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推动我国从知识产权引进大国向创造大国转变,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2021年1月27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前后开展了4次数据通报、督导和整改要求,省市场监管局转发了文件并提出相应要求。为落实文件精神,切实开展自检自查,急需对《保山市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实施办法》进行适当调整,且此次调整的时间范围适用是过渡性的4年。
二、主要内容
《实施办法》主要由7个方面的内容组成。
(一)资助奖励对象。明确受资助奖励对象的合法有效性以及自然人需在受资助期间内有稳定的保山市内居所及可靠通信方式,保障资助奖励有效实施。
(二)资助奖励范围。明确7项资助范围、3项奖励范围和执行时间。具体阐明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国知发保字﹝2021﹞1号)精神,1—4项保留至2024年底,2025年完成兑现,2025年后不再保留。提出市级不得重复资助奖励的要求。
(三)资助奖励标准。明确规定知识产权资助奖励的实施额度。为体现加大激励创新力度的新形势要求,在资助奖励发展方面注重具体额度的合理有效性,体现重视高质量发展的原则。
(四)申报时间。明确每年申报1次和具体时限要求,便于执行。
(五)申报程序。对自愿申报、申报材料、受理审批、公示、撤回、放弃与异议处理、资金拨付、资金兑付等程序内容、时限、流程及相关责任分工、具体要求进行明确。
(六)有关要求。对创建相关知识产权工作人才库工作作出原则性鼓励。明确相应纪律责任和追责情形,对知识产权领域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制约、打击措施,体现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信用原则。
(七)其他事项。明确本办法的生效日期和解释权,对替代废止的相关文件作出明确,以保障相关鼓励政策的延续。
三、需要重点说明的问题
(一)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914号)要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9年7月1日起执行调整后的专利收费标准,标准中涉及发明专利申请费900元、公布印刷费50元、实质审查费2500元,合计3450元,按不得高于其获得专利权所缴纳官方规定费用50%的标准,综合执行资助国内授权发明专利不超过每件1700元、维持6年以上(含6年)的发明专利每件1500元。
(二)通知中增加了鼓励中小学校积极开展云南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创建工作的内容。故此次调整时明确:鼓励中小学校积极开展云南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创建工作,成功申报试点、示范学校的分别奖励1万元、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