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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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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保政办发〔201951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

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

《保山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231        

(此件公开发布)

保山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

综合监管制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6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958号)精神,推动建立严格规范的保山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主要任务

(一)明确监管主体责任

1.切实加强党建设。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领导,推进医疗卫生行业基层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加强社会办医党组织建设。全面落实公立医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将党建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加大医疗卫生行业作风专项整治力度,落实公立医院领导班子和领导班子成员监督约束机制、责任追究制度。不断健全完善医疗机构内部治理结构和风险防控机制,加大医疗卫生行业职务(职称)评聘、重大基建项目、大型医用设备及药品耗材采购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管力度。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2.强化部门责任。各级政府要坚持正确的卫生健康工作方针,推动将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市级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合作、齐抓共管的监管体系,进一步明晰部门权责清单和监管责任,全面加强全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

卫生健康部门是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主要负责部门,依法负责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监管,加强医疗服务质量、安全和行为监管,建立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医疗安全与风险管理体系,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公共卫生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大型医用设备的行政审批和监管,负责中医医疗机构、中医医师、中医医疗卫生服务监管牵头开展对医疗卫生机构的运行监管和绩效考核。发展改革部门、人民银行保山中心支行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门联席会议牵头单位,负责做好统筹协调,指导医疗卫生行业部门切实推进医疗卫生行业信用建设工作。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打击各类扰乱医院秩序、伤害医务人员等违法犯罪行为,打击非法行医犯罪活动,配合加强平安医院建设。民政部门负责医疗卫生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指导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会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和专家库建设。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财务和专项资金监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医疗卫生行业有关从业人员资格认定的监管。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外商投资医疗卫生机构设立及变更事项的审批和监管。审计部门依法对医疗卫生行业开展审计监督。税务部门负责医疗卫生行业税收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医疗卫生行业价格监督检查,医疗器械的行政审批和监管,药品零售企业的行政审批和监管及药品零售、使用环节质量的监管。医疗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和调整药品、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制定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保险监管部门按照职责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医疗机构有关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教育体育、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水利等部门依照职责承担有关公共卫生服务监管。民政、教育体育等部门依照职责负责所办医疗机构日常监管工作,加强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依法承担医疗卫生行业执法监督职责的机构开展有关执法监督工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各有关职能部门依法依规承担相应责任。市卫生健康委牵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3.落实医疗卫生机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全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对本机构依法执业、服务质量和安全、行风建设等承担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84号)要求,制定医院章程,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治理机制,自觉接受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督。各级社会办医疗机构要加强各环节自律,切实提高诚信经营水平。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依法开展执业年度自查公示,重点公示落实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医保政策、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制度情况及从业人员依法执业、医疗卫生机构违纪违规和受行政处罚情况。(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4.推行多元监督。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社会组织建设,发挥好医疗卫生行业、社会组织在医疗卫生质量、技术、安全、服务评估等工作中的作用。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和公众监督。充分发挥“12345”政务热线作用,持续优化提升热线“按责受理、接诉即办”工作,推动接诉即办与主动治理有机结合,实行医疗机构“首诉负责制”。及时掌握社会信息动态,开展舆情监测和规范处置工作。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民政局、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局市委网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切实加强行业监管

