娅 13987509196(工作电话)
四、审计工作纪律
审计期间,审计人员严格遵守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不不准由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报销或补贴住宿、餐饮、交通、通讯、医疗等费用;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未经批准通过授课等方式获取报酬;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准利用审计工作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部信息谋取利益;不准利用审计职权干预被审计单位依法管理的资金、资产、资源的审批或分配使用;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干预审计工作;不准向被审计单位和个人提出任何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五、监督审计工作方式
如有审计人员违反纪律问题的,可向市纪委市监委派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反映,举报电话:0875-2121508,也可向市审计局反映,举报电话:0875-2122549。
本公示期从被审计单位接到审计通知书之日起至现场审计结束,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如实反映有关情况,并对审计工作和审计人员执行纪律情况予以监督。
保山市审计局
2024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