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关于2016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17年8月30日在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
保山市审计局局长 李东伟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2016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市审计局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完善审计制度若干重大问题的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改革、发展、安全、绩效”目标,严格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服务保山跨越发展,充分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地方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从审计情况看,2016年全市各级各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全面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认真抓好中央、省、市各项重大政策措施的落实,积极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加强各类重点专项资金的管理与使用,不断优化支出结构,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确保经济社会保持平稳健康发展。市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良好。
——财政管理改革稳步推进。推进全口径预算管理,完整编制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本预算”,并将政府债务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推进预决算信息公开;稳步推行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市本级实现预算单位支付电子化管理全覆盖目标;推进“营改增”税制改革。
——民生资金保障持续有力。市财政在确保工资、运转的基础上,积极筹措资金,安排民生支出。2016年全市民生支出1653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7.8%,同比增长9.9%,民生保障持续增强。
——重大项目建设快速推进。认真落实稳增长开好局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加强项目前期工作,着力推进重大项目建设。财政调控职能不断增强,投入中心城市建设、基础设施、农业农村、保障性住房等重大项目、重点领域资金43328万元,保障重大政策措施的落地生根。制定公共服务领域加快推进政府与社会合作模式的实施意见,有效引入社会资本参与综合管廊等重大项目建设。
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市审计局主要对市本级2016年度财政决算(草案)编制情况、市财政局具体组织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昌宁县2015年度财政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3个市直部门和全市扶贫系统“一条线”的部门预算执行情况、3个单位财务收支情况、9名市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2个单位信息系统、 22个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决算、47个政府投资项目前期情况进行了审计;对扶贫、保障性住房等6项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及重点专项资金情况持续跟踪审计,共完成94个审计(调查)项目。查出主要问题金额901942.50万元,审计处理处罚26345.89万元,其中:应上缴财政及缴纳其他资金4006.52万元、应减少财政拨款或补贴19337.22万元、应归还原渠道资金1865万元、应调账处理1137.15万元。
一、财政管理审计
(一)市级财政决算草案编制审计。
根据预算法的规定,按照省审计厅统一部署,首次对2016年度市本级决算草案编制情况进行了审计。市财政局编制的2016年度市本级决算草案表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量639934万元,支出总量630105万元,结转下年982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量411047万元,当年支出总量398974万元,结转下年12073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总量13823万元,当年支出总量13141万元,结转下年682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总量296993万元,当年支出总量87449万元,年终结余209544万元。
