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8735799-9-/2019-0809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19-08-09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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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研究室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试行)

保山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试行)

 

为规范研究室各类采购行为,加强行政资产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等要求,并结合研究室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制度所适用对象主要包括通用设备、专用设备等固定资产和办公用品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

一、凡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的物品都必须纳入集中采购。

二、低值耗品,如复印纸、胶水、水桶、订书机计算器、文件栏、笔筒、文件夹、笔、笔记本等纳入部门集中采购。

第二条 成立市政府研究室政府采购领导小组组长由单位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具体采购业务分管领导担任,组员由财务室、办公室组成政府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室具体的采购业务流程由财务室承办报财政备案。采购行为经政府采购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执行。

第三条 单位应严格执行物资采购预算制度,各科室在财务室编制年度预算时报采购预算,报经分管财务的领导审批后,由财务室在预算范围内进行整理汇总。采购项目资金预算纳入单位年度经费预算,不得临时动议采购。重要的采购项目需进行专家论证,论证通过后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进行采购。采购计划安排应遵循按需购进,择优选购,厉行节约”的原则,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第四条 资产采购严格按照规定操作程序办理:

(一)申请。各科室需要采购资产时,应提前向办公室提出申请。

(二)采购。资产的采购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采购,应按财政局政府采购有关要求实施。

(三)验收。建立资产采购验收制度。办公室应做好资产的验收、登记、发放、保管等工作。

(四)付款。财务室根据资产采购审批单、验收入库单、采购发票等有关附件办理付款手续。对于手续不全的款项,出纳人员有权拒绝支付。

第五条 除办公室外其他处室和个人不得私自采购资产。凡未经审批自行采购物品,一律不得报销。

第六条 规范资产的使用申请、审批、发放等环节的工作,控制资产领用风险,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对办公用品的领用实行定额管理。办公室指派专人对物品领用进行登记,领用人员需注明领用日期、用途、数量等内容。

第七条 加强对固定资产的核算,并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加强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建立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制度,每年至少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盘点一次。

第八条 因个人原因,造成资产人为损坏或由于责任事故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由责任人赔偿部分或全部损失。

第九条 办公室和财务室应根据情况不断对本制度进行修改完善。

 

 

 

保山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2019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