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保有关单位:
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保山市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协调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研究解决药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安排推进重点工作;督促检查药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办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总结推广药品安全工作经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 长:项贤春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李长伦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赵兴志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范 伟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杨新锦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杨杰坤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董斯璇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杨朝强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董卫红 市司法局副局长
曹 志 市商务局副局长
杨继承 市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孟定双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王开福 市医保局副局长
林发文 市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
申有春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赵永辉 腾冲海关驻隆阳办事处主任
张安华 市邮政管理局副局长
杨昌忠 市公安局环食药侦支队政委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市场监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组织对各级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成果宣传;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杨新锦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本级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本行政区域内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
(四)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五)领导小组不刻印章,不正式行文,具体业务工作由相应职能部门根据工作职责承担落实。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