从审计情况看,决算数与2017年3月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的预算执行数相比:一般公共预算决算、政府性基金决算、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无差异;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决算数少20040万元、支出决算数少29249万元,差异原因在于向市人大报告的预算执行数属快报数,决算数是实际完成数。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往来款多年挂账未及时清理60万元。二是结转资金不实300万元。三是未按规定设置预备费2348万元。四是报表所反映的支出调整预算数与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调整预算数不符。
(二)市财政局具体组织市级预算执行审计。
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违规将预算资金25082.89万元“以拨作支”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二是非税收入汇缴专户资金1621.20万元未及时缴入国库。三是未按规定清理财政专户往来款项,其中:非税收入汇缴专户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借出款项长期挂账1084.27万元,非税收入专户结转暂存款9684.44万元。
(三)部门预算执行审计。
1. 市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审计了高黎贡山保山管护局、市工商局、市直机关工委3个市直部门。发现的主要问题:
(1)单位往来款长期挂账。市工商局及所属市个体私营经济协会、高黎贡山保山管护局往来款长期挂账333.17万元。
(2)高黎贡山保山管护局下属隆阳、腾冲2个分局扩大专项资金开支范围,用于支付招待费2.41万元。
(3)市工商局移动执法平台终端数据流量费用包含应由职工本人支付的个人电话费。
(4)市直机关工委未执行政府采购审批手续采购物资及设备9.19万元。
2. 全市扶贫系统2016年度预算执行一条线审计。根据省审计厅的安排,市审计局组织对全市扶贫系统2016年度预算执行进行了全覆盖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市扶贫办、隆阳区、龙陵县挤占挪用专项资金47.08万元用于基本支出。
(2)支出管理不规范。一是市扶贫办、隆阳区无公函、无接待清单列支公务接待费7.55万元;二是龙陵县扶贫办差旅费报销审核不严,多报差旅费1.42万元;三是市扶贫办集中与机票代售点结账的机票款12.05万元报销未对应到相关的出差审批单。
(3)市扶贫办往来款长期挂账未清理8.40万元。
(四)昌宁县2015年度财政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
结合昌宁县党政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对昌宁县2015年度财政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2015年底,非税收入汇缴专户资金4894.92万元未及时缴库;二是财政专户或部门结余结转资金426.89万元未收回同级财政统筹使用;三是延伸抽查昌宁县红星煤矿少计缴企业所得税9.15万元。
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和重点专项资金审计
按照审计署的部署和省审计厅的安排,持续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开展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和重点专项资金审计。
(一)水污染防治资金审计。
对市本级、隆阳区、龙陵县“十二五”期间水污染防治资金进行审计,延伸抽查22个部门和单位。发现的主要问题:
1. 资金管理使用方面。一是龙陵县环保局挤占挪用专项资金22.41万元用于与水污染防治无关的单位支出;二是市本级、隆阳区、龙陵县未及时推进项目实施导致专项资金滞留闲置1192.85万元。
2. 项目建设管理方面。一是龙陵县委托代建的污水管网建成后资产未交付委托方,建设资金830万元由委托方以虚构借款形式拨付龙陵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二是龙陵县佳洁环卫有限责任公司重复计算“2009年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成本540.76万元;三是隆阳区8座垃圾转运站超过计划竣工时间2年多仍未开建;四是市环保局采购43万元的“在线监测设备运行维护服务”未执行政府集中采购。
3. 水污染防治方面。一是《保山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水污染防治项目完成率低,其中:规划项目完成34.38%,规划资金投入量完成9.02%;二是建成投入使用的“北庙水库饮用水源地生态恢复(湿地建设)项目”由于设计、施工不合理,生活污水仍未经有效净化而排入北庙水库;三是北庙水库、龙王塘、龙泉门3个饮用水源地不同程度存在居民生产生活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隐患;四是由于污水管网建设、雨污分流改造不到位等原因,保山中心城市过境河流东河(枯柯河)水质长期为劣V类,亟需有效治理。
