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示
保政研党组字〔2015〕10 号 签发人:段其武
中共保山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党组关于报请审核民主推荐科级干部工作方案的请示
市公务员局: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保政办发〔2011〕194号),保山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内设7个科室,核定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由于人事调整变动,目前空缺正科级领导职数4名。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结合市政府研究室干部队伍的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室党组2015年6月30日研究决定,拟在本单位推荐正科级领导干部1名。现将《保山市人民政府研究室选拔科级干部工作方案》报你局审批。
当否,请批复。
附:1.《保山市人民政府研究室民主推荐科级干部工作方案》
2. 保山市市级机关科级领导职数使用情况审核表
3. 保山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在职干部职工花名册
中共保山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党组
2015年6月30日
联系人及电话:余兴梅 0875-2160032
保山市人民政府研究室民主推荐
科级干部工作方案
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和《保山市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干部管理办法(暂行)》的规定,为做好本单位科级干部的民主推荐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民主推荐科级干部的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此次民主推荐工作,成立市政府研究室民主推荐科级干部领导小组。
组 长:段其武 市研究室党组书记、主任
成 员:杨家才 市研究室党组成员、副主任
丁向荣 市研究室副主任
曹 志 市研究室乡科级正职
余兴梅 市研究室办公室副主任
三、民主推荐职位和范围
民主推荐市研究室经济科科长1名。民主推荐范围为市研究室符合条件的在职在岗公务员。
四、任职资格条件
(一)科级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4.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6.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二)科级领导干部应具备的资格
1.提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当任副科级职务两年以上。
2.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一般应在40周岁以下。
4.身体健康。
5.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五、程序和方法
(一)成立考察组,组长由党组成员、副主任杨家才担任,成员为办公室曹志、余兴梅。进行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参加民主推荐人员须达到应参会人员的80%以上(在民主推荐会上须发放符合推荐职位人员名册、治理拉票行为民意调查表),会议推荐后要进行个别谈话推荐(准备个别谈话推荐登记表),会议投票推荐和个别谈话推荐结束后整理民主推荐情况(准备民主推荐情况统计表,民主推荐情况向班子会进行汇报),考察组应形成《民主推荐报告》。
(二)党组根据民主推荐情况,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根据有关规定,科级正职原则上要同时获得会议投票推荐赞成票1/ 3以上、个别谈话推荐赞成意见1/2以上,方可列为考察人选。凡是多数群众不拥护的干部,不能列为考察对象。
(三)组织考察:发布考察预告,考察对象填报《拟提拔干部个人廉政报告书》、第二纪工委监察分局廉政考察、单位按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第二纪工委监察分局意见、考察组根据考察情况撰写考察材料,填《干部任免审批表》。
(四)考察组向室党组会汇报,集体讨论干部任免事项。需上会的材料包括《干部任免名册》、《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以及与任免有关的需要专门说明的材料等,需确定专人记录。
(五)党组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将《保山市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干部职数和拟任人选资格审核表》、《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记实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表》、干部考察材料和党委(党组)会议记录等相关材料报市公务员局审批。审批同意后进行任职谈话,谈话后正式行文。任职文件按干管权限报市公务员局备案。
六、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应遵守的纪律
(一)不准超编制、超职数、超机构规格或者自设职位任用与晋升职务。
(二)不准随意放宽或者改变职务任用和晋升的条件。
(三)不准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论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的情况。
(四)不准违反规定程序决定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
(五)不准突击晋升公务员职务。
(六)不准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打击报复。
(七)邀请联系的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七、本方案经市公务员局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抄送:第二纪工委监察分局。
保山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2015年6月30日印发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