5.优化医疗卫生服务要素准入。落实好医药卫生领域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最多跑一次”“一部手机办事通”,落实相关事项“一门”进驻,“一窗”受理。优化医疗卫生服务资源配置,优化医疗卫生机构、从业人员、药品、医疗器械等准入和行政许可流程,推进医疗机构、医师、护士电子化注册,做好医师区域注册和多机构备案工作,加强全科医生执业注册,严格落实二级以下医疗机构设置审批与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工作要求。(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准入跨部门审批实施方案,落实跨部门审批工作任务。(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民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认真开展限制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6.强化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监管。各级医疗机构要根据关规定,依照现行医院评审标准开展医院评审工作。以医疗机构自我管理为基础,健全内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机制,严格落实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核心制度。建立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医疗质量与安全指标通报制度,加强对传染病防控、放射性危害防护、抗生素使用、医疗废物管理等重点部门、重点专业、重要岗位、关键环节、高风险人员的监管。健全医疗机构评审评价体系,落实医疗服务质量评价指标、评价方式。对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公立医疗机构的评审评价实行同等标准。(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医保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加强对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药品、耗材、医疗器械等医疗相关产品的监管。推行临床路径管理,落实处方点评制度。加强药学服务能力建设,2019年底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全面开展临床药学查房工作。落实临床用药超常预警制度和对辅助用药、高值医用耗材的跟踪监控制度,开展大型医用设备使用监督和评估,依法纠正和处理违法违规使用行为。(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医保局、市场监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7.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管。规范和加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综合绩效考核,健全激励约束机制。重点监管破除以药养医机制,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采购制度。建立科学合理的内部薪酬分配机制,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加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预算管理和财务收支管理,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加强成本控制,确保收支平衡,资产负债率控制在合理水平,保持总资产和净资产稳定或良性增长,提高总资产周转率,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着重对支出、负债、对外投资、合作办医情况进行监管,建立监管结果与财政补助挂钩机制,综合考虑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建设发展等实际情况,根据监管结果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审计部门依法对医疗卫生行业开展审计监督。2019年启动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计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8.加强医疗保险监管。积极发挥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对医疗服务行为的引导与监督制约作用,强化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强对医疗费用的调控。全面推开医疗保险智能监控,健全医保监管制度,强化对医保定点机构的协议管理,完善定点医疗机构提质增效总额预算管理办法并加强监督。探索建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黑名单管理制度,探索将医保监管延伸到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有效方式,及时动态调整医保药品目录,规范诊疗行为和各级经办机构结算程序。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对骗取、套取医保资金行为依法依规加大惩处力度。(市医保局牵头市公安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银保监保山监管分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9.加强公共卫生服务监管。依法加强对传染病防治、血液安全、母婴保健、计划生育、饮用水卫生、放射卫生、职业卫生、精神卫生、实验室生物安全、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消毒产品卫生、食品安全等公共卫生服务领域的监管。强化疫苗采购、储运、接种全流程管理,加大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弃物处置的监管力度,落实行业内环境保护职责。实施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完成公共卫生服务、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紧急医学救援等任务的指导和考核。将医疗卫生机构履行公共卫生职责情况与等级评审、绩效评价挂钩。(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教育体育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强医疗卫生从业人员监管。加强从业人员执业资质和执业行为的监管。加大医疗卫生行业行风建设力度,落实医务人员医德考评和“九不准”等制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和违反医德医风的执业行为,将处罚情况纳入医疗卫生行业信用管理。(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11.加强医疗卫生行业秩序监管。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服务行业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巩固部门间联合执法、线索移交、情况通报等制度,将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纳入各级政府综合治理工作中统一部署。严肃查处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疗广告的虚假宣传,假冒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宣讲医疗和健康养生知识、推销药品、推荐医疗机构等行为。严厉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加强平安医院建设,完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机制,有效控制和打击“医闹”,深化扫黑除恶工作,将涉医违法犯罪行为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行联合惩戒。建立涉医违法犯罪案件处置督办通报机制。做好涉医违法犯罪处置考核评价工作。(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宣传部、政法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司法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广电局、医保局市法院、市检察院腾冲海关、人民银行保山中心支行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2.加强健康产业监管。加强对医疗卫生与养老、旅游、互联网、健身休闲、食品等领域融合产生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监管,明确监管责任,加强联合监管。强化药品、医疗器械、康复辅助器具等相关产业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工作。加强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监管,严肃查处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未经许可开展医疗服务的违法行为。加强保健食品生产销售的监管,严厉惩戒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市卫生健康委牵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创新监管机制

