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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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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为加快保山工贸园区及“园中园”建设,聚千户企业、创千亿园区,推动工业集聚发展,现将保山工贸园区及“园中园”招商引资优惠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产业用电电价政策
(一)农特产品加工业用电价格。对符合农特产品加工业用电类别的专业化种养业加工、冷链项目,自项目建成投产运营之日起,企业生产用电价格按《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重点规模工业企业用电价格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保政发〔2007〕183号)规定执行。电量超过一定比例的企业(2亿千瓦时),可单独定价。
(二)轻纺产业用电价格。对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或实现产值5000万元/年(含5000万元)以上或用工500人(含500人)以上的轻纺产业,自企业投产之日起,电价按0.37元/千瓦时执行。
(三)新材料产业用电价格。市委、市人民政府引进的重点新材料生产企业,硅系列加工企业年用电量1亿千瓦时及以上的,供电电价按0.30元/千瓦时执行;用电量1亿千瓦时以下的,供电电价按目录电价执行。
(四)信息产业(不含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用电价格。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落地保山发展信息产业的企业,提供不少于10万千瓦机房用电负荷的用电需求,自项目建成投产运营之日起电价按0.33元/千瓦时执行。电量超过一定比例的企业(2亿千瓦时),可单独定价。
二、其他产业用电价格
(一)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化工产业。铅锌、锡铝镁钛及其合成材料的生产企业;锗、铟、钕、铯、稀土等稀贵金属的精深加工企业;以中缅原油管道炼油副产品为原料,延伸通用合成材料、化工新材料和化学专用品等有机化工企业,投资2亿元以上(含2亿元)或年主营业务收入在3亿元以上(含3亿元),自投产之日起,电价按0.37元/千瓦时执行。
(二)医药生产、生物制药产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药、现代生物技术药物、重大传染病防治疫苗和药物、新型诊断试剂、民族药物开发、先进医疗仪器设备等生产企业,投资1亿元以上(含1亿元)或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亿元以上(含2亿元),自投产之日起,电价按0.37元/千瓦时执行。
(三)装备制造及机电产业。汽车及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电子设备制造业、轨道交通设备、自动化物流设备、机器人、数控机床、其他智能机电等产品生产企业,投资2亿元以上(含2亿元)或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亿元以上(含2亿元),自投产之日起,电价按0.37元/千瓦时执行。
(四)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设备投资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或年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以上(含3000万元)或用工超过200人以上(含200人)的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自企业投产之日起,电价按0.37元/千瓦时执行。
不在上述产业之列的其他产业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达1亿元以上的按0.37元/千瓦时执行。
三、执行范围
(一)本优惠电价只适用于保山工贸园区及“园中园”范围内的企业生产用电。
(二)上述条件均达不到的其他产业企业,电价均按价格管理部门制定的目录电价执行。
四、执行时间
该优惠电价自发布之日开始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停止。到期后优惠电价另行制定。
五、其他规定
(一)以上电价已含代征基金和基本电费。
(二)保山市人民政府已签订协议电价的仍按协议执行。市委、市人民政府招商引进的重大项目按照“一事一议”办法另行商定;各县(市、区)和园区给予入驻企业用电电价低于以上优惠电价的,差额部分由各县(市、区)和园区自行承担。
(三)如遇国家电价政策调整和保山供用电体制发生变化等,优惠电价另行制定。
(四)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保山工贸园区管委会及县(市、区)人民政府初审意见和市工业信息化委复审意见进行审核,落实执行相关政策。
附件:保山工贸园区及“园中园”招商引资优惠电价审批表
保山市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4日
附件
保山工贸园区及“园中园”招商引资优惠电价审批表
企业项目基本情况
(以下内容由企业填报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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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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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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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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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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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开工竣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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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际完成投资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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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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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用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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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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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电价及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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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工贸园区管委会或县(市、区)政府初审意见:(主要对企业投资额、年主营业务收入、用工人数、产业类别等进行认定,对是否符合申请电价提出初步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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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工业信息化委复审意见:(主要对企业投资额、年主营业务收入、用工人数、产业类别等指标进行认定,对是否符合申请电价提出复审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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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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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纪委,市法院,市检察院,
保山军分区,市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省属驻保单位。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