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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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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保山市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保山市人民政府
2016年9月19日
保山市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
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放管服”改革电视电话会议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云政发〔2016〕71号)要求,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以更有力举措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破除制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进一步形成经济增长内生动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实际,提出我市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
一、持续简政放权,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一)继续深化行政审批改革
1.进一步清理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继续加大放权力度,突出问题导向、基层导向和需求导向,再取消和下放一批含金量高、有利于激发创业创新活力的审批事项。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涉及群众个人事项的审批和服务事项,一律下放至县(市、区);法律法规确定必须由市级政府部门办理的群众个人事项,要加快信息网络建设,通过设点代办等方式方便基层群众办事;下放给县(市、区)政府部门的审批事项,要考虑基层实际情况,坚持权力和责任相匹配、事权与能力相适应,在人才、经费、技术、装备、培训等方面给予保障,确保下放的审批事项接得住、管得好。对相同、相近或相关联的审批事项,要一并取消或下放,提高放权的协同性、联动性。所有行政审批事项都要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做到“零超时”。(责任单位:市编办牵头,市直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12月底前完成)
2.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项目目录。按照省人民政府审改办的安排部署,完善规范市、县两级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形成县(市、区)数量相当、名称规范、要素统一的行政许可目录。(责任单位:市编办牵头,市直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负责,12月底前完成)
3.做好取消、下放审批事项的衔接落实。及时做好省人民政府取消、下放事项的衔接工作。加强对下放项目可行性、科学性的研究,对2013—2016年市级取消、下放事项落实情况和承接省级下放事项情况组织“回头看”,加强跟踪指导、检查评估,对基层“接不住”“运行不畅”等问题研究提出解决办法。(责任单位:市编办牵头,市直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负责,9月底前完成)
4.完善地方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按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管理要求,结合调整规范的行政许可目录,进一步规范各县(市、区)、各部门的权责清单,根据法律法规废改立释情况对行政许可、许政处罚等10项行政权力作进一步调整。(责任单位:市编办牵头,市直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负责,12月底前完成)
5.规范行政许可中介服务管理。对作为行政许可受理条件中介服务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全面清理规范政府部门行政许可中介服务项目,编制并公布中介服务项目目录清单,凡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责任单位:市编办牵头,市直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负责,12月底前完成)
6.稳步推进行政许可“三个标准”试点工作。按照公布实施的云南省行政审批“三个标准”,选取市卫生计生委、市质监局两个市直部门开展“三个标准”试点工作,完成本部门行政许可项目《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标准化编制工作,为全面推开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打下坚实基础。(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卫计委、市质监局,12月底前完成)
(二)深入推进投资审批改革
1.简化优化投资审批程序。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在投资项目开工前的审批事项由65项减至42项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进一步优化减少开工前的审批事项。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涉及安全、环保事项外,投资项目强制性评估评审一律取消。(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直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12月底前完成)
2.积极推进投资项目网上审批。保留的投资项目审批事项要全部纳入统一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行“一站式”网上审批,大幅缩短审批流程和审批时间,推进投资审批提速。(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直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12月底前完成)
(三)扎实做好职业资格改革
1.规范职业资格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清单之外一律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清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直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12月底前完成)
2.加强职业资格清理整顿后续监管。认真落实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取消职业资格和认定事项的衔接工作,加强对保留的职业资格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职业资格“挂证”“助考”等行为,严格落实考培分离,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各类考前培训、换证培训、年检培训等,一律停止实施。(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市直各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12月底前完成)
(四)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1.继续推进“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先照后证”改革,严格执行《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在全面实施企业“三证合一”基础上,再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逐步实现“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推行整合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实现只需填写“一张表”、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工商及税务登记。(责任单位:市工商局牵头,市直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负责,12月底前完成)
2.探索市场主体便捷退出机制。探索建立简化企业注销流程,试点开展未开业企业和无债权债务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构建便捷有序的市场退出机制,实现市场主体退出便利化。(责任单位:市工商局牵头,市直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负责,12月底前完成)
(五)继续开展收费清理改革
1.严格执行收费目录清单。严格执行中央和省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按要求落实省级制定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清单,严格落实各项收费清理政策,全面清理和整合规范各类认证、评估、检查、检测等中介服务,有效解决评审评估事项多、耗时长、费用高等问题。督促各级各部门将清单内涉及本部门的收费信息通过门户网站、公共媒体以及在收费场所对外公开,清单之外的涉企收费一律不得执行。(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直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负责,12月底前完成)
2.开展收费情况专项检查。重点整治各种涉企乱收费,完善涉企收费监督检查制度,对企业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乱收费行为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并予以曝光,强化举报、查处和问责机制,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直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负责,12月底前完成)
