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保山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保山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保山市“三线一单”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18〕1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云政发〔2020〕29号)精神,协同推进全市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实施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按照“守底线、优格局、提质量、保安全”的总体思路,认真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云政发〔2020〕29号)要求,以构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为目标,加强统筹衔接,强化空间管制,采取分类保护、分区管控措施,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不断巩固提升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创建成果,努力把保山建设成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着力打造世界一流“三张牌”示范区、兴边富民示范区和国际文化旅游胜地,坚决守护好保山的绿水青山、蓝天白云、良田沃土,筑牢滇西生物生态安全屏障。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生态空间得到严格管控,资源利用效率不断提高,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格局基本形成,建立较为完善的“三线一单”技术体系、政策管理体系、数据共享系统和成果应用机制,形成以“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为基础的区域生态环境管理格局,实现生态环境管理空间化、信息化、系统化、精细化,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到2035年,生态环境质量全面改善,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重点区域和重点流域的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环境风险防范体系进一步完善,全市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二、明确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
(一)生态保护红线和一般生态空间
生态保护红线按《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云政发〔2018〕32号)执行,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成果和自然保护地优化调整成果获批后,按照批准成果执行。将未划入生态保护红线的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要湿地、基本草原、生态公益林、天然林等生态功能重要、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划为一般生态空间。
(二)环境质量底线
1.水环境质量底线。到2025年,全市水环境质量总体优良,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持稳定,纳入国家和省级考核的地表水监测断面水质优良率稳步提升,地表水国控断面的优良水体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100%,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为100%。
2.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到2025年,环境空气质量稳中向好,中心城市和各县(市)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优良率保持稳定,达到省级下达的考核目标要求。
3.土壤环境风险防控底线。到2025年,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90%以上。
(三)资源利用上线
强化节约集约利用,持续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水资源、土地资源、能源消耗等达到云南省下达的总量和强度控制目标。
三、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一)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划分
全市共划分51个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分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和一般管控3类。
1.优先保护单元15个,包含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和饮用水水源地。
2.重点管控单元31个,包含开发强度高、污染物排放强度大、生态环境问题相对集中的区域,大气环境布局敏感区、弱扩散区和矿产资源开发区域。
3.一般管控单元5个,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区域。
(二)制定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严格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云政发〔2020〕29号)要求。强化污染防治和自然生态系统保护修复,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提出全市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和51个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的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构建全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
四、主要任务
(一)支撑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要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作为推进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环境风险防控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和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内容,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把经济活动、人类行为限制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能够承载的限度内,着力构建以产业生态化、生态产业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体系,促进区域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加快推进“三线一单”成果落地应用
正确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三线一单”确定的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是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的重要依据。规划环评、项目环评和排污许可等环境政策应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各级制定的相关政策、规划、方案要与“三线一单”充分衔接。
(三)实施动态更新调整
原则上每5年组织开展全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实施情况评估,依据评估情况编制“三线一单”更新调整方案,按程序审定后发布。因地方发展战略、国土空间规划、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等调整导致“三线一单”确需更新的,市生态环境局适时牵头组织调整并上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实施“三线一单”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三线一单”的落地和监督管理。市直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实施应用,发挥部门联合和县(市、区)联动作用。
(二)落实工作保障
市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技术能力建设,切实做好技术保障,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展“三线一单”有关工作,推动“三线一单”成果应用。市财政部门积极支持“三线一单”后续的成果更新、调整等工作。
(三)加强监督考核
建立健全“三线一单”实施评估和监督机制,加强实施成效评估,对“三线一单”开展不力、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县(市、区),加强督促指导。加强“三线一单”日常监管,适时开展“三线一单”执法专项行动,及时发现和严肃查处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四)强化考核问责
制定对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考核实施细则,对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情况、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公众满意程度等方面开展考核。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五)严格责任追究
