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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17-X/20240916-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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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计结果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4-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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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4年8月22日在保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上

 

保山市审计局局长 李红霞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市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报告202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

2023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和省委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全市上下坚持把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作为首要政治使命,坚定不移推进实施“3815”发展战略,统筹打好“八大突围战”,经济运行总体平稳。

——持续提升现代财政治理能力,推动财政资金提质增效积极向上争取资金,优化资金投向,将有限的财政资金用到“刀刃上”;做好新形势下财政紧平衡工作,落实减税降费措施,加强财政资源统筹,集中财力保障中央、省、市重大战略、重要任务、重点改革和重要政策落实落地;优化支出结构,多措并举压减一般性、非刚性支出;牢固树立过“苦日子”思想,把更多的财政资源腾出来用于支持防范化解债务风险。

——持续增进民生福祉,推动民生改善。持续投入乡村振兴衔接资金提升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充分保障社会保障和就业相关支出,加大对农民工和城镇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帮扶,支持职业技能提升,加大企业稳岗支持力度;推动农村危房和抗震房应改尽改;实施好东河干支流清淤和外源污染治理,推动水质持续向好。

——坚持统筹兼顾,守牢底线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深化全口径债务清理成果,妥善化解政府债务存量,积极推动风险缓释,守牢防风化债底线;坚持“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强化“三保”运行全过程监控,兜牢“三保”底线;规范财政资金收支运行,确保库款保障水平保持合理水平线之上,保障应对突发性、急需支出等用款需求,确保财政平稳运行。

——构建审计整改格局,提升整改质效围绕推动认真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压实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责任、提高审计整改质量目标,进一步细化审计整改的领导、监督、落实、责任、运行、结果运用和追责问责等机制,构建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推动落实、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各负其责的“大整改”工作格局。市人民政府领导多次主持专题会议推动审计整改工作落地见效,审计整改情况纳入政府督查日常工作。审计整改的具体情况将于12月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保山市审计局依法审计了2023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2023年7月至2024年7月,组织实施了18个审计(调查)项目,审计共查出8个方面130个问题;查处主要问题金额65.71亿元,其中:违规资金2.84亿元、损失浪费金额0.81亿元、管理不规范金额62.06亿元;审计处理处罚65.58亿元,其中:收缴资金0.19亿元,归还原渠道资金3.20亿元,调账处理金额0.44亿元、其他61.75亿元。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一)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审计情况

审计了市财政局具体组织市本级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情况。按照相关工作安排,同步开展了辖区内财政暂付性款项管理情况审计、2023年度新增专项债券资金、农村危房(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和教育经费保障及管理使用情况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1.财政暂付款占比过大,加剧财政运行风险隐患:一是市本级财政暂付款余额超过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线上支出的5%,加剧财政运行风险隐患;二是市本级财政暂付性款项未按要求压减;市本级未按方案及时清理消化暂付款;市本级财政专户暂付款管理核算不规范。

2.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和财政资金提质增效需要深化和加强:一是未下达上级转移支付资金760万元;上级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执行率偏低;应收未收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

3.市收储中心挪用应缴国库土地出让收入违规出借国有企业未收回资金4,931万元。

4.专项债券筹措资金不到位、管理不规范:一是4个项目应筹措资金未到位;二是保山市工贸园区绿色食品产业园标准厂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受项目用地因素制约,项目推进缓慢;三是2个项目超合同约定比例支付工程预付款。

5.滞拨和违规使用农危改补助资金:一是3个县区未及时兑付已竣工验收农户农危改补助资金;二是2个县区将同一户号配偶双方重复纳入补助对象;三是2个县区以前年度已享受过补助在以后年度再次纳入补助对象;1个区扩大开支范围将2名公职人员纳入补助对象;1个县3家施工队虚报农房功能提升改造项目资金;1家施工队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多抵扣费用3.85万元;1个县未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农危改补助资金24.54万元;2个县区农危改补助资金执行率较低;2个县区未按时完成农房改造任务870户;各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数据不精准。

