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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8735799-9-/2022-0526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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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 2022-05-26
  • 文号
  • 保政发〔202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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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贯彻落实“技能云南”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保山市贯彻落实“技能云南”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保山市人民政府

                                  202255        

(此件公开发布)

 

 

 

 

 

 

 

 

 

 

 

保山市贯彻落实“技能云南”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技能云南”行动的意见》(云政发202128号)要求,进一步提升全市劳动者技能素质,加快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技能人才,推动保山实现高质量转型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十四五”时期,大力实施“技能云南”行动,以培养高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为先导,带动技能人才队伍梯次发展,形成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技能精湛、素质优良,基本满足保山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的技能人才队伍。到2025年,全市职业培训累计11万人次以上,技工院校新增招生0.9万人以上,全市技能人才总量达到25万人以上,其中,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2.7万人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扎实推进“十个一批”多层次技能人才培养计划

1.持续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养一批。按照规定面向就业重点群体等劳动者开展大规模的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广泛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技能培训和劳务品牌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技工院校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培训。到2025年,职业培训累计11万人次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财政局,市总工会)

2.实施“乡村振兴技能人才计划”培训一批。大力培养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农村电商人才、乡村工匠、高素质农民等乡村振兴紧缺人才。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支持企业参与乡村人才培养。对有培训意愿的农村劳动者开展实用技术、职业技能培训,对有培训意愿的农村低收入家庭劳动力实现职业培训全覆盖。到2025年,累计培训6万人次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科技局、商务局,市供销社,市妇联)

3.实施“康养云师傅计划”培训一批。全面推行康养服务人员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转岗转业培训和创业培训。依托有关企业、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养老护理员、社会体育指导员、健康照护师等培训。到2025年,累计培训各类康养服务人员1.6万人次以上,其中,取得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不少于0.6万人。(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教育体育局、卫生健康委、商务局)

4.实施“生态卫士计划”培训一批。全面提升我市生态护林员(林草护林员)职业技能水平。依托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面向全市生态护林员(林草护林员)分期分批开展林草消防、林草管护、林草产业等技能提升培训。到2025年,累计培训0.8万人次以上。(责任单位:市林草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实施“云品工匠计划”培训一批。围绕保山小粒咖啡、水稻亲本繁育、中药材、石斛、红茶、核桃等特色优势产业,深入开展绿色食品种植、生产、加工、存储、运输、销售等环节的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培养一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绿色食品”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人才。到2025年,累计培训1.8万人次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市场监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实施“马兰花计划”培训一批。紧盯促进劳动者成功创业、稳定和扩大就业,面向有创业意愿和培训需求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实施创业培训。培育一批覆盖各类培训课程的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和具备创业培训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到2025年,创业培训达1万人次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7.实施“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培训一批。聚焦高校毕业生就业需求,加快推进适合高校毕业生的高端职业培训项目。做好“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活动”和“大学生创业培训年度计划”,积极组织毕业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到2025年,累计培训0.5万人次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8.实施“企业新型学徒制计划”培养一批。全面推行“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支持校企双方采取订单培训、定岗培训方式培养技能人才。到2025年,累计培养0.3万名以上企业新型学徒制职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9.实施“高技能人才队伍壮大计划”培养一批。围绕新能源、生物医药、绿色硅、轻纺、农特产品加工等重大产业集群培育,加强重点产业、新兴产业、支柱产业急需高技能人才培养,鼓励高技能人才专利创新。到2025年,新增高技能人才0.8万人以上,高技能人才总量达2.7万人以上。(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0.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计划”培养一批。深入实施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首席技师专项、市级“技能名师”专项等,选拔一批技能水平拔尖、技艺技术精湛、实践经验丰富的技师、高级技师和掌握传统技能、民间绝技的技能大师。到2025年,争取8人入选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首席技师专项,新选拔和培养30名左右的“技能名师”。(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二)实施“七个一千”人才专项培养工程

