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8735799-9-/2018-1205004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21-05-08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保山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信息公开指南

保山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信息公开指南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保山市人民政府研究室的政府信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 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并按年适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本部门的信息公开。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具体信息可参见本机关编制的《保山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查阅《目录》或者直接搜索信息,也可以到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办公地址:保山市隆阳区正同仁街26号)、档案馆查阅。

(二)公开渠道

主要通过统一的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平台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一)申请接受渠道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选择下述三种形式提出:

1.现场申请。保山市人民政府研究室设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保山市隆阳区同仁街26号保山市人民政府大楼330室

办公时间:8:00-11:30,14:30-17:3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5-2160032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邮寄地址:保山市隆阳区同仁街26号保山市人民政府研究室;邮编:678000

传真号码:2160032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提交。也可以通过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下,云南省州(市)人民政府保山市提交。链接: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ZZ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下载打印。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并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提交。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4、保山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保山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保山市人民政府研究室办公室负责承办政府信息公开事宜,办公地址:保山市隆阳区同仁街26号;联系电话:0875-2160032;传真号码:0875-2160032;电子邮件:bsjj329@163.com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监督电话:0875—2160032,地址:保山市隆阳区同仁街26号,邮编:678000。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中的任意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