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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8735799-9-/2022-0304007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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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 2022-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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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保山市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

近日,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保山市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全市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提供了依据。为便于全市各级各部门更好理解《实施方案》的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就《实施方案》作以下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2016印发了《国务院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确定从2016年开始推进各领域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2020710日,制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自然资源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13号),在自然资源领域就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行了划分。202128日,制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自然资源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10号),在自然资源领域就中央、省和省以下事权与支出责任进行了划分。在以上基础上,结合保山市实际,就共同事权和各县(市、区)事权进行了划分,确定了支出责任。

二、目标任务

坚持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优化自然资源领域县级事权和财权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运转高效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体系,落实自然资源领域基本公共服务支出责任,促进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科学合理规划国土空间,管控全市生态保护红线,提高全市生态保护和修复能力,为促进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利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为推进美丽保山建设、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分为3个部分分别为总体要求、主要内容和配套措施。

(一)总体要求。确定指导思想和原则,提出工作目标任务。

(二)主要内容

1.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将全国、全省、全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的组织实施、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建设与运行维护、安全监管等事项,确认为中央、省级、级和县共同事权,按照授权范围承担支出责任将全市性自然资源信息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维护,全市性、跨县(市、区)的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调查,市级基础测绘及地理信息管理,市级重大测绘地理信息工程的组织实施等事项,确认为级财政事权,由级承担支出责任将县级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县级基础测绘及地理信息服务与管理,县级行政区域内经济发展急需的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和调查评价,县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的组织实施及相应的信息系统建设与运行维护等事项确认为县财政事权,由县承担支出责任

2.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将全省性全市性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维护,确认为省与市、县级共同财政事权,由市、县级共同承担应由省以下承担的支出责任;将市级政府受省级政府委托代理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权籍调查,市直部门负责的不动产登记和权籍调查,市直部门负责的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等事项,确认为级财政事权,由级承担支出责任将县级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维护,县级政府受市级政府委托代理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权籍调查,县政府部门负责的不动产登记和权籍调查,县级政府部门负责的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等事项,确认为县财政事权,由县承担支出责任。

3.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和权益管理。将法律授权市级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特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等事项,确认为级财政事权,由级承担支出责任将省人民政府依法依规委托州、市人民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统筹管理,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的清查统计、价值评估、资产核算、考核评价及资产报告、资产负债表编制等具体管理事务,自然资源政府公示价格体系建设和等级价格监测,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和动态监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平台等事项,确认为省与市、县级共同财政事权,按照省级授权范围内的财政事权,切实履行市与县级承担的支出责任将法律授权县级政府代理行使所有权的特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等事项,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承担支出责任。

4.国土空间规划。将全省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空间管控边界的划定,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等事项,确认中央、省与市、县级共同财政事权,按照中央授权范围内的财政事权切实履行省与市、县级承担的支出责任将全市性、跨县的国土空间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和监督实施,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和需报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城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审查,有关规划、战略和制度明确由市级落实的任务,监督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等事项,确认为级财政事权,由级承担支出责任将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编制和监督实施,有关规划、战略和制度明确由县级落实的任务,确认为县财政事权,由县承担支出责任。

5.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将受全国、全省、全性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影响而实施的生态补偿,按照中央省级授权范围内的财政事权,切实履行与县共同承担的支出责任将全市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管理,全市土地征收转用监督管理及中心城市区域内土地征收转用的管理和具体实施,确认为级财政事权,由级承担支出责任将县级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管理,县级行政区域内土地征收转用的管理和具体实施,受县级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影响而实施的生态补偿等事项,确认为县财政事权,由县承担支出责任。