(二)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划转清算和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
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对全市卫生系统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中涉及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以下简称“新农合”)、债权债务等划转清算情况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全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 政策执行方面。一是4县(区)在参加新农合的同时,又参保其他医疗险种8241人,重复参保造成财政资金多投入345.82万元;二是施甸县、腾冲市、龙陵县新农合资助政策执行不到位涉及5908人。
2. 基金管理方面。一是施甸县2016年基金缺口97.80万元;二是隆阳区、施甸县、昌宁县基金存放银行少计付存款利息104.97万元;三是隆阳区、昌宁县应提未提市级统筹风险基金1681.70万元;四是隆阳区、昌宁县基金结余额占当年统筹总额的比例超过25%的规定;五是隆阳区虚列基金支出200.13万元。
3. 资产负债及经费方面。一是固定资产账实不符24.58万元,涉及施甸县、腾冲市、昌宁县;二是腾冲市2016年以前暂扣的医疗机构保证金9.32万元长期挂账;三是施甸县卫计委未将结余的新农合工作经费1万元移交人社局;四是昌宁县合管办违规提取修购基金及职工福利基金27.06万元,且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
4. 基础工作方面。一是龙陵县、昌宁县参合信息录入不准确、不完整15094条;二是龙陵县死亡人员未及时退出信息系统,仍享受参合资助76人;三是腾冲市信息管理系统个人信息录入不全面、且记录的参合人数比财务记账缴费人数多1907人。
(三)全市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
对全市2016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进行跟踪审计,延伸调查52个村317户农村危房改造家庭、抽查33个安居工程项目。发现的主要问题:
1. 资金管理使用方面。一是棚改、农危改等补助资金15014.11万元未及时兑现到户,涉及市本级青阳片区、隆阳区、施甸县和龙陵县;二是腾冲市、龙陵县违规向273户农危改农户收取保证金23.81万元;三是施甸县、腾冲市收取的保障性住房租金470.77万元未及时上缴入库;四是龙陵县违规出借农危改补助资金150万元用于移民搬迁征地补偿费和公务费等;五是腾冲市棚户区改造建设指挥部公车改革后仍违规用工作经费另发工作人员交通补贴12.30万元。
2. 项目建设及运营方面。一是隆阳区、腾冲市、昌宁县棚户区改造和公租房项目1028套未按期竣工交付使用;二是龙陵县、昌宁县保障性住房租金征管不到位1715户528.13万元;三是昌宁县财政投入281.85万元与企业共建的公共租赁住房68套未明确各自产权比例和收益分配、已收租金2.56万元由企业管理使用;四是隆阳区2010年违规“以租代售”的公共租赁住房204套欠缴土地费用222.07万元。
3. 分配使用方面。一是保障对象资格审核不到位,21户不符合条件家庭违规享受保障性住房待遇,涉及资金25.53万元,涉及隆阳区、腾冲市、龙陵县和昌宁县;二是腾冲市违规向不符合条件的8户家庭发放农危改贷款本金34万元且财政已贴息0.81万元;三是市本级、隆阳区2762套已达入住条件的保障性住房未分配入住。
4. 部分县(市、区)对以前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
(四)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跟踪审计。
根据省审计厅的统一安排,组织对2016年度及2017年上半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一条线”跟踪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 资金拨付和使用不合规。一是市本级和5县(市、区)2016年度债券资金长期滞留12419.88万元;二是腾冲市扶贫办违规将2016年新增债券资金100万元用于乡镇扶贫项目工作经费。
2. 基础工作不够扎实。一是对云南省保山中等专业学校上报置换项目把关不严,致使其未严格对应上报项目、金额进行置换,涉及资金6598.35万元;二是施甸县2016年新增债券资金安排的项目支出800万元所附原始凭证不充分。
3. 保山市国有资产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新增债务来源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债务占81.83%,应引起有关监管部门的关注。
三、扶贫资金审计
为促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的贯彻落实,保障我市脱贫攻坚工作顺利推进,市审计局制定了全市脱贫攻坚跟踪审计五年计划,分年度、分项目对全市脱贫攻坚工作开展跟踪审计。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按市审计局年度项目计划,开展了全市脱贫攻坚跟踪审计;根据省审计厅统一部署,对整村推进项目资金、浦发扶贫投资发展基金、金融扶贫贷款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延伸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扶贫资金统筹和监管不到位。