6.教育经费保障不及时、拨付不到位:一是5个县(市、区)教育经费保障不到位,应拨未拨达到支付条件的教育经费支出;二是3个县区拖欠以前年度15个学校建设项目账款;三是市本级未及时分配下达上级转移支付教育专项资金;四是1个县的2所学校应缴未缴非税收入;五是1个县的2所学校违规减免学生学费。

(二)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调查)情况

审计了市检验检测院部门预算执行和决算及其他财务收支情况和76个市级一级预算单位2023年度应收应付款项及结余结转资金情况,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1.预算制度执行不严:8个单位结余结转资金未按规定上缴财政。

2.资金管理不规范:一是1个单位存在超标准收取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和应收未收特种设备检测费的问题;二是1个单位部分公务接待报销不规范;三是1个单位财政资金支出与经营支出混淆不清。

3.部分单位往来款项长期挂账未清理:一是8个单位应收账款长期挂账;二是3个单位历史遗留预付款长期挂账;三是2个单位“其他应付款”长期挂账未清理;四是1个单位以前年度应付项目款、租赁服务费未及时入账;五是1个单位应收未收检验检测费40.40万元。

二、重点民生及其他专项资金审计情况

重点对5县(市、区)的历史文化文物保护资金资产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一)文物保护政策落实不到位:3个县未将文物保护经费纳入2022年度本级财政预算。

(二)资金投入不足:5县(市、区)财政应拨未拨历史文化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和免开资金。

(三)违规使用资金:一是腾冲市违规将文物保护专项资金出借给腾冲市建安城乡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用于工程建设;二是2个县扩大开支范围使用免费开放补助资金;三是2个县(市)拖欠中小企业文保项目工程款。

(四)项目管理不严:一是腾冲市部分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未完成已超过项目计划1年半的时间;二是2个县(区)未按工程进度或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三是1个项目超规定比例约定质量保证金。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对隆阳、龙陵和昌宁3个县(区)乡村振兴政策落实和资金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一)乡村振兴政策落实不到位:3个县(区)部分脱贫人口及监测人口信息数据录入不实;二是2个县(区)农村防贫保险参保对象未达到参保要求;三是2个县(区)部分稳岗就业培训目标任务进展缓慢;四是2个县(区)以工代赈项目存在施工方提供的劳务报酬发放花名册不实的情况。

(二)资金管理不严,违规使用资金:3个县(区)财政应拨未拨乡村振兴资金;二是2个县违规出借项目资金;三是2个县到户类项目补助资金兑付不及时;四是2个县应缴未缴项目结余资金;五是3个县(区)拖欠中小企业民营企业账款;六是2个县存在应收未收易地扶贫搬迁户贷款本息;七是1个县各乡镇应交未交易地扶贫搬迁贷款本息;八是2个县(区)存在未按约定返还项目质量保证金;九是1个县相关人员涉嫌骗取财政担保贴息资金。

(三)未严格执行项目管理:隆阳区乡村振兴局违规将要素不全的项目纳入项目库,项目入库前未进行合规性、约束性审查论证;二是龙陵县木城乡4个养殖小区未办理环评手续;三是2个县未对已完工的扶贫项目组织验收;四是1个县的3个项目涉及土地未批先建,其中2个项目形成损失浪费;五是1个县的12个项目未经审批擅自调整变更建设内容。

四、社保审计情况

对市本级和隆阳区2019年以来就业政策执行及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以下主要问题:

(一)滞拨就业补助资金:一是隆阳区就业补助资金被统筹用于“三保”,未能保障部分就业资金的及时支付,政策执行时效性不强;二是隆阳区人社局就业补助资金拨付审核滞后,致使2022年技能培训补贴至今未拨付。