6.生态保护修复。将对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保障作用、生态受益范围较广的重点生态保护修复主要包括中央明确的重点区域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国土综合整治、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的建设与管理,林木良种培育、造林、森林抚育、退耕还林还草、林业科技推广示范及天然林、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管理,草原生态系统保护修复、草原禁牧与草畜平衡工作,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荒漠生态系统治理,国家重点陆生野生动植物拯救保护和栖息地修复,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和极小种群野生植物拯救保护和栖息地修复),确认为中央、省与市、县级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省级、市级与县级分别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将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领域全市性、跨县区域性规划和重点区域规划的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监测监管信息系统市级运行维护,市直部门组织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等事项,确认为级财政事权,由级承担支出责任将生态受益范围地域性较强的其他生态保护修复主要包括重点区域外其他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国土综合整治、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治理,省级自然保护地建设与管理,省级公益林保护管理,全省森林草原湿地和荒漠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非国家重点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区域性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和评价,沿河湖、沿路、沿集镇等重点区域美化绿化,城乡绿化,森林乡村建设等事项,确认为省与市、县级共同财政事权,由市、县级共同承担应由省以下承担的支出责任;将市级公益林保护管理及管护基础设施建设等事项,确认为市与县级共同财政事权,由市与县级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将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领域县级区域性规划的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监测监管信息系统县级运行维护,县级部门组织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及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县级公益林保护管理及管护基础设施建设等事项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县级承担支出责任根据建立国家公园体制试点进展情况,将国家公园建设与管理的具体事务,分类确定为中央与省、省与、县共同事权,由中央与省、省与、县分别承担相应的支出责任。

7.自然资源安全。将全国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监管,矿业权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地质资料管理,国家版图与地理信息安全等事项,确认为中央、省与市、县级共同财政事权,按照中央、省级授权范围内的财政事权,切实履行市与县级承担的支出责任将全市优势、重要、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和调查评价,全市性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评价考核,全市性林业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等事项,确认为级财政事权,由级承担支出责任将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县级林业地方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等事项确认为县级财政事权,由县级承担支出责任。

8.自然资源领域灾害防治。将因自然因素造成的特大型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重点区域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等综合防治体系和防治能力建设,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及应急测绘保障工作,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监管,跨国境跨区域和重点国有林区、中央直接管理和中央与地方共同管理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地等关键区域林业草原防灾减灾,跨区域特别重大野生动植物疫病监测防控等事项,确认为中央、省与市、县级共同财政事权,由中央、省与市、县级共同承担支出责任将全市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确认为级财政事权,由级承担支出责任将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其他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搬迁避让,全省地质灾害调查与风险评价、隐患排查巡查核查、应急救援技术支撑体系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监测预警、气象风险预报预警的建设与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疫病监测防控,野生动物肇事补偿,其他林业草原防灾减灾等事项确认为省与市、县级共同财政事权,由市、县级共同承担应由省以下承担的支出责任

9.自然资源领域其他事项。将研究制定自然资源领域全市性的地方性法规、规划、政策、标准、技术规范等,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督察,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市级管辖的自然资源领域执法检查、案件查处等,确认为级财政事权,由级承担支出责任将研究制定的自然资源领域县级制定的规划、政策、标准、技术规范等,其他自然资源领域督察、执法检查、案件查处等确认为县财政事权,由县承担支出责任。

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阶段涉及的地质灾害调查监测有关事项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按照应急救援领域改革方案执行。

(三)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调配合,确保改革工作稳妥衔接、落实到位二是落实支出责任。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各级分别承担相应的事权和支出责任,对特殊情况,各县(市、区)政府因自身财力不足,履行财政事权存在困难的,级将积极向省级争取,通过加大转移支付力度予以支持。

四、涉及范围

(一)按照事权划分可分为5层级。一是中央、省级、级与县级共同财政事权。二是省级、级与县级共同财政事权;三是市级财政事权。四是市级与县级共同财政事权;五县级财政事权。

(二)按照自然资源保护领域可分为7个方面,分别是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自然资源产权管理、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生态保护修复、自然资源安全、自然资源领域灾害防治、自然资源领域其他事项,对每个方面都确定了事权,对支出责任进行划分。

、注意事项

)本《实施方案》仅对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进行划分。

)在工作中出现方案未明确的事项,按照原有管理模式履行事权和支出责任。

七、关键词解释

【财政事权】是一级政府应承担的运用财政资金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任务和职责。

【支出责任】支出责任是政府履行财政事权的支出义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