1. 资金闲置734820.53万元。一是隆阳区、腾冲市财政扶贫资金滞留闲置2131.49万元;二是5县(市、区)脱贫攻坚项目资金闲置345339.04万元;三是5县(市、区)浦发扶贫投资发展基金闲置387350万元(已支付融资费用20000.48万元)。
2. 违规发放、管理和使用农户建房补助和贷款5189.20万元。涉及施甸县由旺镇、摆榔乡、木老元乡、何元乡和隆阳区瓦房乡。
3. 腾冲市、昌宁县财政部门未及时将扶贫资金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5336.64万元。
4. 隆阳区、腾冲市金融扶贫贷款资金发放审核控制不严。
5. 隆阳区财政扶贫资金专户利息结存未上缴财政42.19万元。
6. 龙陵县林业局和昌宁县人社局扶贫资金使用不合规3.61万元。
7. 浦发扶贫投资发展基金信贷资金存款利息管理不到位。一是基金合伙人认缴出资到位日至信托贷款发放完毕期间的资金存款利息归属不明确;二是信贷资金自市级项目承接平台公司投放至各县(市、区)期间的存款利息未计算分配28.35万元;三是隆阳、施甸两个县级平台公司取得的基金存款利息220.47万元未上缴入库。
8. 隆阳区、龙陵县支付1年以上的项目资金仍未报账13162.15万元。
(二)扶贫项目管理不到位。
1. 整村推进项目进度缓慢。一是施甸县、腾冲市、昌宁县4个应完工的整村推进项目至审计时(2017年4月)仍未开工或处于在建;二是腾冲市3个已完工6个月以上的整村推进项目仍未验收。
2. 浦发扶贫投资发展基金项目大多尚未启动或处于前期准备阶段。截至2017年4月,隆阳区未启动1573个,龙陵县未启动213个,施甸县处于前期准备388个等。
3. 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推进缓慢。如:隆阳区瓦房、瓦渡、水寨、西邑、辛街5个乡镇21个安置点尚有513户安置房未动工;龙陵县开工户数仅占计划的12.16%。
4. 浦发扶贫投资发展基金项目实施主体对项目监管不到位。如隆阳区广厦投资公司对总承包单位分转包项目毫不知情。
5. 施甸、龙陵、昌宁县在审计中抽查发现,基本建设程序执行不严。
(三)精准识别等基础工作不扎实。
1. 隆阳区、施甸县、龙陵县712名建档立卡贫困户不符合条件,且已有部分家庭享受了相关补贴和贷款。
2. 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执行不严格,如:隆阳区集中安置点新建住房面积超标,龙陵县勐糯集镇建档立卡贫困户搬迁比例低,昌宁县更戛乡同一农户以不同家庭成员名义在不同安置点申报建房,隆阳区147户同时享受地质灾害与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补助等。
(四)资金项目整合机制不完善。
5县(市、区)均未建立扶贫资金项目整合平台,相关部门之间缺乏协调、配合机制,缺乏围绕贫困乡、贫困村、贫困户或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建设等重大项目整合资金的工作机制。
(五)影响贫困户脱贫目标实现的问题不同程度存在。
施甸县计划2016年脱贫的建档立卡户,数据分析1111户中有183人未参加医疗保险,符合条件的1102人未参加养老保险,影响脱贫“三保障”目标的实现;实地调查的119户中33户未达到“吃不愁、穿不愁”标准。
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
市审计局紧紧围绕保山市新型城镇化建设、“五网”基础设施建设等“政府关心、百姓关注”的重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主动服务。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完成棚户区和农村危房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及各项重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前期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69项,有效发挥了审计的监督和服务作用。
(一)项目前期审计。
完成项目前期审计47个,送审金额253014.54万元,审定金额237074.34万元,审计调整金额67440.79万元,其中:调减金额41690.49万元、调增金额25750.29万元,综合调整率达26.65%。审减额超过5%的项目27个,占项目总数的51.06%;审增额超过5%的项目5个,占项目总数的10.64%。审计结果显示,工程建设项目预算编制的准确度亟待提高。分项目审计调整明细详见附表3。
(二)竣工决算审计。
完成竣工决算审计22个,审计投资总额104962.45万元,审定投资额101565.43万元,核减投资3397.02万元,核减率为3.24%。发现的主要问题:
1. 22个建设项目多计工程价款3397.02万元。详见附表2。
2. 6个建设项目少计摊待投资188.18万元;4个单位项目建设管理费超支169.16万元;4个建设项目多付款项102.52万元。详见附表1。
3. 市精神病医院、市离退休干部活动中心、水长工业园区实施的3个建设项目概算执行不严。
五、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