对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以及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彻底、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执行不到位、污染防治攻坚任务完成严重滞后、区域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约谈主要负责人,同时责成其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对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考核不合格的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和相关领导班子成员不得评优评先。对在生态环境方面造成严重破坏负有责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对盲目决策、违法违规开发利用和建设项目的,造成生态环境质量恶化、生态严重破坏的,对生态环境事件多发高发、应对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对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没有落实、推诿扯皮、没有完成工作任务的,依纪依法严格问责、终身追责。
(六)强化宣传教育
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和培训,推广“三线一单”应用经验,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1.保山市地表水国控断面水环境质量底线目标表
2.保山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统计表
3.保山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
4.保山市优先保护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5.保山市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6.保山市一般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附件1
保山市地表水国控断面水环境质量底线目标表
序号
|
所在水体
|
断面名称
|
2019年水质现状
|
云南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20年
|
云南省地表水水环境功能区划
|
环境质量底线
|
责任县(市、区)
|
备 注
|
|
2025年
|
2035年
|
||||||||
1
|
怒江
|
红旗桥
|
Ⅱ
|
Ⅱ
|
Ⅲ
|
Ⅱ
|
Ⅱ
|
施甸县
|
|
2
|
勐波罗河(枯柯河)
|
湾甸
|
Ⅱ
|
Ⅲ
|
Ⅳ
|
Ⅲ
|
Ⅲ
|
昌宁县
|
|
3
|
澜沧江
|
永保桥
|
Ⅱ
|
Ⅱ
|
Ⅲ
|
Ⅱ
|
Ⅱ
|
隆阳区
|
|
4
|
龙川江
|
龙江桥
|
Ⅱ
|
Ⅱ
|
Ⅲ
|
Ⅱ
|
Ⅱ
|
腾冲市
|
|
5
|
怒江
|
木城
|
Ⅱ
|
—
|
Ⅲ
|
Ⅲ
|
Ⅲ
|
龙陵县
|
|
6
|
勐波罗河(东河)
|
沙坝
|
Ⅱ
|
Ⅲ
|
Ⅳ
|
Ⅲ
|
Ⅲ
|
隆阳区
|
|
7
|
槟榔江
|
猴桥
|
Ⅰ
|
Ⅱ
|
Ⅲ
|
Ⅱ
|
Ⅱ
|
腾冲市
|
|
8
|
大盈江
(南底河)
|
湘柏河中桥
|
—
|
—
|
Ⅲ
|
Ⅲ
|
Ⅲ
|
腾冲市
|
2020年1—9月监测数据分析断面水质综合评价现状为Ⅲ类
|
9
|
罗闸河
|
习谦
|
—
|
—
|
Ⅲ
|
Ⅲ
|
Ⅲ
|
昌宁县
|
2020年1—5月水质监测结果平均值达到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Ⅲ类标准
|
附件2
保山市生态环境管控单元统计表
序 号
|
县(市、区)
|
单元总数(个)
|
优先保护单元
|
重点管控单元
|
一般管控单元
|
1
|
隆阳区
|
11
|
3
|
7
|
1
|
2
|
施甸县
|
10
|
3
|
6
|
1
|
3
|
腾冲市
|
11
|
3
|
7
|
1
|
4
|
龙陵县
|
10
|
3
|
6
|
1
|
5
|
昌宁县
|
9
|
3
|
5
|
1
|
合 计
|
51
|
15
|
31
|
5
|
附件3
保山市生态环境管控总体要求
维度
|
清单编制要求
|
管控要求
|
空间布局
约束
|
限制开发建设
活动的要求
|
严格控制澜沧江、怒江、伊洛瓦底江3大重点流域干流及一级支流沿岸的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医药制造、化学纤维制造、有色金属冶炼、纺织印染等项目
|
污染物
排放管控
|
允许排放量要求
|
1.2025年,全市地表水国控断面的优良水体达到或优于Ⅲ类为100%,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100%
2.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优良率保持稳定,达到省级下达的考核目标要求
3.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许可审批和备案
4.充分考虑工业源、农业面源、生活源污染现状,精细化核算坝区东河段环境容量,明确各污染源的最大允许排放量
|
现有源提标
升级改造
|
1.重点推进隆阳东河、施甸大河、腾冲大盈江、龙陵河冲河、昌宁右甸河等城镇河流生活污染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抓好小湾库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防治水产养殖污染,控制船舶码头污染,保障水质优良;加强隆阳青华海、施甸太阳湖、腾冲欢乐湖、龙陵龙山湖、昌宁城北湿地等湖泊生态环境保护,确保总体水质只能更好,不能变差
2.开展城乡人居环境整治,加快乡镇污水管网配套建设
3.补齐污水处理设施短板,加强污水处理厂自动化在线监测、视频监控能力建设、维护,到2022年6月全面完成5座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中心城市第一生活污水处理厂、第二生活污水处理厂,施甸县污水处理厂,昌宁县污水处理厂,腾冲市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提高城镇污水处理效率,保证污水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排放
|
|
环境风险
防控
|
联防联控
要求
|
怒江、澜沧江和伊洛瓦底江干流沿岸严格控制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及危险化学品仓储等设施
|
资源利用
效率
|
水资源利用
效率要求
|
加强怒江、澜沧江和伊洛瓦底江水系生态流量保障工程建设,维持河湖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
|
附件4
保山市优先保护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单元分类
|
管控要求
|
各县(市、区)生态保护
红线优先保护单元
|
按照国家生态保护红线有关要求进行管控
|
各县(市、区)一般生态
空间优先保护单元
|
1.以保护和修复生态环境、提供生态产品为首要任务,参照主体功能区中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开发和管制原则进行管控,加强资源环境承载力控制,防止过度垦殖、放牧、采伐、取水、渔猎、旅游等对生态功能造成损害,确保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涉及占用一般生态空间的开发活动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加强论证和管理
2.未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的各类自然保护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管控
|
各县(市、区)饮用水
水源地优先保护单元
|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要求
|
附件5
保山市重点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环境管控
单元名称
|
县(市、区)
|
空间布局约束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环境风险防控
|
资源开发
效率要求
|
保山工贸园区重点管控单元
|
隆阳区
|
1.禁止生产工艺及装备落后及耗水量大、水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量多、污水处理难度大的企业或产业入园
2.优化园区用地和产业布局,产业布局应充分考虑与城市建成区、居民区之间的防护距离,因地制宜布设防护绿地,限制在没有搬迁方案的居民区附近布局排放异味废气严重的企业
3.限制污染严重的产业布局于规划区内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园区外部的龙潭公园和东山公园等紧邻区域
4.合理布局区内企业废水和固废的贮存设施,避开地下水饮用水源补给径流区
5.生物资源加工片区涉及食品加工产业应重视与林竹产业的布局间隔,防止林竹产业有机类废气的影响
6.立足产业基础、区位条件和环境承载能力,充分论证,进一步优化硅基产业园布局
|
1.限制现有建材类产业的发展规模
2.食品加工产业废水应统筹考虑处理后在区域内回用
3.全力加快保山工贸园区内污水处理厂、污水管网及园中园污水处理设施建设,2021年底完成园区内污水设施管网建设
4.综合考虑东河水环境容量,严格控制废水排污总量
|
1.紧邻居住等环境敏感点的工业用地,禁止新建环境风险潜势等级高的建设项目;靠近主城区及青阳片区一侧,应考虑适当的绿地防护;二类工业用地附近原则上不应布局居民区,必须布置时应考虑与居民区之间留有足够的防护距离
2.入驻园区的各类项目应按照有关规定,确保防护距离满足要求;水泥窑协同处置垃圾项目与其他规划建设项目间要留有防护距离,不少于原环评批复600米的要求
3.天然气门站和加气母站应按照《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的规定进行合理规划预留安全距离
4.垃圾填埋场与食品加工、居住区及硅加工业之间应保持足够的缓冲距离
5.园区应建立入驻企业各自的和园区总体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6.生产、存储危险化学品及产生大量废水的各类企业,应配套有效措施,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及因事故废水、废液直排污染地表水体
7.产生、利用或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各类企业,规范设置危废储存间,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严格落实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8.长岭岗化工片区南部、八鸭塘片区地下水防污性能弱,地下水环境敏感。入驻企业应采取严格的源头控制、分区防渗、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等措施,严格管控废水、废渣的处理和存储,强化防渗措施的监管,最大限度降低化工产业布局对地下水的环境污染风险
|
1.逐步建设完善中水回用、处理装置,提高中水回用率,经处理后的污水优先考虑中水再生利用