11.培养1千名以上乡村振兴紧缺人才。加快培养农业生产经营人才,建设高素质农民队伍,突出抓好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培育。加快培养农村二三产业发展人才,培育农村创业创新带头人、农村电商人才、乡村工匠。加快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充分发挥农业广播电视学校作用,支持企业参与乡村人才培养,大力培养本土人才。(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卫生健康委、科技局、商务局、乡村振兴局,市供销社)

12.培养1千名以上文化旅游人才。聚焦保山旅游高质量发展需求,以文旅行业企业、旅游景区景点员工为培训对象,开展导游、客房服务员、民族歌舞表演等培训,提升从业人员技能水平。(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3.培养1千名以上绿色能源产业人才。聚力光伏发电、光伏电池、绿色硅等产业高质量发展需求,依托技工院校、企业大力开展绿色能源产业企业工人技能培训,提高其技能水平。(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能源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4.培养1千名以上经营管理人才。坚持政府引导与企业自主相结合,组织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对创业初期的小微企业经营管理者进行创业培训,对中小企业中高层经营管理人才进行短期培训,对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开展高级研修班培训,选送企业家到高等院校进行系统进修培训。(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文化和旅游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资委,市工商联)

15.培养1千名以上数字化人才。聚焦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技术领域发展机遇,着力培养数字产品研发、先进制造、数字化运营和数字营销等方面的数字化人才。面向互联网创业者、网络新媒体从业人员等开展用户体验设计、数字平台运营、计算机软件测试培训。(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6.培养1千名以上电子商务人才。聚焦新一轮互联网经济发展机遇,开展SYB(创办你的企业)创业、电商客服管理、电商运营管理、乡村电子商务等培训。采取搭平台、育主体、抓试点、拓市场等举措,重点扶持依托“互联网+”“短视频平台”实现创业的“网红达人”“直播带货高手”等新业态创业者。(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

17.培养1千名以上对外合作交流人才。服务和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建设,鼓励行业企业、协会、商会、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参与建设中缅经济走廊沿线产业园区,深化与周边国家有关政府机构、职业院校交流,开展技能培训合作。(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商务局、外办,市投资促进局)

(三)推进技能人才培养“三个载体建设”

18.推进技能人才基础能力建设。积极推进腾冲、龙陵、昌宁、施甸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争取建设1个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8个左右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选取非遗高技能人才相对集中地,打造非遗高技能人才聚集的“工匠园区”。到2025年,力争隆阳区创建1“咖啡技艺工匠园区”、腾冲市创建1“腾冲玉雕工匠园区”。(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民政局、文化和旅游局)

19.推进职业培训数字化建设。提升职业培训数字化管理与服务水平,推进“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利用“云南省职业技能网络培训平台”,加强线上培训。推广职业技能培训电子培训卷应用,构建劳动者免垫付和实名便捷享受职业培训服务的载体,实现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建立劳动者职业培训电子档案。(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20.推进优质技工院校建设。围绕服务保山经济结构调整、产业转型升级,支持保山技师学院建成集技工教育、公共实训、竞赛集训、技能评价等功能为一体的技能人才培养综合基地,切实提高高技能人才培养能力。鼓励支持保山技师学院筹建咖啡技师学院,在规模以上企业举办分院,设立企业培训工作站。鼓励学校、教师为社会提供服务并获得相应报酬。(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财政局,保山技师学院)

(四)健全技能人才“四个评价激励机制”

21.健全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发挥政府、用人单位、社会组织等多元主体作用,完善以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支持企业自主开展技能等级认定,并将评价结果与技能人才使用、待遇挂钩。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等用人单位为主体、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为主要方式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到2025年,推荐不少于5家社会培训机构、企业等参与全省社会培训评价组织遴选。(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2.健全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机制。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政策,将贯通领域扩大为工程、农业、工艺美术、文物博物、实验技术、艺术、体育、技工院校教师等职称系列。加强评价制度与用人制度衔接,鼓励探索建立企业内部技能岗位等级与管理、技术岗位序列相互比照,专业技术岗位、经营管理岗位、技能岗位互相衔接机制。(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3.健全技能人才成长机制。重视在技能人才中发展党员和评选劳动模范,积极推荐技能人才参选党代表、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探索面向技术工人、技工院校学生招录(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拓宽技能人才职业发展空间。技工院校中级工、高级工、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应征入伍、就业、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参加机关事业单位招聘、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分别按照中专、大学专科、本科学历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各类用人单位对在聘的高级工以上高技能人才在学习进修、岗位聘任、职务职级晋升、评优评奖、科研项目申报等方面,按相应层级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