审计了杨善洲精神教育基地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善洲管委会”)、保山市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市医院”)、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以下简称“中医专”)的财务收支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财经法规执行不严。
1. 中医专、善洲管委会违规发放津补贴68.96万元。
2. 市医院2015年实发奖励性绩效工资超过核定总量2454.92万元。
3. 善洲管委会扩大培训费范围列支员工学习活动的餐费、门票费等费用0.78万元。
4. 市医院、善洲管委会少计缴各项税款4.30万元。
(二)财务核算管理不规范。
1. 单位财务收支及资产核算不实、不完整。一是中医专校医室收支未纳入学校法定账簿;二是善洲管委会捐赠收入76.30万元未以收入核算,固定资产7.22万元未登记入账。
2. 中医专债务未清理858.72万元。
3. 市医院分配、受赠等方面基础管理不到位。一是违规将院内制剂室、洗浆房承包给院内职工;二是所签订的“陪护服务合作协议”部分约定条款有损国有资产、有违社会保险法规;三是接受捐赠未向捐赠人开具捐赠票据。
(三)市医院业务管理不严格。
1. 违规计收医疗服务费534.01万元。
2. 违规采购药品及医用耗材。一是未经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违规采购药品、采购入围外药品及超限价药品1434.81万元;二是违反程序采购心脏起搏器类和药物支架类高值医用耗材291.89万元;三是2013年至2015年,以协议或合同约定方式定向向医疗设备捐赠人、租赁设备提供人,采购检验检测用试剂840.49万元。
3. 随意调整卫生材料及药品库存,如临床医技科室二级卫生材料库存156.05万元无法提供来源或去向证据。
4. 超医保协议规定的诊疗次数申报获取医保基金27.77万元。
(四)基础工作和监管薄弱。
1. 中医专校办企业会计核算的规范性、资金往来手续的完整性以及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等监管有待加强。
2. 善洲管委会食堂所用物资的采购及库存管理存在漏洞。
3. 市医院违规出租铺面与市医药公司合作在院内开设销售药品的便民药店。
4. 市医院以收支结余作为科室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基数不尽合理。
六、信息系统审计情况
为了适应信息化的快速发展,对市医院、市财政局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可靠性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内控制度未建立健全或执行不力。
一是市财政局信息系统管理制度不完善,未建立外聘管理人员管理制度、未签订完备的保密协议;二是市医院安全方案设计和系统运维安全管理制度不够健全,流程不完整;三是市财政局、市医院对关键岗位设置、人员配置或变动以及权限变更等事项未建立有效的控制制度。
(二)信息安全设施建设不到位。
一是由于市财政局、市医院均没有使用校验码及密码技术,致使信息系统主机数据安全存在风险;二是市财政局未建立异地灾备措施,市医院缺乏有效的风险管理手段和支撑风险管理的相关技术设备;三是市医院信息系统没有提供日志审计功能,却提供了日志删除功能,密码管理也不到位。
(三)市医院应用控制不到位。
一是信息系统的部分关键信息输入输出机制控制不到位;二是数据处理逻辑控制不到位,对法律法规的遵从性有待提升。
七、市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一)部门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受市委组织部委托,市审计局对时任市规划局局长徐鹏声、市侨办主任徐盛兴、市委史志委主任于绍伟、市科协主席张卫国、保一中校长孙正飞、保山电大校长杨亚荣、区法院院长马锐林等7部门主要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进行了任中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 违规发放津补贴385.92万元。2013年至2016年,市规划局、市侨办、保一中、保山电大、区法院5个单位仍以电话费、考核奖、节日费等名义违规发放津补贴。
2. 保一中应缴未缴财政资金137.23万元。
3. 市科协违规使用“科普活动费”项目资金8.11万元。
4. 资产及财务管理不到位。一是市规划局、保一中、区法院少计固定资产528.73万元;二是市委史志委采购电脑未按规定办理政府采购审批手续;三是区法院固定资产账证不符9.52万元;四是保山电大、市侨办公务接待基本无公函、无接待清单,且报销手续不完备;五是保一中债权债务长期挂账未清理1356.84万元;六是市委史志委、市侨办、保山电大、保一中、区法院在财务核算和账务处理中仍存在不规范行为。
5. 其他法规制度执行不严。一是市委史志委发放未休假工资未计缴个人所得税;二是区法院减免的部分执行款、诉讼费用无相应的满足减免条件的证明材料;三是市规划局违规以支付租赁费方式购买总价41.13万元的3辆公务用车;四是保一中未经批准开设银行账户3个。
(二)昌宁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
