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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17-X-/2019-121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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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山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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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审计结果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9-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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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山市2018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关于保山市2018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

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在保山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上

保山市审计局局长  李东伟

2019829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报告2018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2018年,按照市委、市政府、省审计厅的工作部署和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要求,全市审计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审计工作政治站位,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聚焦重大政策措施落实、重大投资项目、三大攻坚战、国有企业及财政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等,为促进政令畅通,推动深化改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全市经济社会跨越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审计结果表明,2018年全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紧扣主要矛盾变化,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大力弘扬“跨越发展、争创一流、比学赶超、奋勇争先”精神,奋力开创新时代保山跨越发展新局面。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良好。

——积极落实财政政策,努力做好财力保障。全面贯彻执行减税降费系列政策措施,让企业和人民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努力争取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筹措各类资金补助167.15亿元,有效缓解减税降费收支矛盾和地方政府偿债压力。

——严格控制和管理支出,确保重点项目推进顺利。厉行勤俭节约,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集中财力支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全市“三公经费”较上年下降9.5%;筹措资金23.82亿元用于棚户区改造、污染防治等重点项目,统筹整合涉农资金17.69亿元,助力脱贫攻坚。

——财政改革不断深化,绩效评价稳步推进。各预算体系之间的统筹协调力度进一步增强,全年市本级统筹使用财政资金11.16亿元;绩效管理实行绩效目标随部门预算“同步审核、同步批复、同步下达、同步公开”,绩效评价范围不断扩大,评价结果得到初步应用

一、 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决算草案编制和高黎贡山度假区管委会财政决算情况。据市财政局上报的决算报表反映,2018年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总计630300万元,支出62703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总计823937万元,支出791579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总计2403万元,支出1233万元。

(一)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编制审计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扩大支出范围动用预备费安排原市规划局(现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保山发展馆布展资金1000万元;二是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建设联网应用等项目资金3608.52万元使用进度缓慢,资金使用效益未能及时发挥;三是纳入预算安排的31个项目384607.96万元未进入项目库管理。

(二)园区财政管理审计情况。对市高黎贡山度假区管委会20162017年度财政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财政统筹管理不到位。一是非税收入应缴未缴国库45.34万元;二是结余结转2年以上资金144.25万元未交回园区国库。

2.资金使用不合规。一是挪用大瑞铁路征地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款等项目资金用于办公经费、文艺队服装道具费等非项目支出30.88万元二是购买价值10.54万元的办公设备未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3.“三公经费”核算及管理存在不规范问题。

4.资产及财务管理基础工作薄弱。一是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且核算不实。二是新旧账套衔接不规范,“固定资产”科目余额大于旧账套余额1133.51万元;三是往来款长期挂账未及时清理。

二、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审计(调查)情况

运用大数据审计技术手段,采取“重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相结合的方式,继续对市级一级预算单位进行全覆盖审计,2019年,对4个部门进行了重点审计,对31个部门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

(一)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情况。对市纪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4个部门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3个单位财政资金未按规定上缴财政2105.24万元。一是市纪委应于2018年及以前上缴财政的罚没等各类收入2013.73万元,直至20193月才上缴国库;二是结余结转2年以上资金91.51万元未交回财政,其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70.15万元、市农业农村局21.36万元。

2.2个单位预算执行不严。一是市农业农村局政府采购无预算支出6.23万元;二是市扶贫办扩大范围支出项目前期费2.12万元。

3.3个单位接待费或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管理不严。一是在接待费方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无清单接待1.49万元;二是在会议费方面,市扶贫办、市农业农村局部分会议未严格执行定点制度;三是在培训费方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无审批、无支出明细报销会议培训费3.35万元;四是在差旅费方面,市扶贫办报销出差人员伙食补助时扣除其应交伙食费1.93万元但所扣伙食费未支付接待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无审批、通知等要素报销差旅费28.11万元,其中:违规报销外出参会期间市内交通费0.76万元。