二、加强监管创新,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六)探索分类分级监管。根据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种风险因素,按照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网络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风险因素进行分类,结合市场主体安全建设情况、事故隐患程度等,以市安全监管局为试点单位,探索将市场主体分为一级、二级、三级3个等级进行分类监管。(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安全监管局,12月底前完成)
(七)逐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按照省级制定的“双随机”抽查实施办法,各监管部门结合自身实际,以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建立的市场主体名录库为基础,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制定随机检查事项清单和随机抽查工作细则,通过随机方式抽取检查对象和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确保程序公正。(责任单位:市编办、市工商局牵头,市直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负责,12月底前完成)
(八)完善企业信息公示。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履行公示市场主体信息的法定职责,督促市场主体履行公示义务;其他部门通过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信用云南”网站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初步实现各级政府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示的企业信息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信用云南”网站归依和公示。(责任单位:市工商局牵头,市直各相关单位分别负责,12月底前完成)
(九)推进综合监管。按照权责一致原则,继续推进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强化基层监管力量,落实相关领域综合执法机构监管责任。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消除监管盲点,降低执法成本。(责任单位:市编办牵头,市直各相关单位分别负责,12月底前完成)
(十)探索审慎监管。坚持市场主体守规、行业自律、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相协调的原则,探索包容而有效的审慎监管方式,对于方便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高社会资源利用效率,增加社会就业岗位,不对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构成危害,国家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要区分不同情况,积极探索和创新适合其特点的监管方式。(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单位,12月底前完成)
(十一)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要在同规则、同待遇、降门槛上下功夫,做到凡是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的,一律允许各类市场主体进入;凡是已向外资开放或承诺开放的领域,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凡是影响民间资本公平进入和竞争的各种障碍,一律予以清除。抓好促进民间投资的配套政策和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破除民间投资进入电力、电信、交通、石油、天然气、市政公用、养老、医药、教育等领域的不合理限制和隐性壁垒,取消对民间资本单独设置的附加条件和歧视性条款。(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牵头,市直各相关单位分别负责,12月底前完成)
三、围绕提高公共服务效能,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
(十二)试点开展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选取腾冲市及2—3个市级部门开展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重点对进入政务服务中心的公共服务事项全面梳理,优化服务流程。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群众满意为目标,将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由以部门为主转向事项、部门并重,建立针对事项的标准化审批、监管和服务网络,争取用3—5年时间,全面实现全市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责任单位:市编办、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腾冲市、市直试点单位,12月底前完成)
(十三)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办事指南。按照省人民政府审改办、省质监局、省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管理办共同研究制定的《云南省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简版)标准模板》和《云南省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简版)编写规范》,统一规范全市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的编制,并在各级政务服务平台(窗口)摆放。(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编办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10月底前完成)
(十四)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创新机制,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增加基本公共服务。大幅放开服务业市场,促进民办教育、医疗、养老、健身等服务业和文化体育等产业健康发展,多渠道提高公共服务共建能力和共享水平,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公共服务需求。(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直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负责,12月底前完成)
(十五)逐步推行“一个窗口”受理。探索将部门分设的办事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变“多头受理”为“一口受理”,实行“一窗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一口出件”的服务流程,为群众提供项目齐全、标准统一、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责任单位:市直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12月底前完成)
(十六)提升政务平台综合性能力和水平。加快建设开放、共享、安全、便捷、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一网三平台”,2016年底前建成保山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平台终端覆盖全市各县(市、区),基本实现全市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提升政务服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监管能力,扩大政务服务平台的监管范围,将面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公共服务事项统一进驻各级政务服务平台,并接受政务服务机构的监督。推动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办事大厅延伸,凡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公共服务事项,都要通过各级政务服务平台,推广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加快实现“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一号(身份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投资项目代码)一窗(各级政务服务平台综合服务窗口)一网(全省网上审批服务平台)建设,逐步构建实体政务大厅、网上办事大厅、自助终端、移动客户端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相统一的公共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直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12月底前完成)
(十七)加大政务公开力度。积极推进政府服务过程公开,充分利用互联网、现代通信等技术,实现办理程序、进度、结果网上实时查询,逐步达到事前全部向社会公开办理事项的流程和要求,事中实时告知事项办理进展、经办人员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事后及时公开办理结果,让办理过程全透明。(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牵头,市直各相关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分别负责,12月底前完成)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要把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放在突出位置,主要领导要亲自抓,鼓励积极探索和大胆创新,抓好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各专题组、功能组组长要切实负起本系统本领域“放管服”改革的重任,亲自负责、专题研究,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加强对已出台措施和改革任务落实情况的督查,以实实在在的改革成效取信于民。要做好改革经验总结推广和宣传引导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改革氛围。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改革中的重要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