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8735799-9-/2021-1015007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21-10-15
  • 文号
  • 保政办函〔2021〕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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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完善保山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保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调整完善后的《保山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914        

(此件公开发布)

 

 

 

 

 

 

 

 

 

 

 

 

保山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云南委办公  云南人民政府办公印发〈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办发〔20203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云南省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云政办函〔202163精神,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市人民政府决定调整完善保山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委、政府领导下,研究拟订完善社会救助体系重大制度、政策、体制和机制,向人民政府提出建议;推进落实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系列决策部署;加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临时救助、其他救助帮扶之间,以及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政策之间的有效衔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不断完善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督导推进全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完成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民政局,市委宣传部、政法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教育体育局、公安、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委、应急、审计、国资委、市场监管局、统计局、乡村振兴局、信访局、医保局、政务服务局,市法院、检察院,市总工会、残联、红十字会,市税务局、国家统计局保山调查队、人民银行保山市中心支行、银保监会保山监管分局32个部门、单位组成,民政为牵头单位。

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对口联系民政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民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成员单位各1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民政,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由民政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民政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成员单位有关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1次会议,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印发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照程序报批。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社会救助工作有关问题,制定有关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建议;及时向牵头单位提出需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社会救助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作用,共同推进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附件:保山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保山市社会救助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人:张云怡  副市长

副召集人:余在富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李文广  市民政局局长

    员:委宣传部、政法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教育体育局、公安民政局、司法、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委、应急、审计、国资委、市场监管局、统计局、乡村振兴局、信访局、医保局、政务服务管理局,市法院、检察院,市总工会、残联、红十字会,市税务局、国家统计局保山调查队、人民银行保山市中心支行、银保监会保山监管分局1位分管负责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