2.推广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工业用水重复率和中水回用率
3.优化能源结构,加强能源清洁利用
4.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
|
保山水长蒲缥工业聚集区重点管控单元
|
隆阳区
|
禁止在周边居民点长年主导风上风向建设严重污染环境空气的企业
|
加强工艺废气治理
|
1.紧邻居住等环境敏感点的工业用地,禁止新建环境风险潜势等级高的建设项目
2.园区应建立入驻企业各自的和园区总体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3.生产、存储危险化学品及产生大量废水的各类企业,应配套有效措施,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及因事故废水、废液直排污染地表水体
4.产生、利用或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各类企业,规范设置危废储存间,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严格落实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
1.推广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工业用水重复率和中水回用率
2.优化能源结构,加强能源清洁利用
3.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
|
隆阳区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单元
|
隆阳区
|
优化产业布局,加强大气污染排放管控,严格论证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冶炼等高污染项目,确保大气环境质量达标
|
|||
隆阳区矿产资源重点管控单元
|
隆阳区
|
推进矿产资源开发规模化、集约化和转型升级,推动绿色矿山建设,严格执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加强矿产资源绿色勘查开发。强化矿产资源开发污染综合治理,降低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加强矿山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严格采矿选矿废渣环境管理,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提高矿产资源回收利用率
|
|||
隆阳区水环境城镇生活污染重点管控单元
|
隆阳区
|
1.完善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强化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取缔区内生活污水直排口,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加强污泥资源化利用处置能力建设
2.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加快完善城市垃圾分类收集、分类投放、分类运输、分类处置设施
3.按照水质达标要求,加强污水管网提升改造建设,提高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
|
|||
隆阳区农业面源污染重点管控单元
|
隆阳区
|
1.严禁未经处理或处理后未达标的养殖废水直接排入河道
2.严格控制高耗水、高耗肥作物种植面积。严格控制高毒高风险农药使用,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实行测土配方施肥
3.新改扩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实施雨污分流、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全面加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完善雨污分流、清污分流
4.全力加快保山坝区、东河沿岸农业种植养殖面源污染源普查,适时调整产业结构
|
1.单位面积化肥使用强度不大于280公斤/亩,肥料、农药利用率均达40%以上
2.规模畜禽养殖场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75%以上
3.实现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和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90%以上的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生活污水乱排现象得到有效管控
4.受纳水体达不到地表水环境质量Ⅳ类标准的地区,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排放限值
|
2021年,农膜回收利用率达85%以上
|
禁止新增农业生产取用地下水
|
隆阳区县城重点管控单元
|
隆阳区
|
1.加强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建设,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加强污泥资源化利用处置能力建设
2.划定中心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严格建筑工地施工扬尘监管,加强噪声、臭气异味、油烟、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防治
3.加快完善城市垃圾分类收集、分类投放、分类运输、分类处置设施
4.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和节水型城市建设,加强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水产品推广普及,严控高耗水服务业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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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5年,空气质量优良率保持稳定,达到省级下达的考核目标要求
2.完善保山中心城市西大沟、红花河、大小桥河3条水体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对排水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做到控源截污
3.扎实开展坝区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全力推进中心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面实施东河流域污水治理工程。2021年8月底前完成第三污水处理厂试运行。2022年底前完成保山市中心城区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扩建工程试运行
4.加快保山坝水生态建设工程进度,做好东河调水、补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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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区现有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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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新增农业生产及服务业取用地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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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水长华兴工业聚集区重点管控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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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甸县
|
1.禁止重污染的长线农产品加工企业入园
2.规划的包装、印刷及其他加工业不得与农特产品加工业混杂,应分区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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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工艺废气治理
|
1.紧邻居住等环境敏感点的工业用地,禁止新建环境风险潜势等级高的建设项目
2.产生、利用或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各类企业,规范设置危废储存间,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严格落实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
1.推广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工业用水重复率和中水回用率
2.优化能源结构,加强能源清洁利用
3.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
|
保山水长工业聚集区重点管控单元
|
施甸县
|
—
|
限制建材制品业和化工企业的低水平扩张;对现有建材、化工企业进行提标升级改造
|
1.紧邻居住等环境敏感点的工业用地,禁止新建环境风险潜势等级高的建设项目
2.园区应建立入驻企业各自的和园区总体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3.生产、存储危险化学品及产生大量废水的各类企业,应配套有效措施,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及因事故废水、废液直排污染地表水体
4.产生、利用或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各类企业,规范设置危废储存间,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严格落实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
1.逐步建设完善中水回用、处理装置,提高中水回用率,经处理后的污水优先考虑中水再生利用
2.推广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工业用水重复率和中水回用率
