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50002076501000
保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市属国有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
2.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按照国家颁布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评价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维护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3.负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有关制度和措施,依法对全市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4.指导推进所监管企业的改革和重组,推进所监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按照国家、省和市委、市政府的战略部署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调整,研究和提出促进全市国有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5.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6.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配合同级财政部门做好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7.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8.管理市属国有企业党组织和党组织关系在保山的中央、省属国有企业党组织,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全面推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按照工作职责和有关规定参与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对市属企业领导人员的推荐、考察、任免等。
9.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完善制度机制,着力提高国有资产监管质效。一是修订出台了市属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将利润总额、资产负债率、净资产收益率、研发经费投入强度、全员劳动生产率、营业现金比率“一利五率”指标纳入考核体系。二是改进国有企业监督机制,制定出台《保山市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改革工作方案》,外派监事会全面取消。三是完善薪酬绩效联动机制,修订了《保山市市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四是制定出台《保山市国资委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2023年)》,进一步厘清国资监管权责边界。五是研究制定了《市国资委“三重一大”决策实施办法》《保山市市属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暂行办法》《保山市市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一批制度,强化国资监管工作。同时,规范收集市级现行有效国资监管制度72件,形成《保山市国资监管工作制度汇编》,提高国资监管工作质效。
2.加快资产盘活利用,增强企业持续发展后劲。一是完善项目要素保障。建立已盘活资产项目清单、问题清单、需要协调解决事项清单,加强部门间协作沟通,积极协调解决要素保障问题,提高资产资源清理盘活效率。二是提升盘活质效。深入推进全市资产资源清理盘活工作,形成全市有效资产资源预估值716.76亿元,计划融资19亿元。市属企业通过存量房产销售、对外招租、项目融资等方式累计盘活9.74亿元。三是加快国有企业存量资产证券化。推动保山能源公司水电站公募REITs项目申报工作。
3.全力防风化债,坚决守住守牢债务风险底线。一是开展全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项行动。先后组织开展9轮国有企业债务情况统计,研究制定了《保山市地方平台类国有企业债务风险化解方案》《保山市类平台国有企业债务风险化解方案》,“一企一策”“一债一策”细化了防风化债工作措施。二是制定出台了《保山市市属国有企业债务风险防控实施方案》,完善国有企业债务风险防控汇总统计、动态监测、调度分析、重点监控机制,严格落实国有企业主体责任,加大接续融资力度和债务资金兑付工作。
4.持续推进国企改革,主要以“六个更加突出”和实施“八个专项行动”为主线,持续推动2023—2025年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年度重点任务有序开展。一是进一步明确企业战略定位。组织市属企业开展企业功能定位、主责主业梳理研究,下步将立足现有产业基础和未来转型升级需要,“一户一策”明确市属一级企业主业并动态调整。二是推进战略性重组和专业化整合。保山能源公司与北京京能国际旗下北京云保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增资扩股事宜实际落地,已到位增资款、股东借款、京能集团融资租赁等资金27.39亿元。正式启动电力企业改革,为保山电力供应夯实基础。组织各市属企业全面梳理业务相同的子企业、低效微效企业,列出清单,加快归类整合。2023年以来,清退“两非两资”企业3户。三是加快推进企业瘦身健体。开展压减法人户数专项行动,将管理层级和产权层级控制在3级以内。制定市属企业清退“两非两资”、僵尸企业、壳公司的工作方案,三年内计划减少法人户数20户以上。制定市属企业减亏扭亏、增收增盈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及时止住“出血点”。
5.持续强化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一是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市属一级及各级子企业落实第一议题制度360次。二是持续推进“党建入章”,严格落实“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60户一级及各级子企业100%落实“党建入章”,设立党委的企业100%实现党委书记、董事长“一肩挑”。三是细化完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压实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和国有企业党委、党委书记及班子成员责任。市属6户一级企业均细化完善了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34户市属一级企业及各级子企业修订完善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6户市属一级企业和12户重要子企业修订细化了企业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规划发展与政策法规科、产权管理与资本运营科、统计考核与财务监督科、企业党建工作科。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纳入保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人。其中:行政编制1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人(离休0人,退休1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度收入合计5646467.3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645923.80元,占总收入的99.9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43.51元,占总收入的0.01%。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495350.94元,增长36.0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495209.41元,增长36.02%;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增加141.53元,增长35.21%。主要原因一是本年新增市属国企资产划转行为税费经费1439314.60元;二是人员调动转出职业年金账户记实54821.66元;三是税务局返还的代扣代缴个税手续费较上年增加141.53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度支出合计5645923.80元。其中:基本支出3644332.09元,占总支出的64.55%;项目支出2001591.71元,占总支出的35.45%;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494769.27元,增长36.0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5605.82元,增长1.27%;项目支出增加1449163.45元,增长262.33%;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一是人员调动转出职业年金账户记实54821.66元,基本支出增加;二是新增市属国企资产划转行为税费经费项目支出1439314.60元,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644332.0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284227.67元,占基本支出的90.1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60104.42元,占基本支出的9.88%。基本支出年人均202462.89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01591.71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1.房租及物业补助经费314285.76元,主要用于支付办公场所租赁及物管费,保障机关办公用房需求;
2.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经费247991.35元,主要用于组织开展与国企改革相关工作会议、培训、调研等工作,2023年国有企业改革任务如期完成;
3.市属国企资产划转行为税费经费1439314.60元,主要用于国企改革期间企业完成资产划转行为产生的税费支出,实现市属企业国有资产合理布局。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45923.8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1495209.41元,增长36.02%,主要原因是新增市属国企资产划转行为税费经费项目支出1439314.60元以及人员调动转出职业年金账户记实54821.66元导致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00568.5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0%。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400568.54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345746.88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4821.66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228909.5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5%。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28909.58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145016.43元、公务员医疗补助75847.35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8045.80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3763.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7%。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支出3763.84元,其中:其他城乡社区支出3763.84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5012681.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78%。主要用于国有资产监管5012681.84元,其中:行政运行3011090.13元、其他国有资产监管支出2001591.71元。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00元,决算为7671.9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1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5000.00元,决算为4835.91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3.03%,完成年初预算的13.8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元,决算为2836.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6.97%,完成年初预算的56.7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83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00元,支出决算为7671.9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1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5000.00元,决算为4835.9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8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5000.00元,决算为283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6.72%。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坚持贯彻厉行节约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公车使用、公务接待各项要求。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895.77元,下降27.4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338.77元,下降32.6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557.00元,下降16.42%。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较上年支付公务用车通信终端设备费、服务费减少;严格贯彻过紧日子要求,接待人均费用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国资监管工作中到各县(市、区)调研指导、检查党建工作以及到挂钩村开展定点帮扶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2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国企改革、国资监管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60104.42元,比上年减少12533.67元,下降3.36%,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23353.52元、邮电费26221.62元、会议费9245.00元、劳务费7200.00元、工会经费69350.00元、其他交通费用(公车改革补贴)20835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保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资产总额638618.14元,其中,流动资产21049.04元,固定资产617569.10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52809.99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69146.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246.8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86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386.85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646.95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8646.95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0002076501111
附件【保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度决算公开报告20240912040433270.doc】
附件【保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度决算公开报表20240912040447513.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