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及
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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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并按照保山市审计局2020年审计项目计划安排,2020年5月至6月对保山市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对有关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2019年决算报表反映收入总计12606003.62元(财政拨款收入12606003.62元),支出总计12606003.62元,其中:基本支出9350943.48元;项目支出3255060.14元,其中:干部教育经费99939.48元,基层司法业务费50000元,普法宣传业务经费232400元,法律援助经费190000元,社区矫正工作费30000元,法治建设工作经费80806.32元,其他司法支出2501914.34元,当年收支无结余。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应缴未缴财政资金13189.50元。
(二)应列未列固定资产18840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及审计决定,并要求保山市司法局积极整改。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审计局提出以下建议:一是加强财政资金的管理和统筹使用,发挥资金效益,对在往来款核算的应缴财政资金要及时进行清理、结算,避免长期挂账。二是加强固定资产管理,认真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确保固定资产核算规范。三是加强会计核算基础工作。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保山市司法局高度重视、积极整改。一是上缴本级财政13189.50元。二是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将上述固定资产18840元登记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