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及保山市政务信息公开相关文件的规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市外办编制《保山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
本《指南》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保山市人民政府网站下搜索《保山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行阅读。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保山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向社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如下:
机构职能
政策法规
人事信息
部门财政信息
计划总结
人大、政协提案
及其他我办需向社会公众公开的的政府信息
具体请参见《保山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公开形式
市外办通过保山市人民政府下子网页“保山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文件、及宣传栏公示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获取信息的方法
1.登录保山市人民政府网站首页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浏览或使用搜索工具查找。
2.从市外办秘书科查询文件获取政府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 市外办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保山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秘书科
咨询电话:0875-2140691
传真号码:0875-2140691
通信地址:保山市隆阳区同仁街26号
邮政编码:678000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通过互联网直接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网站直接填写并递交电子版《保山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2.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网站下载或向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向受理机构送交。
3.口头申请
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
(三)申请的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表》后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四)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成本费用的标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保山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201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