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8735799-9-/2022-1123003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22-11-23
  • 文号
  • 保政办发﹝2022﹞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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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55)要求,做好保山市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一)编制公布县级清单。将依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市政务服务局作为全市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市、县(市、区)清单编制公布工作。20229月底前,各县(市、区)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牵头部门(以下简称审改牵头部门)负责根据市级清单组织梳理编制本行政区域内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报同级政府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抄送市政府办公室、政务服务局。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必须逐项明确事项名称、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基本要素。对于清单中上级设定、本级实施的事项,不得超出上级清单范围,确保事项同源、统一规范。乡级不单独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统一编入县(市、区)清单。  

(二)及时动态调整清单。因云南省地方性法规、云南省人民政府规章或机构改革等对行政许可事项作出调整,包括新设、取消行政许可事项,改变主管部门、实施机关的,各级审改牵头部门应当按调整要求及时进行调整,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做好实施前准备。因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要动态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向审改牵头部门提出调整申请,按照程序报同级政府审定后进行动态调整。各级各部门不得违规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基本要素内容。上级清单作出动态调整的,下级清单应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相应调整。  

(三)做好有关清单联动衔接。做好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与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证照分离”改革事项清单等各类清单的协同联动,严格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好衔接。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调整的,其他清单主管部门对有关清单目录要及时作出相应调整。  

二、强化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  

(一)依法依规实施许可。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公布后,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此前保山市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机关与本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各级行政许可实施机关要依照国务院、省级有关部门制定的行政许可实施规范编制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办事指南一经公布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审批过程中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收费、数量限制等,不得超时限办理行政许可,但可以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合理优化调整,依法依规落实好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四减”工作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要求,积极推进政务服务网上办、掌上办、集成办、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告知承诺等改革措施,更好满足企业群众办事需求。  

(二)统一规范事项管理。市、县(市、区)清单公布实施后,各级审改牵头部门要依托全省政务服务平台,组织有关部门将本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全部纳入行政许可管理系统。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制定公布后,审改牵头部门要组织有关部门将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于2022年底前汇集至行政许可管理系统,并在有关业务办理系统、政务服务大厅等平台和场所更新办事指南,确保线上线下内容一致。今后,各级清单和实施规范的调整情况,应在调整后10个工作日内上传至行政许可管理系统。  

(三)严肃清理整治变相许可。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清理变相许可。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之外,有关行政机关和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要求行政相对人经申请获批后方可从事特定活动。各级审改牵头机构在组织本地有关部门梳理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时,同步开展变相许可自查自纠,一经发现,要及时通过停止实施、调整实施方式等予以纠正。  

(四)强化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对清单内的事项,各级各部门要科学划分风险等级,明确监管重点环节,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要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将与行政许可事项对应的监管事项全部纳入平台监管事项动态管理系统。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明确的监管职责,对列入清单的行政许可事项逐项明确监管主体,杜绝监管盲区。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未明确监管职责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确定监管主体。对多部门共同监管的事项,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实施综合监管。对国务院、省级部门制定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各级监管主体要严格执行。对上级依法依规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监管层级、监管部门、监管规则和标准,坚决杜绝一放了之、只批不管等问题,防止监管缺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配齐配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力量,压实工作责任,持续用力抓好贯彻落实。要及时研究解决清单管理和行政许可实施中的重大问题,统筹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确保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落地见效。  

(二)加强工作衔接。市级各部门要切实做好本系统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积极对接省级主管部门,加强对本系统县(市、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督促指导,做好实施规范的衔接工作,推动构建分级负责、事项统一、权责清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要依托全省政务服务平台的行政许可管理系统,汇总公布清单内行政许可事项的线上线下办理渠道,稳妥有序推动做好线上线下办理工作,方便企业和群众办理行政许可和开展监督,持续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三)加强效能监督。各级审改牵头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情况的动态评估和监督。要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政府门户网站、“互联网+监管”平台等接受社会监督。对于违法设定实施行政许可、变相实施行政许可等问题,要进一步加大监督力度,责成有关部门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附件:保山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923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