3.优化能源结构,加强能源清洁利用
4.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
|
施甸县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单元
|
施甸县
|
优化产业布局,加强大气污染排放管控,严格论证新建和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冶炼等高污染项目,确保大气环境质量达标
|
|||
施甸县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单元
|
施甸县
|
优化产业布局,加强大气污染排放管控,严格论证新建和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冶炼等高污染项目,确保大气环境质量达标
|
|||
施甸县矿产资源重点管控单元
|
施甸县
|
推进矿产资源开发规模化、集约化和转型升级,推动绿色矿山建设,严格执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加强矿产资源绿色勘查开发。强化矿产资源开发污染综合治理,降低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加强矿山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严格采矿选矿废渣环境管理,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提高矿产资源回收利用率
|
|||
施甸县县城重点管控单元
|
施甸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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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建设,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加强污泥资源化利用处置能力建设
2.划定县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严格建筑工地施工扬尘监管,加强噪声、臭气异味、油烟、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防治
3.加快完善城市垃圾分类收集、分类投放、分类运输、分类处置设施
4.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和节水型城市建设,加强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水产品推广普及,严控高耗水服务业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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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空气质量优良率保持稳定,达到上级下达的考核目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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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区现有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
|
禁止新增农业生产及服务业取用地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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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边境合作区黑泥塘片区控制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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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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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禁止生产工艺及装备落后及耗水量大、水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量多、污水处理难度大的企业或产业入园
2.已建成的学校、现有公园等区域周边,限制布局噪声和大气污染严重的企业
3.大气污染较大的企业应布局在园区的下风向并远离居民点
4.禁止列入《严重污染环境(大气)的淘汰工艺和设备名录》的项目进入园区
5.对于无治理能力的企业或项目,应依法关停淘汰或禁止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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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有企业升级改造以污染物减排为基础
2.提升园区污染监测能力,根据园区污染排放特征实施重点监管与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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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生、利用或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各类企业,规范设置危废储存间,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严格落实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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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控制地下水资源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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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边境合作区猴桥片区控制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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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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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限制大气污染严重的产业入驻
2.已建成的学校、现有公园等区域周边,限制布局噪声和大气污染严重的企业
3.大气污染较大的企业应布局在园区的下风向并远离居民点
4.禁止列入《严重污染环境(大气)的淘汰工艺和设备名录》的项目进入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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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升园区污染监测能力,根据园区污染排放特征实施重点监管与减排
2.加强保税加工区的特征污染物VOCs的控制,减少排放
3.片区企业应落实相关环保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完成相应的节能减排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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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划实施过程中应考虑工业用地与环境敏感区和居民点之间的防护距离,布设防护绿地,工业用地和仓储物流用地与规划居住用地之间应有一定的防护距离,设置绿化隔离带
2.园区应建立入驻企业各自的和园区总体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3.产生、利用或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各类企业,规范设置危废储存间,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严格落实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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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禁止新增工业生产取用地下水
2.严格控制地下水资源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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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边境合作区中和片区控制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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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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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优化调整规划范围,不得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划定范围
2.禁止占用规划区内的居民村庄集中饮用水源和基本农田保护区域布局建设项目
3.禁止大气污染严重的企业入驻,限制高架污染源的布设
4.已建成的学校、现有公园等区域周边,限制布局噪声污染严重的企业
5.不宜引进对地下水影响大的涉及有毒有害、持久性污染物的企业
6.大气污染较大的企业应布局在园区的下风向并远离居民点
7.禁止列入《严重污染环境(大气)的淘汰工艺和设备名录》的项目进入园区
8.现有不符合片区产业定位的石材加工、木制品加工、混凝土搅拌站等企业应逐步搬迁或依法淘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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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现有产业加大环保改造力度
