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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8735799-9-/2021-0915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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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 2021-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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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117号),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高质量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省气象局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完善体制机制,强化能力建设,发挥科技引领作用,严守安全底线,落实属地责任,不断开创全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新局面。

(二)目标任务。2025年,建成机构健全、投入稳定、组织完善、技术精良、服务精细、保障有力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体系。人工增雨防雹技术应用更加广泛,现代化水平和精细化服务能力稳步提升,安全风险综合防范能力明显增强,体制机制和政策支持更加优化,全市人工增雨作业影响面积达到9000平方千米以上,人工防雹作业保护面积达到5000平方千米以上。到2035年,全市人工影响天气业务、科技和服务能力达到省内先进水平。

二、做好重点领域人工影响天气服务保障

(三)强化高质量推进农业规模化保障服务。开展干旱、冰雹、大风等灾害调查和精细化区划工作围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针对建设高原特色农业示范区、重要农事季节,加大人工增雨、防雹作业力度,强化动态监测和区域联防,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为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走在全省前列做好保障。(市气象局、市农业农村局、省烟草公司保山市公司,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贸园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生态保护与修复。针对高黎贡山生态保护,筑牢生物生态安全屏障,提升高黎贡山、善洲林场等生态区,干热河谷及苏帕河、槟榔江、龙川江、北庙水库、小海坝水库、河西水库、三块石水库等重点水源区的人工影响天气保障能力,发挥涵养水源、水土保持、人工植被恢复、生物多样性保护、水库增蓄水、森林防灭火等作用。(市气象局市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林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贸园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做好重大应急保障服务。完善应对森林草原火灾火险、干旱、冰雹、大气污染、重大活动等人工影响天气应急工作机制,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加强军地协同联动,强化军民联合应急保障演练,提升军地联合应急保障能力。(市气象局市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应急局、林草局、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贸园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增强人工影响天气基础业务能力

(六)提升监测能力。补充优化全市气象监测站网,补齐人工影响天气指挥作业、效果评估气象监测短板,构建广覆盖、细分辨、高精度的云水资源综合探测体系,进一步提升人工影响天气监测预警、指挥作业和效果评估的基础支撑能力。(市气象局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贸园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升作业能力。配合推进滇西(保山)飞机人工影响天气保障基地项目建设。提升精准催化、实时通信和专业保障水平。合理优化作业点布局,保证高原特色农业示范区雹灾多发区、生态保护区的固定作业点。现有固定作业点必须达到安全等级要求,新建和改造的固定作业点按照关标准执行。推进火箭、高炮、烟炉等作业装备自动化、信息化更新改造。推广应用高效、安全、绿色作业弹药。建设监测与作业一体化的智能物联站点。(市气象局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保山机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贸园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提升指挥能力。不断完善市、县(市、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指挥平台,提升指挥调度、作业条件识别和区域联合作业水平。推进云降水数值预报系统本地化应用,建立智能识别、科学指挥、精准作业、定量评估的人工影响天气一体化业务系统。(市气象局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贸园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新技术应用和队伍保障

(九)强化新技术应用。积极引进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新方式、新手段。配合开展人工增雨防雹科研工作。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互联网等技术应用。加强与需求和受益单位合作,提升人工影响天气服务保障能力和开放合作水平。(市气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贸园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队伍建设。市、县(市、区)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配置不少于5人。大力培养现有人才积极引进相关专业人才。强化技术培训,提高队伍素质,健全聘用管理制度和激励机制。建立健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人员劳动保护、人身意外伤害和公众责任保险等保障制度,积极探索作业人员纳入民兵预备役管理办法,按照规定落实津补贴政策、保障合理待遇。(市气象局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贸园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健全安全监管体系

(十一)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严格落实《保山市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贸园区管委会要认真落实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安全生产责任清单,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职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气象局、市应急局、市工贸园区管委会等督促落实)

(十二)加强重点环节安全监管。健全综合监管、行业监管的安全生产管理联动机制,压实气象、应急、公安等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加强作业装备安全管理,依法审批许可弹药购买、运输。实行民爆专库弹药存储和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承担存储和运输,严格流向信息登记制度。落实作业人员备案、空域申请、作业安全保卫、作业站点巡查检查等制度,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市气象局,市公安局、应急局保山军分区,工贸园区管委会等督促落实)

(十三)提高安全技术水平。建立作业点进点审批制度。按规定淘汰落后作业装备“十四五”期间,完成高炮自动化改造加快列装更高安全性能作业装备。推进作业点视频监控系统、物联网、智能识别、信息安全等人工影响天气安全管理智能化平台建设,实现对作业点、作业装备、弹药库的远程监控和实时风险监控预警。(市气象局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贸园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保障机制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贸园区管委会要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进一步完善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市人工影响天气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贸园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大投入力度。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有关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重点支持作业点标准化建设及改造、作业弹药、作业保障等。建立完善农业、保险等主要受益行业对人工增雨防雹的长效投入机制,并按需求逐年提高投入比例(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科技银保监会保山监管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贸园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依法依规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云南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依法依规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不断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市气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应急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贸园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强科普宣传。积极开展人工影响天气科普宣传,提高全社会对人工影响天气的科学认识。对在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市气象局市教育体育局、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应急局、林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工贸园区管委会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812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