4.2个单位资产账实不符,且往来款长期挂账。一是市农业农村局办公楼搬迁后,原价值303.65万元的办公楼已划拨并移交永昌投资公司,但未作核销处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购置的办公设备、信息网络软件等资产83.46万元未记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二是往来款长期挂账1232.99万元,其中:市农业农村局1012.86万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20.13万元。

(二)31个市级一级预算单位预算执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4个单位未按规定上缴财政资金48.39万元。其中:市国资公司债券资金利息收入42.45万元,部门2年以上结余结转资金5.94万元(市妇联2.5万元、市地震局1.01万元、市林草局2.43万元)。

2.违规拨付使用资金631.72万元。一是市红十字会套取彩票公益金6万元,其中:套取用于先心病和脊柱畸形患儿困难家庭补助彩票公益金用于本单位挂钩扶贫村贫困户慰问支出1万元,列支后向应予以补助家庭收回资金(用于儿童先天性脊柱矫正手术困难家庭生活补助彩票公益金)5万元存入捐赠专户;二是3个单位扩大范围使用资金7.13万元,其中:市财政局用单位经费支付食堂工作人员考核奖5.36万元,市水务局用行政经费支付陆家街职工住宅区门卫工资0.88万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用行政经费支付先进基层党组织及优秀党务工作者奖励0.89万元;三是2个单位以拨作支598.1万元(市文化和旅游局103.1万元、市水务局495万元)。

3.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差旅费管理不严。一是中国致公党保山市委员会、市林草局、市财政局等3个单位部分会议费超标准报销,其中:市财政局部分会议重复报销会议餐费;二是中国民主建国会保山市委员会、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保山市总支部委员会、中国民主同盟保山市委员会、保山市红十字会4个单位部分会议无相应的通知、签到等相关会议凭证;三是市委政研室、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部分会议在非定点酒店召开;四是市国资公司报销无审批出差费用10.01万元,市林草局出差费用16.14万元报销审批手续不完备。

4.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不规范。一是6个单位往来款长期挂账1701.45万元(市妇联27.25万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3.5万元、市地震局24.24万元、市文化和旅游局600万元、市政府驻昆办746.46万元、市水务局300万元);二是市政府驻昆办2013年获得产权的两套住房至今未纳入固定资产管理;三是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如,市文化和旅游局专项支出116.39万元所附的原始凭证记载要素不完整,市红十字会部分差旅费、培训费所需原始凭证不完整或要素填写不准确,市委编办非会议支出15.85万元计入会议费。

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和重点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一) 涉企收费管理及降费措施落实审计调查情况。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动2019年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政策,在省审计厅的统一安排下,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对涉企收费管理及降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1.收费政策执行不力。一是保山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建设安置房选房工作综合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选房办”)违规向各拆迁公司收费或摊派719.47万元;二是违规收取已明令停止征收的政府性基金136.71万元;三是原腾冲市应急救援大队自2013年起,违规向26户矿山企业收取“矿山救护服务费”52.74万元。

2.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制度执行不严。一是收取目录清单外保证金2379.11万元,其中:市本级152.33万元、隆阳区374.69万元、腾冲市1495.51万元、昌宁县356.58万元;二是无依据收取保证金1040.7万元;三是超额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778.2万元,其中:市本级1.54万元、隆阳区276.71万元、腾冲市449.95万元、龙陵县50万元;四是逾期未退保证金4213.38万元,其中:市本级1653.27万元、施甸县65.49万元、腾冲市2440.33万元、隆阳区54.29万元;五是腾冲市挪用向企业收取的“项目投资信誉保证金”5930.62万元。

(二)清理拖欠民营中小企业账款专项审计调查情况。根据审计署要求,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对政府部门、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中小企业账款情况按季度进行跟踪审计调查。截止2019520日,全市存在拖欠民营中小企业账款的问题。

(三)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补助资金审计情况。对原市工信委管理的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补助资金3000万元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结余资金12.6万元未交回市财政。

(四)企业集团帮扶资金跟踪审计情况。根据省审计厅安排,组织施甸县、昌宁县审计局对云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烟公司”)用于两县的脱贫攻坚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帮扶资金共计61580万元(施甸县59470万元、昌宁县2110万元),发现的主要问题:

1.施甸县用于非中烟公司捐赠项目支出450.86万元。

2.施甸县木老元整乡推进项目计划执行不严。一是前期费超计划936.66万元未作报批;二是擅自调整变更项目,实施的4个项目在县政府批复项目外、14个批复内的项目未实施;三是2个项目未在批复确定的完工时间内完工。

四、 助力“三大攻坚战”相关审计情况

    (一)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审计情况。根据省审计厅安排,组织对市本级、腾冲市2018年度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市本级土地收购储备专项债券55000万元、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80000万元,腾冲市土储专债45000万元。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市本级存在违规拨付使用专项债券资金问题。二是债券资金的配套及基础管理不到位。

     (二)扶贫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审计情况。对施甸县、龙陵县“十三五”以来脱贫攻坚政策落实、资金筹集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了审计,抽查了10个乡(镇)、25个乡村、62个扶贫项目,走访了180户农户。发现的主要问题:

1.扶贫政策落实不够精准。一是建档立卡数据不够精准。二是行业扶贫政策落实不到位。

2.部分扶贫资金和项目监管粗放,安全性未能有效保障。一是资金被虚报冒领或截留挪用等违法占用417.44万元;二是项目招投标管理混乱、涉及资金13005.10万元。三是部分基础性工作不扎实。

 3.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使用绩效不高。一是涉农资金16141.92万元长期闲置。二是部分项目因前期工作不到位、导致推进缓慢。三是部分扶贫项目缺乏可持续性,未能达到预期效果。四是项目管理不到位。

4.影响项目有效实施的其他问题。一是龙陵县林业局2018年实施的15座石斛枫斗加工厂建设项目未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环保审批手续等基本建设程序。二是龙陵县实施的37个项目4921.8万元扶贫项目资金未执行乡级报账制。三是龙陵县发展纹党参产业扶贫项目的承接单位龙陵丰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涉嫌以虚高种苗价格、多计种苗采购款的形式向其关联企业转移政府投入的产业发展基金480万元。

     (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情况。根据党政同审的原则,对施甸县党政主要领导(县委书记施继平、县长李文广)同志任职期间(20161月至20185月)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涉及土地、矿产、水、森林等自然资源和相关生态环境保护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

1.环境监管机构和环境保护机制建设有待加强。一是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不达标,县环境监测站自动检测、实验室用房等63项指标,县环境监察执法大队人员规模、执法车辆等47项指标建设未达到国家标准。二是地热水资源管理部门之间缺乏协同机制,地热水利用现状混乱。三是考核机制不完善。

2.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推进缓慢。一是本应于2017年底基本淘汰的黄标车,截至20185月,未淘汰率高达96.94%。二是农村饮用水水质抽样检测合格率低,2016年、2017年分别达58.7%43.8%。三是2017年完成52个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未达到60个的年度建设目标。四是未按省、市要求制定白龙河黑臭水体整治方案,且河岸存放大量建筑垃圾、周边居民生活生产污水直接排污入河。

3.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不到位。一是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落实不力。二是水资源管理缺乏有效规划、相应的制度缺失。三是政府重大投资建设项目涉及环境保护手续未履行到位。四是土壤污染监管工作不到位,未按要求确定全县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实行动态更新。

4.对自然资源资产的监管不到位。一是农用地566.064亩未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被征用,土地182.1158公顷批而未供;25度以上被划为基本农田的坡耕地1624.73公顷则未作退耕调整。二是旧城村75.5亩林地既申报中央财政造林补贴(获得补贴1.44万元),又申报退耕还林项目(获得补助6.04万元),且通过验收。三是对采矿企业监管不力,违法采矿行为突出。四是部分基础管理工作不扎实。

5.资金征管不力。一是欠缴资源资产类收费2794.22万元,其中:4宗土地出让金2664万元、矿产资源补偿费93.54万元、土地复垦费36.68万元。二是资金管理不到位1148.59万元,其中:污水处理费等各类收费1131.55万元存放在非税收入专户未缴入国库,县林业局结存2年以上的林业专项资金17.04万元未交回财政。