2.加强腾药产业园组团的特征污染物VOCs控制,减少排放
3.加强原煤、煤渣、煤灰堆场的综合治理
4.对规划入驻的涉及VOCs的制药等行业,应使用低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
5.禁止使用国家规定的限制、禁止使用类制冷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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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紧邻居住等环境敏感点的工业用地,禁止新建环境风险潜势等级高的建设项目;规划实施过程中应考虑工业用地与环境敏感区和居民点之间的防护距离,布设防护绿地,工业用地和仓储物流用地与规划居住用地之间应有一定的防护距离,设置绿化隔离带
2.园区应建立入驻企业各自的和园区总体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3.入驻中和片区的企业应配套有效措施,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及因事故废水、废液直排污染地表水体
4.产生、利用或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各类企业,规范设置危废储存间,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严格落实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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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禁止新增工业生产取用地下水
2.严格控制地下水资源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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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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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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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产业布局,加强大气污染排放管控,严格论证新建和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冶炼等高污染项目,确保大气环境质量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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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矿产资源重点管控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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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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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矿产资源开发规模化、集约化和转型升级,推动绿色矿山建设,严格执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加强矿产资源绿色勘查开发。强化矿产资源开发污染综合治理,降低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加强矿山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严格采矿选矿废渣环境管理,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提高矿产资源回收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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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市区重点管控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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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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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海湖流域禁止新建排污口
2.加强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建设,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加强污泥资源化利用处置能力建设
3.划定县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严格建筑工地施工扬尘监管,加强噪声、臭气异味、油烟、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防治
4.加快完善城市垃圾分类收集、分类投放、分类运输、分类处置设施
5.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和节水型城市建设,加强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水产品推广普及,严控高耗水服务业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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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5年,空气质量优良率保持稳定,达到上级下达的考核目标要求
2.青海湖流域现有排污口应按水体功能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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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产、存储危险化学品及产生大量废水的各类企业,应配套有效措施,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及因事故废水、废液直排污染地表水体
2.产生、利用或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各类企业,规范设置危废储存间,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严格落实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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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新增工农业生产及服务业取用地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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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土壤污染重点管控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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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冲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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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执行涉重金属行业企业相关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
2.合理布局涉重金属产业园区和建设项目,新建涉重金属企业必须“入园进区”
3.严格控制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项目建设;严防以金属再生回收和资源循环利用为借口,新建产能扩张和新增重金属污染排放的建设项目
4.涉重金属工业的开发范围和规模不宜扩大
5.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矿采选、化工、农药、危险废物处置等行业企业;禁止在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
6.严格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镇域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7.控制涉重金属产业新增产能,依法依规淘汰涉重金属落后产能,引导低效产能退出;落实《云南省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实施方案》,淘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名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等国家明令禁止的涉重金属落后工艺技术与设备
8.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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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域环境质量不能稳定达标前,改建、扩建项目涉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或环境超标污染因子的,须实行污染物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实行超标污染物排放削减
