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提高我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能力,根据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等10部门《关于印发云南省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卫疾控发〔2019〕6号)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保山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 长:杨 军 市长
副组长:宋光兴 副市长
成 员:赵国志 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张志红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希 涛 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赵 斌 市委网信办主任
范正建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张文钦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刘志胡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杨云青 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谷雨道 市科技局局长
余宗友 市民宗局局长
余有林 市民政局局长
范 伟 市公安局副局长
陈礼华 市司法局局长
李余明 市财政局局长
赵丽惠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绍鲜 市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李永标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黄吉明 市退役军人局局长
李正标 市应急局局长
段兆锦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陈 瑜 市扶贫办主任
孙坤芹 市信访局局长
赵燕蓉 市医保局局长
艾怀森 市委党校常务副校长
那青海 团市委书记
陈 乐 市残联理事长
朱光亮 市妇联主席
王成科 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王海燕 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
李 杰 保山学院副校长
蒋天明 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副校长
褚 光 保山技师学院校长
杨在攀 滇西大珠宝学院院长
普恩盛 市第三人民医院院长
领导小组职责:加强对保山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试点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定期听取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困难问题,完善人员和经费保障,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全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并通过省级评估验收。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卫生健康委,由市卫生健康委主任、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卫生健康委分管副主任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为疾控科工作人员。主要职责:按年度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按年度开展自检自查并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和省级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试点工作部门督导和年度考核,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部门联席会议,及时通报工作进展,确保各项工作按进度完成;加强上下沟通协调,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领导小组成员若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替补,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