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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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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高速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的意见》(云政办发〔2016〕93号)精神,适应当前高速公路建设高效化发展需要,加强我市高速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保山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问题为导向,以打造“品质工程”、建设“平安工地”,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为目标,贯彻全生命周期成本和安全责任理念,强化质量安全底线、红线意识,提升市内高速公路工程的安全性、可靠性和耐久性,促进我市交通建设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质量为本、安全优先。坚持安全发展观,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一票否决”制,确保建设进度服从工程质量和安全。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实施高速公路工程质量和安全风险管理制度,注重源头防控,完善保障条件,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机制,强化治理措施,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落实责任、完善机制。落实各方责任,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健全考核评价制度,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严格实施管控。
创新引领、依法管理。注重技术创新和信息技术应用,切实推进和实施现代工程管理。依法依规抓质量、保安全,确保标准规范落实到位。
(三)工作目标。全面推行高速公路标准化施工和“平安工地”创建活动,实现市辖项目全覆盖。重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得到有效遏制,较大和一般安全责任事故明显下降。高速公路项目一次竣(交)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工程质量显著提升。
二、责任划分
(一)市人民政府对市辖高速公路项目的工程质量和安全负监管责任。建立“统一领导、分级监管、属地负责”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机制,市人民政府成立保山市高速公路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组(见附件),定期对重点项目的质量安全问题进行督促检查。市高速公路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组办公室与保山市高速公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合并设置,负责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程序,完善考核机制、办法,建立质量安全隐患清单,负责日常工作,对重大问题或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并实行销号管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要按照《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高速公路建设高效化发展的实施意见》(保政办发〔2017〕15号)精神,落实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职责。
(二)建设单位、特许经营项目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负总责。建设单位、特许经营项目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要全面落实工程质量生命周期理念,推行现代工程管理,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安全管理体系。要提升专业化管理能力,实施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强化对监理、施工、检测等参建单位履约行为的督促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三)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负主体责任。施工单位要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岗位职责。要依法规范管理施工分包和劳务合作,严禁以包代管。要加强施工管理,落实施工方案,强化质量自检自控。要建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评估结果为重大安全风险的工程,要组织专家审查施工方案,最大限度化解安全风险。推行施工现场动态预警方法,采取多种手段进行工程风险监控和预警。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质量负主体责任。勘察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标准规范做深做细勘察设计工作,确保设计方案成熟、切实可行。对涉及工程质量安全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要深度研究和论证,对存在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风险的部位要进行专项设计,组织技术攻关,明确控制要点和保障要求,坚决防止因勘察设计不合理导致质量安全事故发生。
(五)监理单位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负监理责任。监理单位必须独立行使监理职责,在组织上和经济上不得依附有隶属关系或者利害关系的工程承包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等监理工作对象。监理单位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行监理,严格审查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质量和安全承担监理责任。
(六)有关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对所从事的工程质量和安全负责。采购、咨询等有关公路建设从业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对其产品或服务质量负责,将工作要求分解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环节、每个从业人员,明确相应的责任。委托或采购单位按照合同约定负连带责任。
三、加强工作管控
(一)加强对项目法人的审核管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对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法人,或其委托的项目建设管理机构、管理人员的资格条件等进行严格审核,确保项目建设管理能力与工程规模、特点相适应。
(二)强化分包管理。高速公路施工可依法进行专业分包,分包工程不得再次分包,严禁转包。要强化参建队伍、人员和资金等履约要素的检查管理,厘清工程分包与劳务合作的要素区别,严格分包审批程序,加大对转包和违法分包的查处力度。
(三)强化设计变更管理。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高速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设计变更符合有关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符合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任何变更设计不得降低初步设计批复的质量安全标准,不得降低工程质量的耐久性和安全度。
(四)严格落实竣(交)工验收制度和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批复文件鉴定、审核、验收工程项目,未进行竣(交)工验收或竣(交)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通车试营运。项目从业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对项目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负终身责任,由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落实质量责任人档案登记制度,把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落实到人。
(五)强化信用体系建设。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从业单位要严格按照《保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保山市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保交基建〔2015〕6号)规定定期进行质量安全信用信息采集评价,评价结果通过保山交通运输网向社会公开。工程质量和安全考评结果与企业信誉、市场准入挂钩,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对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存在重大隐患或未整改到位、质量安全工作严重违法违规的项目业主、项目经理、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依法追究责任,并按《保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保山市公路建设市场施工企业红黑牌制度管理办法(试行)》(保交质〔2015〕43号)规定列入“黑名单”。建设单位、特许经营项目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要按照《保山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保山市公路建设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保交基建〔2015〕6号)要求组织好项目参建单位年度信用评价。对不负责任、弄虚作假的项目建设从业单位,将其列入“黑名单”,清除出公路建设市场。
(六)加强应急处置管理。市人民政府将高速公路建设安全应急工作纳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编制高速公路建设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督促有关单位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现场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四、创新管理机制
(一)打造“品质工程”,深化“平安工地”建设。市高速公路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以设计标准化、施工标准化、安全防护标准化、日常管理精细化为抓手,定期开展“工程质量综合督查评比”活动,着力打造“品质工程”,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加强检查考评,实现高速公路“平安工地”全覆盖。
(二)推行质量安全专业化服务机制。通过购买服务方式选择第三方专业机构为市辖高速公路提供质量监测、安全管理、技术审查咨询、试验检测、安全评估监测等有关技术服务。由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质量安全监督,委托费用计入项目成本,由项目指挥部支付。第三方检测机构在省交通运输厅质量监督局规定的检测机构库中抽取。由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项目指挥部和第三方检测机构签署三方合作协议。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制定项目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计划,第三方检测机构根据计划编制具体实施方案,按方案开展工作并定期向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报告情况。
(三)强化科技支撑。推行信息化管理,各项目指挥部要加快建立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建立视频监控管理制度,对桥隧等重要结构施工进行全过程视频监控,完善电子档案记录。加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研发和推广应用,为强化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提供科技支撑。
(四)完善工程保险制度。根据建设规模、技术复杂程度、企业业绩、管理水平等,实行差别化保险费率和浮动费率,合理确定工程风险管理成本。采用市场风险管理机制,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工程保险管理,增强工程质量与安全风险防控能力。
五、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单位要把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摆在高速公路建设的首要位置,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同时抓进度,努力实现质量好、消耗低、符合安全标准、施工文明、工期短的建设管理目标,确保每一条高速公路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二)加强监管队伍建设。要加强质量安全监管队伍建设,充实监管人员,增强监管力量,并为监管队伍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市、县(市、区)财政要根据预算管理法规和工作实际,将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应急体系建设、质量监督抽查等工作必需的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投入机制,并逐步加大投入力度,为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提供经费保障。
(四)加强廉政建设。要依法依规进行项目决策、管理和营运,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高速公路建设各有关单位要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廉政教育,规范权力运行,扎牢制度笼子,用制度管人管事管财管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实现“工程优良、干部优秀”。
附件:保山市高速公路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组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8日
附件
保山市高速公路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组
组 长:赵碧原 副市长
副组长:文永波 市安全监管局局长
成德君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黄永定 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杨立凯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永明 市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段贵华 市安全监管局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主任
孔富良 市安全监管局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
赵文全 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管理科科长
姚云飞 市交通运输局基本建设管理科科长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王永明兼任。办公室成员由赵峥、成永良、李子康、冯林龙、董金丽、杨成智、杨丽媛、熊世林、周昌省、冯涛、段艳华、李桂兴组成,李子康兼任办公室联络员。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
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保山军分区,各人民团体,省属驻
保单位。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