2.在现有有色金属矿采选等企业周边,以历史污染区域和周边为重点,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工业废水达标排放率达100%,其中,金属冶炼生产废水须做到封闭循环不外排
3.禁止在农用地排放、倾倒、使用污泥、清淤底泥、尾矿(渣)等可能对土壤造成污染的固体废物
4.农田灌溉用水应当符合相应的水质标准,防止污染土壤;对长期使用污水灌溉的农田要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评估,土壤污染严重且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
5.建立土壤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对重点区域、重点设施开展隐患排查
6.拆除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的,应按有关规定,事先制定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终止生产经营活动前,应当参照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有关规定开展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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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涉重金属、持久性污染物等有毒有害污染物工业企业退出用地,须经评估符合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后,方可用于居住或农业用地
2.生产、存储危险化学品及产生大量废水的各类企业,应配套有效措施,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及因事故废水、废液直排污染地表水体
3.涉重金属企业建立环境风险隐患自查制度,提出各自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确定各自的安全防护距离
4.涉重金属工业企业生产废水禁止直接排入环境,防范土壤环境和水环境污染风险
5.产生、利用或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各类企业,规范设置危废储存间,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严格落实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6.强化含重金属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置的全过程监管
7.建设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装置、储罐和管道,或者建设污水处理池、应急池等存在土壤污染风险的设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在设计、建设和使用过程中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土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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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禁止新增工农业生产及服务业取用地下水,企业不得私自开采地下水作为生产用水
2.不得引用被污染的地下水作为农业灌溉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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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工业黄草坝综合片区重点管控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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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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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禁止涉及《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的相关项目入园
2.大气污染型企业应布局于村庄下风向
3.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工业硅产业结构调整的意见》(云政办发〔2012〕236号)有关保山市硅产能控制要求,严控园区硅产能
4.污染较重产业应远离城市区域布局
5.铁厂河(源头—香柏河段)禁止新建排污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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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厂河(源头—香柏河段)现有排污口应按水体功能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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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污染地块,应当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治理与修复,并符合龙陵工业园黄草坝片区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后,方可进入用地程序
2.紧邻居住等环境敏感点的工业用地,禁止新建环境风险潜势等级高的建设项目;园区与村庄、居住区之间应留出防护距离,布设绿化防护带
3.园区应建立入驻企业各自的和园区总体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4.生产、存储危险化学品及产生大量废水的各类企业,应配套有效措施,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及因事故废水、废液直排污染地表水体
5.产生、利用或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各类企业,规范设置危废储存间,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严格落实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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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逐步建设完善中水回用、处理装置,提高中水回用率,经处理后的污水优先考虑中水再生利用
2.推广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工业用水重复率和中水回用率
3.优化能源结构,加强能源清洁利用
4.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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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工业勐柳片区重点管控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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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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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禁止涉及《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的相关项目入园2.大气污染型企业应布局于村庄下风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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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资源创新等对水体有较强污染隐患的企业应严格执行行业和国家的相关环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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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污染地块,应当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治理与修复,并符合龙陵工业园勐糯柳片区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后,方可进入用地程序
2.紧邻居住等环境敏感点的工业用地,禁止新建环境风险潜势等级高的建设项目;园区与村庄、居住区之间应留出防护距离,布设绿化防护带
3.园区应建立入驻企业各自的和园区总体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4.生产、存储危险化学品及产生大量废水的各类企业,应配套有效措施,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及因事故废水、废液直排污染地表水体
5. 产生、利用或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各类企业,规范设置危废储存间,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严格落实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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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逐步建设完善中水回用、处理装置,提高中水回用率,经处理后的污水优先考虑中水再生利用
2.推广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工业用水重复率和中水回用率
3.优化能源结构,加强能源清洁利用
