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8735799-9-/2022-0627005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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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22-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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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财税政策措施的政策解读

2022511日,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推进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财税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措施》)。为便于更好地理解《措施》有关内容,切实抓好落实,现就《措施》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措施》制定的背景和过程

结合《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保山现代物流产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保办发〔202213号)要求,为切实发挥保山作为滇西物流枢纽的作用,助推物流企业提质升级,市财政局草拟了《关于推进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财税政策措施》,并征求了市直有关单位和企业意见2022418日通过第届市人民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对《措施》进行研究。

二、《措施》的主要内容

包含明确支持对象、支持政策及保障措施3个部分。

(一)明确支持对象。

公司总部注册在保山市,有固定经营场所,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账务规范,经营和纳税信誉度良好的物流企业。

(二)支持措施。

一是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物流企业符合税收优惠和减免条件的,一律按规定及时办理

二是搭建争取资金平台。动服务物流企业,谋划储备一批优质项目,指导和配合物流企业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支持全市物流企业发展

三是设立专项资金。用于支持3A级及以上物流企业发展支持网络货运及技术平台开发建设、多式联运、冷链物流、跨境物流、寄递物流、人才引进等方向。专项资金202211日起设立,政策试行4视情况另行修订或终止。对于现有物流企业:以2021年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市、县(市、区、园区)留成部分为基数,给予支持的专项资金不超过当年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市、县(市、区、园区)留成扣除基数后的部分。对于2021年后新注册企业新注册第一年给予支持的专项资金不超过当年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市、县(市、区、园区)留成部分。以第一年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市、县(市、区、园区)留成部分为基数,以后年度给予支持的专项资金不超过当年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市、县(市、区、园区)留成扣除基数后的部分。为确保专项资金发挥效益,将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商务局共同研究制定出台《保山市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四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通过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物流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创新投融资方式,推广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方式助推全市物流业高质量发展

五是培育龙头物流企业。大力培育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现代物流企业鼓励物流企业加快上市步伐,并严格按照《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实施意见》(保政办函〔202032号)规定,对成功上市的企业进行扶持奖励

(三)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财政、税务、发改、商务、交通等部门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全市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指导,定期组织相关部门、金融机构、企业进行研讨交流,确保各项工作有效推进。

二是加强政策宣传。税务部门做好减税降费政策的宣传,指导好物流企业做好税费减免申报工作,为企业减负纾困、增添活力。发改商务、交通等部门要认真梳理上级对物流行业的优惠政策、支持范围,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引导物流企业储备、申报优质项目,配合企业争取上级政策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