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保有关单位:
根据“数字云南”建设要求,为加快推进云南省智慧医保建设工作,确保国家医保标准化信息平台建设试点相关工作在我市顺利推进,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成立保山市智慧医保试点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宋光兴 副市长
副组长:赵燕蓉 市医保局局长
成 员:杨新植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张 勇 市委卫生健康工委专职副书记
于俊荣 市民政局副局长
陈开宏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周宗正 市信访局督查专员
王开福 市医保局副局长
黄先厚 市税务局副局长
樊在石 市残联副理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医保局,由赵燕蓉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勇、王开福、黄先厚兼任办公室副主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指定1名同志为联络员。
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二、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医疗保障标准化信息平台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组织领导全市智慧医保试点建设工作;负责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协同推进试点建设任务。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
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归口管理、统筹协调全市智慧医保试点建设工作;研究拟订全市智慧医保试点建设工作政策措施、工作方案;推动全市智慧医保试点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落实;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市委网信办:指导全市智慧医保试点建设工作的信息网络安全工作,负责信息资源交换共享等有关数字化建设工作。
2.市民政局:负责全市智慧医保试点建设工作的低保人员、特困人员、孤儿等特殊身份确认和身份类别信息推送及接口改造相关工作。
3.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做好与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对接、协调,完成全市智慧医保试点建设工作的金保专网割接、医保卡管理及接口改造等工作。
4.市卫生健康委:协助组织定点医疗机构推进全市智慧医保试点建设工作,开展接口改造工作,充分调动医疗机构参与全市智慧医保试点建设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医疗机构医疗数据质量,规范业务编码数据及电子病案管理达到国家统一要求。
5.市信访局:负责全市智慧医保试点过程中信访问题处理协调指导工作。
6.市医保局:负责组织、协调、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全市智慧医保试点建设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沟通信息,建立联络员制度,每个成员单位派专人联络,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定期组织召开工作调度会,及时、准确掌握全市智慧医保试点建设进展情况;协调全市智慧医保试点建设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建立联动机制,发挥整体合力,执行国家、省医保局对全市智慧医保试点建设工作的安排部署。
7.市税务局:负责全市智慧医保试点建设工作的医疗保险费征收、缴费信息接口改造及数据传输等工作。
8.市残联:负责全市智慧医保试点建设工作的残疾人员身份确认和身份类别信息推送及接口改造等工作。
三、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成员单位要把全市智慧医保试点建设工作列为重点工作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统筹安排工作力量,落实各项保障措施,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并取得预期成效。
(二)落实工作责任
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准确交换相关基础数据和信息。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时间进度,确保责任落实到位。要密切协同,定期交流情况,共享信息资源,形成合力推进工作。
(三)做好宣传引导
各成员单位要有针对性的制定工作计划,采用有效方式广泛深入宣传全市智慧医保试点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引导定点医药机构、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形成社会合力建设智慧医保的良好氛围。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