(二)就业人员数据不实:隆阳区城镇新增就业人员数据不实,重复计算城镇新增就业人数686人,将不符合条件人员4名纳入计算范围。

(三)就业补助受益对象审核把关不严:一是市级和隆阳区将不符合条件的26名人员纳入职业技能培训;二是隆阳区向不符合条件企业发放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稳岗返还补贴资金;三是市级和隆阳区7家就业见习基地以不符合条件人员申领就业见习补贴;四是隆阳区丙麻乡2名已就业人员被安置在乡村公益性岗位;五是隆阳区向19名不符合条件人员违规发放创业贷款;六是市公共服务和人才就业服务中心违规向2户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四)就业工作统筹协调不到位:一是未建立特种作业技能培训会商机制,导致参训人员仅仅是获得相关专业技能等级证书,不能同期获取特种作业操作证,不能实现持证上岗就业;二是职业技能培训质效不高,促进稳定就业成效不明显,部分培训脱离实际;三是隆阳区一些乡镇政府、医疗卫生机构未与部分长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也未为之缴纳社会保险,劳动者权益未依法得到保障。

五、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对保山市永昌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保山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21家市属国有企业2020年1月至2023年6月实施的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运营等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以下问题:

(一)基本建设程序执行不严:一是保山市重点公路建设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实施的保山中心城市公交枢纽站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就开工建设;二是17个项目先施工后办理施工许可证,6个项目已开工建设直至审计时仍未办理施工许可证;4个项目未经竣工验收就投入使用。

(二)项目管控不到位:一是16个项目先施工后招标;二是17个项目存在投资损失或投资损失风险;三是建设单位对项目参建单位和项目实施过程管控不到位:3个项目建设监理资料缺失;部分停工项目未及时进行结算或清算;部分代建项目未签订委托代建协议,项目代建方与代建委托方权责不明;四是由保山永投集团公司实施的保山民生计量检定中心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投资控制不严,超概算75.62%,未按规定进行报批;五是18个项目未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六是10个项目未严格执行保障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规定。

(三)项目财务管理不规范:7个项目多计投资,2个项目少计投资。

六、国有资产审计情况

结合市属国有企业审计及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项目,继续关注行政事业单位、市属国有企业、历史文化文物保护资产等国有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发现资产管理混乱、未按规定处置资产、资产闲置或低效运行、文物资产资源管理和使用不规范等方面的问题。

以上审计发现问题,均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并依法出具审计报告或下达审计决定进行处理,共向相关部门出具移送处理书(函)19份,涉及事项26项,涉及移送处理金额2.22亿元。其中:移送纪委监委问题(线索)处理14项,移送主管部门处理12项。

八、审计建议

(一)持续深化财政管理改革,夯实基础保障运行平稳。加大财政资源统筹力度,适度扩大财政支出规模;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推进绩效结果与预算安排有机衔接;继续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加强预算审核,坚决压减非必要非刚性支出,促进紧平衡下财政资金提质增效。

(二)持续推进重点政策落实,充分释放政策红利。深化政策落实机制改革,围绕稳增长、促发展,惠民生,推进各类政策加力提效;增强财政保障政策落实能力,优先支持惠企利民政策;加强政策落实监督问责与后续评估,更好发挥政策激励、引导和保障作用。

(三)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隐患,切实维护经济社会安全。坚持底线思维,加大对各领域风险隐患的识别、预警、处置,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坚持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支出在预算安排中的优先地位,兜牢兜稳“三保”底线;加强常态化债务风险监测预警,守住风险事件不发生的底线;持续推进财政暂付性款项清理消化,切实维护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平衡发展。

(四)加强各类监督贯通协同,切实做好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强化审计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统计监督贯通协同,推动各方成果有效运用;完善全面整改、专项整治、重点督办相结合的整改总体格局,层层压实相关部门的整改责任,推动健全审计整改的领导、督促和落实机制,形成整改合力;坚持追根溯源、举一反三,深入分析研究,加强源头管控,深入分析查找问题根源,着力解决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纠治屡审屡犯“顽症”,推动审计工作“下半篇”文章更加权威高效。

本报告反映的问题,除涉密项目外,将依法向社会公告。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相关单位正在积极整改,下一步,审计机关将认真督促各相关责任单位全面整改立行立改的问题、按时序推进分阶段整改和持续整改的问题。有关整改情况将在年底前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