五、企业和事业单位审计情况

(一)企业审计情况。根据市属国有企业全覆盖审计安排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对3家企业实施了审计。

1.保山市永昌园林绿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度资产负债及损益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原材料出入库管理不到位,价值67.94万元的苗木无入库登记、无验收人员签字,12.89万元的苗木出库无领用人员签字。二是发放职工工资76.69万元未办理工资总额预算报批手续、执行情况清算报备手续。三是合同暂估价为200万元的项目施工未进行招标。

2.园区企业审计情况。为配合原水长工业园区管委会撤销后续有关工作,对园区内企业保山市水长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保山市永昌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控股、以下简称水长公司)、保山亿丰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原保山市水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独资、以下简称亿丰公司)2018年至20192月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各项会计要素确认计量不准,会计信息不实。二是违规支付工程款1111.05万元。三是水长公司违规出借资金及个人借款511.63万元。

    (二)事业单位审计情况。对保山市第三人民医院2017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多名职工利用患者以现金付费或购药之机,用自身医保卡代为刷卡支付套现25.41万元。二是部分会计信息不实,主要是部分内部借还款未进行账务处理,导致现金和银行存款发生额不实、无依据调账导致相关收入和成本费用不实。三是非医疗服务类收入应缴未缴各项税款及附加3.35万元。四是相关法规制度执行不严。五是医院自身的盈利能力与长期负债不匹配,存在较大债务风险。

六、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28个项目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审计投资总额341876.04万元。发现的主要问题:一是25个项目施工方多计工程价款12183.69万元,其中6个建设项目多付工程价款421.43万元。二是待摊投资核算不实、管理不到位。如, 16个项目多计待摊投资5768.56万元,4个项目多付待摊投资16.22万元, 5个项目少计待摊投资2193.52万元。三是3个项目建设单位违规将资金用于与项目建设无关支出250.68万元。四是11个项目建设规模变更或投资超概率达到须报批标准未履行报批手续。

、审计建议

(一)推进重大政策落实,确保财政政策提力增效。

一是全面细化减税降费措施,切实降低经济实体税费负担,释放企业经营活力,助推经济快速发展。二是预算安排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重大方针政策和决算部署,突出抓好财政重点支出和关键支出,全力推进重点项目建设,认真分析重大项目实施推进缓慢的原因,查找阻塞环节,精准施策,加快项目进度。三是加强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严肃查处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保证政令畅通,确保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到实处。

(二)提高财政管理绩效,促进资金高效安全运转。

一是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合法化水平,确保财政资金分配合法、使用高效,同时,要加强对各部门财政预算支出的检查指导,切实发挥财政资金的最大效益,避免资金长期闲置;二是加强项目库建设管理、发挥项目库的基础支撑作用,对没有进入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得安排预算,并逐步完善项目退出机制;三是认真履行财政监管职能,在强化对市直单位财经法纪和会计知识的监督与培训的同时,强化对园区经济的管理与监督,推进园区财政管理合法化、规范化运行。

(三)完善机制制度措施,坚决打赢“三大攻坚战”。

一是深入开展扶贫领域专项整顿,严惩贪污侵占、虚报冒领、虚假招标等腐败行为,力戒形式主义,持续在精准上用力,瞄准脱贫目标改进政策安排、工作部署等工作,加强跨部门涉贫信息整合共享,精准施策、强化监管,提高扶贫资金和项目绩效。二是切实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积极稳妥化解存量、严控增量,用好用对债务资金,提高债务管理使用绩效。三是健全重点项目和生态环境保护协同机制,协同推进经济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四)强化审计问题整改,全面落实部门人员责任。

一是进一步加强财经法纪宣传教育工作,增强法治意识,健全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决策机制、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二是将审计整改与整治不作为问题相结合,对审计整改工作重视不够、管理不力的相关部门和负责人要按规定追责问责。三是严明纪律,勇于碰硬、对胆敢向国家、向群众伸手的贪腐行为,尤其是惠民惠农领域的虚报冒领、骗取套取、优亲厚友等突出问题严查严办。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