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2023年7月至11月,保山市审计局对保山市永昌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保山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保山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保山市重点公路建设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21家市属国有企业2020年1月至2023年6月实施的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运营等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对有关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2020年1月至2023年6月,保山建投集团公司等21家市属国有企业累计实施项目70个,项目批复概(估)算总投资累计3372049.66万元。经对各公司提供的相关数据汇总统计:截至2023年6月30日,项目累计完成产值1541917.03万元,占概(估)算总投资的45.73%。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保山重投公司实施的保山中心城市公交枢纽站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就开工建设。
(二)17个项目先施工后办理施工许可证
(三)悦驰加油站建设项目资产闲置未能发挥效益。
(四)建设单位对项目参建单位和项目实施过程管控不到位。
(五)7个项目多计投资4208.01万元,2个项目少记投资198.21万元。
(六)10个项目未严格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规定。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针对上述问题,保山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针对保山重投公司实施的保山中心城市公交枢纽站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就开工建设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移送市水务局处理;针对17个项目先施工后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问题,要求建设单位今后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针对悦驰加油站建设项目资产闲置未能发挥效益的问题,要求建设单位应采取措施尽快将已完工资产投入使用,充分发挥资产效益;针对建设单位对项目参建单位和项目实施过程管控不到位的问题,要求项目建设单位“举一反三”,及时梳理项目档案资料,查缺补漏,对已停工项目进行结算或清算,正确归集自建和代建项目、对于代建项目要及时签订代建协议,明确各自权责,在权责范围内认真履行职责;针对7个项目多计投资4208.01万元,2个项目少记投资198.21万元的问题,审计期间被审计单位已进行调账处理,要求各项目建设单位在今后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严格按相关规定正确核算项目投资支出;针对10个项目未严格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规定的问题,要求建设单位应纠正上述行为,并在今后实施的项目中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保山市审计局建议,一是加强项目可行性研究,提升投资决策科学化水平。二是严格执行财经法规,加强建设项目财务核算。三是加强项目全过程管理,有效控制项目总投资。四是建立健全项目资料管理制度。五是纠正和防范建设项目实施风险。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本次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审计建议,被审计单位认真整改并积极采纳建议。根据被审计单位提供的整改材料,截止2024年4月7日,已完成整改问题4个,正在整改问题2个,整改情况如下:针对保山重投公司实施的保山中心城市公交枢纽站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就开工建设的问题,重投公司向市水务局提交了公交枢纽站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并取得了水土保持方案行政许可,完成整改;针对17个项目先施工后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问题,被审计单位召开了审计整改警示教育会议、组织相关公司人员进行了法律法规学习,对项目经理进行了约谈;悦驰加油站建设项目资产闲置未能发挥效益的问题,被审计单位正在与多方协商中,正在整改;针对建设单位对项目参建单位和项目实施过程管控不到位的问题,被审计单位完成了监理资料归类、协同项目参见主题及服务单位完成现状产值梳理,各方对产值进行审核认定中,正在整改;针对7个项目多计投资4208.01万元,2个项目少记投资198.21万元问题,在审计期间被审计单位已对错误记账进行了调账处理,有关人员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其他财务知识进行了学习提升;针对10个项目未严格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规定问题,被审计单位督促施工方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将农民工工资转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代发农民工工资,已完工项目要求施工单位后续工程款申报支付过程中上保农民工工资花名册,并按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完成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