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稳妥推进我市公共文化领域市与市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保山市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保政办发〔2021〕41号,以下简称《方案》)。为便于全市各级各部门更好理解《方案》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方案》进行简要政策解读如下。
一、《方案》出台的背景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2020年6月,国务院印发了《公共文化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国办发〔2020〕14号),对公共文化领域中央和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行了划分;2021年2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云政办发〔2021〕7号),对公共文化领域省级与各地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行了划分。
为积极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改革精神,加强公共文化领域的资金管理,引导和支持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保山市财政局研究草拟了《方案》,从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文化艺术创作扶持、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文化交流、能力建设等5个方面进一步明确市级及各县(市、区)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一步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
二、《方案》出台的意义
目前,我市公共文化领域市与市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体系框架初步形成,但划分体系不够完整,缺乏系统的制度规范,县(市、区)执行缺乏依据,需要通过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加以解决。《方案》的出台在确保与省级总体指导政策文件相衔接的前提下,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明确了公共文化领域5大事项市级与各县(市、区)的支出责任,并明确保障标准。《方案》保持了现有市级和各县(市、区)财力格局的总体稳定,既进一步理顺了市级与各县(市、区)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尤其是与财政省直管县的财政关系,又利于调动各级政府区域管理优势和积极性。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改革目标。健全我市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确保公共文化领域财政投入水平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为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效率和水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提供有力支撑。
(二)明确了主要内容。将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为5大方面,并结合现行政策,按照事权和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明确了各个事项市级与各县(市、区)的支出责任。主要如下:
1.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包括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其他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事项等。总体为中央和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其中地方承担部分确认为省级与市、县(市、区)共同财政事权。
2.文化艺术创作扶持。具体事项按照政策确定层级和组织实施主体分别划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3.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包括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具体事项按照政策确定层级和组织实施主体分别划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4.文化交流。包括对外及港澳台文化交流合作、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建设等。具体事项按照政策确定层级和组织实施主体分别划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5.能力建设。包括公共文化机构改革和发展建设、公共文化管理等。具体事项按照隶属关系分别划分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
(三)明确了保障措施。全市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财力保障,加大统筹力度,协同深化改革,结合实际细化政策措施,认真落实本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确保改革顺利推进。《方案》明确,公共文化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后,市级财政原则上不再承担腾冲市的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