4.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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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工业勐糯片区重点管控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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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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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禁止涉及《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中的相关项目入园
2.大气污染型企业应布局于村庄下风向
3.严格执行涉重金属行业企业相关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
4.合理布局涉重金属建设项目;严格控制新增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项目建设;严防以金属再生回收和资源循环利用为借口,新建产能扩张和新增重金属污染排放的建设项目
5.控制涉重金属产业新增产能,依法依规淘汰涉重金属落后产能,引导低效产能退出;落实《云南省有色金属工业调结构促转型增效益实施方案》,淘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名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等国家明令禁止的涉重金属落后工艺技术与设备
6.重污染工业的开发范围和规模不宜扩大
7.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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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物资源、金属冶炼等对水体有较强污染隐患的企业应严格执行行业和国家的相关环保标准
2.按照《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进行金属冶炼等企业拆除的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对已关停的涉重金属场地按照有关管理办法和规范进行治理并修复,严防二次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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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污染地块,应当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治理与修复,并符合龙陵工业园勐糯片区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后,方可进入用地程序
2.涉重金属污染物工业企业退出用地,须经评估符合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后,方可用于居住或农业用地
3.紧邻居住等环境敏感点的工业用地,禁止新建环境风险潜势等级高的建设项目;园区与村庄、居住区之间应留出防护距离,布设绿化防护带
4.园区应建立入驻企业各自的和园区总体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5.涉重金属企业应建立环境风险隐患自查制度,提出各自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确定各自的安全防护距离,并将重金属污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纳入政府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体系
6.涉重金属工业企业生产废水禁止直接排入环境,防范土壤环境和水环境污染风险
7.强化含重金属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置的全过程监管
8.生产、存储危险化学品及产生大量废水的各类企业,应配套有效措施,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及因事故废水、废液直排污染地表水体
9.产生、利用或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各类企业,规范设置危废储存间,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严格落实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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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逐步建设完善中水回用、处理装置,提高中水回用率,经处理后的污水优先考虑中水再生利用
2.推广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工业用水重复率和中水回用率
3.优化能源结构,加强能源清洁利用
4.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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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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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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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产业布局,加强大气污染排放管控,严格论证新建和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冶炼等高污染项目,确保大气环境质量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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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矿产资源重点管控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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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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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矿产资源开发规模化、集约化和转型升级,推动绿色矿山建设,严格执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加强矿产资源绿色勘查开发。强化矿产资源开发污染综合治理,降低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加强矿山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严格采矿选矿废渣环境管理,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提高矿产资源回收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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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县城重点管控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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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陵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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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城中村、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污水截流、收集建设,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加强污泥资源化利用处置能力建设
2.划定县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严格建筑工地施工扬尘监管,加强噪声、臭气异味、油烟、挥发性有机物等污染防治
3.加快完善城市垃圾分类收集、分类投放、分类运输、分类处置设施
4.深入推进节水型社会和节水型城市建设,加强非常规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水产品推广普及,严控高耗水服务业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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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空气质量优良率保持稳定,达到上级下达的考核目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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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区现有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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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新增农业生产及服务业取用地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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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生物资源加工工业集聚区重点管控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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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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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与田园片区规划布局不相符的现有企业不得再扩建或技改,实行逐步淘汰或转移到与规划相符的相关片区内
