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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8735799-9-/2022-0826006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22-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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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意见》政策解读

2022719日,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保山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便于更好地理解《意见》有关内容,切实抓好落实,现就《意见》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

2021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积极推出有利于经济稳定的政策,因城施策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2022128日省人民政府发布2022年稳增长32条措施中,要求各地要按照“一城一策”加快研究制定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快推进产业优化升级。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好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住房城乡建设局草拟了《保山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意见》,并征求了市直有关单位意见2022711,第五届市人民政府第7次常务会议研究并通过《意见》

二、适用范围

《意见》适用于保山市规划范围内参与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企业法人,其他社会组织和自然人。

、主要内容

《意见》围绕促进保山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的目标,结合实际,从土地利用支持、优化规划审批、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落实财税支持政策、优化住房金融服务、提高审批服务效率、允许项目分期建设分期验收、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9个方面,提出了22条政策措施。

主要内容为:

一是加强土地利用支持。科学合理编制住宅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合理确定年度商业商务用地规模,科学调节供地节奏招拍挂出让土地的保证金按土地出让起始价20%缴纳,余款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最迟付款时间不得超过1年;新出让土地要达到“五通一平”,已出让土地按照规划加快完善项目周边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做到与房地产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

二是优化规划审批。在严格执行“限墅令”要求的前提下,取消对住宅项目低层联排建筑比例的限制

三是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充分发挥保障性租赁住房作用,可通过市场化购买方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审批的方式,将存量商业符合条件的改建为保障性租赁住房;同时鼓励企业建设运营管理保障性租赁住房,将存量闲置房屋改建(造)或者转化为保障性租赁住房

四是落实财税支持政策。严格依法落实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高效推进增值税留抵退税,严格落实中小微企业缓税、退税政策,快速落实“六税两费”优惠政策。切实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监管,从严防范风险,坚决打击以虚假和欺骗手段骗取退税、缓税和其他税收违法行为。

五是优化住房金融服务。保持房地产信贷平稳投放,积极满足居民合理购房需求,支持“烂尾楼”清理处置和房地产企业合理融资需求,鼓励和支持商业银行加大对商业商务用房按揭贷款的支持。同时提出适度落实灵活就业人员群体的住房公积金政策、调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降低购买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加大对首套房、改善性住房等合理购房需求的支持力度。

六是提高审批服务效率。压缩行政许可审批时限,提升审批服务效率,助推项目启动。全面实施新供地项目“交地即交证”、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工作,维护企业和群众合法权益。

七是允许项目分期建设分期验收。在保障分期地块公共安全、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满足规范要求的前提下,可编制分期规划,对项目开展分期验收、分期交房。

八是防范房地产市场风险。加强预售资金监管,完善预售资金监管体系,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调控协调机制市场监测预警机制,要求各县(市、区)定期开展研判工作,精准制定风险化解措施,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维护房地产市场总体平稳可控。

九是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大对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持续整治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营造主体诚信、行为规范、监管有力的市场环境。各级有关部门加强信息公开和舆论引导,依法查处散布谣言、恶意宣传炒作等严重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行为,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文件执行期限为1,本意见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意见》印发之日起30日内要出台适用本地的实施细则或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