根据市委组织部委托,市审计局首次开展县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同步审计,对昌宁县委书记苏格非、原县长段登位同期任职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同时首次将履行自然资源资产责任情况纳入审计内容。结果表明,昌宁县党政主要领导齐心协力、认真履行经济责任,确保了昌宁县社会经济稳定有序的发展,但也发现2位党政主要领导应负领导或主管责任的问题:
1. 政府部分职能部门履职不到位。一是县工信局、财政局、人社局等政府职能部门未认真履行审核职责,部分关闭小企业借用他人信息虚报职工人数通过审核,从而骗取“2014年关闭小企业中央财政补助资金”;二是县国土局对2014年应收的土地出让金1906.10万元,逾期2年多未采取处理措施。
2. 2013年,县政府授意县国土局挪用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等专项资金500万元借给民营企业,逾期2年多未能收回。
3. 昌宁县2015年底政府性债务余额超过同级人大批准的余额限额24435.65万元;土地168.96公顷批而未供。
4. 抽查发现5个单位“三公经费”反映不实201.91万元。
5. 矿产资源保护管理政策执行不到位。一是擅自减免企业法人开采地热水资源20年的采矿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水资源费;二是经营多年的地热水资源开采商户未办理取水许可证和地热采矿许可证;三是未退还已通过验收的采矿权人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45.61万元及相应利息。
6. 县水务局7个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未招标,而以直接委托方式确定设计单位并签订“设计委托合同”。
7. 对招商引资工作监管不到位。一是由于对招商引资企业项目缺乏有效约束控制机制,致使部分招商引资项目建设进度缓慢,未能按协议日期投产、影响招商引资效益发挥;二是部分招商引资项目协议约定有失公平,协议明确政府承诺的“零地价”供地、免征相关政府性收费、全额返还土地出让金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各种优惠,而对投资商的义务和违约责任的约定过于拢统、模糊,无法形成有效控制。
以上反映的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进行处理,涉嫌违纪的有关问题已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查处。对审计指出的问题,各有关地区、部门已经或正在积极整改。针对报告中反映问题的具体整改情况,市人民政府将于12月份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同时,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项目外,市审计局将对外发布审计结果公告。
八、审计建议
(一)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完善预决算管理制度。
加大财政资金统筹力度,建立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努力提高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绩效性、合理性;加强项目库建设管理、发挥项目库的基础支撑作用,对没有进入项目库的项目一般不得安排预算,并逐步完善项目退出机制;完善总预算会计核算,对财政各项资产、负债及收支进行真实完整地会计核算、全面反映财政预算执行结果和财务状况,提高决算质量。
(二)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全面清理财政和部门往来款项,尤其对长期挂账的债权债务认真分析原因、落实清理措施、按资金性质分类处理,并建立定期清理长效机制;强化财政和部门结余结转资金管理,建立健全财政存量资金与预算安排统筹结合的机制;加快专项资金支出,统筹项目进度与资金拨付的关系,防止资金滞留或沉淀。
(三)落实精准工作,切实推进脱贫攻坚任务。
严格执行国家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政策,做实精准识别、精准发力基础工作;统筹整合扶贫资源,加快扶贫项目推进和资金拨付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扶贫项目建设,平衡项目进度与规范管理的矛盾,强化风险环节管控;加强调查研究,因地制宜,科学决策,防止项目建设脱离实际,形成损失浪费。
(四)加强预警监测,防范债务风险。
建立健全债务风险防控机制,把对债务风险的防控由财政部门管控的政府性债务扩大到各有关单位为支持公益性项目建设所举借的债务;加强对融资平台公司运营风险、债务风险的管控,掌握其债务规模和结构及资产负债率、有效资产率、现金流覆盖率、融资成本率等,凡债务风险评价指标超过预警值的,应及时采取防控措施。
(五)严肃财经纪律,强化执纪问责。
认真履行财政监管职能,增强法纪意识,规范单位会计基础工作,强化对市直单位财经法纪和会计知识的培训与监督,提升会计核算水平;加强财务管理,严格预算编制和执行、公务支出、非税收入征缴、单位资产、专项资金等管理规定,严防违规违纪行为发生;严格问责追责,对违规发放津补贴、虚报冒领、挪用等违纪行为,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并按照“一案双查”规定,追究领导责任。
附表:1.审计工作报告反映问题清单
2.竣工决算审计核减明细表
3.项目前期审计调整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