2.若引进屠宰项目,其布局应远离居住用地,可布局在综合加工区内
3.园区内不得规划建设医疗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置设施,不得设置生活垃圾填埋场
4.园区内涉及使用和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设备及储存设施布局于远离居民点等居民集中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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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生产无组织排放,杜绝事故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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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紧邻居住等环境敏感点的工业用地,禁止新建环境风险潜势等级高的建设项目
2.入驻园区的各类项目应按照有关规定,确保防护距离满足要求;在居住用地与粮畜产品加工区、茶果产品加工区间设置一定的防护绿地;畜产品加工区、茶果产品加工区与林木产品加工区、综合加工区间设置一定的生产防护绿地
3.园区应建立入驻企业各自的和园区总体的环境风险防控体系
4.园区内的各企业堆渣场、贮水池、清消水池等必须做好防渗处理
5.生产、存储危险化学品及产生大量废水的各类企业,应配套有效措施,防止因渗漏污染地下水及因事故废水、废液直排污染地表水体
6.产生、利用或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的各类企业,规范设置危废储存间,在贮存、转移、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过程中,严格落实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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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逐步建设完善中水回用、处理装置,提高中水回用率,经处理后的污水优先考虑中水再生利用
2.推广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工业用水重复率和中水回用率
3.优化能源结构,加强能源清洁利用
4.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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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大气环境布局敏感重点管控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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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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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产业布局,加强大气污染排放管控,严格论证新建和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冶炼等高污染项目,确保大气环境质量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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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大气环境弱扩散重点管控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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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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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产业布局,加强大气污染排放管控,严格论证新建和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冶炼等高污染项目,确保大气环境质量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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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矿产资源重点管控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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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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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矿产资源开发规模化、集约化和转型升级,推动绿色矿山建设,严格执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加强矿产资源绿色勘查开发。强化矿产资源开发污染综合治理,降低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加强矿山生态修复和环境治理,严格采矿选矿废渣环境管理,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提高矿产资源回收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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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县城重点管控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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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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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保山市昌宁田园城市保护条例》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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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空气质量优良率保持稳定,达到上级下达的考核目标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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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成区现有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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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新增工农业生产及服务业取用地下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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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保山市一般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单元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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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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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一般管控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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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畜禽养殖按《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执行,力争做到雨污分流,并配套污染物处置设施
2.加强水电站生态流量保障工程建设,维持水体基本生态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
3.严格管控类农用地,不得在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种植食用农产品
4.安全利用类农用地,应制定受污染耕地等安全利用方案,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
5.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基本要求,项目建设和运行应满足产业准入、总量控制、排放标准等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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