24.健全高技能人才激励机制。优先推荐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和“兴滇人才奖”、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首席技师、“云南省技能大奖”、“云南省技术能手”等荣誉且符合申报条件的高技能领军人才,参加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和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评选。入选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首席技师专项的,给予专项培养工作经费和生活经费。对评选出的市级“技能名师”,一次性给予每人2万元的专项培养经费和1万元特殊生活补贴。支持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协议工资制和项目工资制,实行年薪制、股权制和期权制等激励办法,对参加技术攻关、技术革新作出贡献的高技能领军人才,以资金、股份或期权等方式给予相应奖励。引导企业建立健全体现技能价值激励导向的薪酬分配制度。指导企业对技能人才建立岗位价值、能力素质、业绩贡献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合理评价技能要素贡献。(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强化职业技能竞赛“三个引领”

25.强化“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引领。加快建设行业、企业和技工院校为基础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不断提高职业技能竞赛的科学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每2年举办1“保山市职业技能大赛”,积极向省赛、国赛、世赛推荐优秀选手,对竞赛取得优异成绩的选手给予荣誉称号和一定的奖励,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晋升职业技能等级。(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总工会)

26.强化“技能强市”岗位练兵引领。引导行业企业大力开展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提升职工技能水平。支持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和行业协会开展劳动竞赛、巾帼建功立业、青年岗位能手评选等活动。(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27.强化竞赛获奖选手激励引领。对参加“保山市职业技能大赛”决赛获得第一名的选手,授予“保山市技术状元”称号,颁发证书和奖励,符合条件的,可授予“保山市五一劳动奖章”,优先推荐申报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首席技师专项、“云南省五一劳动奖章市级“技能名师””专项;对决赛取得二、三名的选手,授予“保山市技术能手”称号,颁发证书和奖励;对决赛取得四至十名的选手,授予“保山市优胜奖”称号并颁发证书。对我市选派获得世界技能大赛、金、银、铜牌和优胜奖的选手,统筹省级、市级奖励资金给予每人60万元、4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技术团队给予同等标准一次性奖励。对参加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获金、银、铜牌和优胜奖的选手,统筹省级、市级奖励资金给予每人20万元、15万元、8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教练团队给予同等标准一次性奖励。对我市选派获得其他全国一类职业技能竞赛各赛项金、银、铜牌的选手,统筹省级、市级奖励资金给予每人10万元、5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教练团队给予同等标准一次性奖励;不设金、银、铜牌的,可对获得一、二、三等奖的选手,统筹省级、市级奖励资金给予每人3万元、2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教练团队给予同等标准一次性奖励。对我市选派参加全省综合性职业技能大赛和其他省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获金、银、铜牌的选手,统筹省级、市级奖励资金给予每人3万元、2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教练团队给予同等标准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

各县(市、区)、园区、市直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地和部门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任务分工,形成齐抓共管、分工协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动员各方参与、强化宣传引导

各县(市、区)、园区、市直有关单位要开展好“技能创建美好生活”宣传,打造技能人才工作宣传品牌,组织好“7·15”世界青年技能日等活动,对技能人才楷模和创新举措、典型经验进行宣传,营造技能成才、技能报国的社会氛围。

(三)加强经费保障、强化资金统筹

市级财政要统筹资金对各项工作给予支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大技能人才制度创新及投入力度,建立政府、市场、社会力量参与的筹资机制,加大培训资源资金整合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各企业应落实将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8%的政策,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和培训的部分不低于60%

(四)加强监督管理、强化督促落实

各县(市、区)、园区、市直有关单位要跟踪督促保山市“技能云南”行动实施方案各项工作推进情况,认真总结经验;依法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资金管理使用,保障资金使用安全高效;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审计,加强廉政风险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