13.规范行政执法机制。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强化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落实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探索容错纠错和免责机制。充分认识错案对当事人、对执法公正和社会正义的严重伤害,及时排查和纠正监督执法中的错误,对拖延不纠甚至掩盖错误、阻碍纠错的严肃追责。把卫生健康监督执法中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工作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区分开来,以保护工作中作风正派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监督执法人员。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市司法局牵头市检察院市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4.强化随机抽查监管机制。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检查事项全覆盖,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涉及卫生健康领域的投诉举报多、安全隐患大、有失信行为和严重违法违规记录的机构,增加随机抽查频次,加大查处力度,依法向社会公开监管信息。(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委、医保局市税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5.完善信用监管机制。将医疗机构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信用信息依法依规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涉企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医疗卫生行业主管部门网站。严格执行《云南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暂行办法》,对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完善医疗卫生行业信用记录数据库,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综合评价和信用等级评定。建立医疗卫生行业黑名单,对失信违法行为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医保局人民银行保山中心支行、市税务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6.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完善关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公开目录,明确信息公开主体、公开事项和时限要求。医疗卫生机构要通过多种渠道,定期公开机构的执业资质、人员信息、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诊疗服务信息和投诉处理程序等信息。卫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门定期在网站主页公开抽查检查、考核评估、财务预(结)算、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市卫生健康委牵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7.建立风险预警和防范机制。探索开展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安全和费用风险监测评估工作。建立健全卫生健康领域法律顾问管理制度,推动形成市、县、医疗卫生机构三级卫生健康法律顾问工作体系,提高卫生健康系统依法治理、风险防范能力和水平。(市卫生健康委牵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8.形成网格化管理机制。因地制宜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纳入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合理配置监管协管力量,做到“定格、定员、定责”,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各方联动、协调处理、考核评价等制度。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日常巡查、专项督查、专项整治、处罚后复查等,建立健全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监管方式。(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政法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9.建立综合监管结果协同运用机制。推动部门监管信息共享,落实综合监管结果与医保定点协议管理、财政投入、建设项目、医疗机构校验、等级评审、重点专科建设、科研项目以及从业人员职称评定、职务晋升、评先评优等挂钩的多部门联动和联合惩戒措施,推进综合监管结果统筹运用。(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教育体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医保局腾冲海关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建设,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强化落实。将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纳入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县(市、区)比照市级建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可结合实际制定务实管用的落实举措。(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肃查处监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对国家公职人员依照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对党员领导干部依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发现问题多、社会反映强烈、监管效果不明显的地方、部门和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加大对典型案例的通报力度,形成震慑。(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权威有效的督察机制。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纳入市、县(市、区)政府督察范畴并统筹实施。将考核督察结果作为有关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任免的重要依据和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年度综合考评的重要参考。对督察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报市人民政府,涉及违纪违法案件线索移交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提升信息化水平。积极配合省级开展覆盖全市所有公立医院及有条件的社会办医院的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依托平台搭建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强化医疗机构、行业监管部门和第三方服务机构网络安全责任。严格执行信息安全和医疗健康数据保密规定,开展符合等级保护制度的信息安全隐患排查、监测和预警。(市卫生健康委牵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队伍和能力建设。加强全市卫生健康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市级建立巡查制度,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执法监督人员,督促各部门和下级政府履职尽责。开展层级稽查和内部稽查;加强卫生健康监督机构的资源配置及规范化建设,按照职权法定、属地管理、执法重心下移的原则,不断调整充实一线执法监督力量;县级卫生健康执法监督机构人员数量不少于30人,其中包括县级卫生健康行政机关执法人员、执法队伍在编人员及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配备的执法辅助人员;旅游重点地区、市辖区、县级市和规模较大的县可适当增加人员数量;完善依法履职所需的业务用房、设备购置以及执法经费等保障政策;落实统一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的经费保障,规范配备卫生健康综合监督行政执法用车和装备。行政执法、综合监督运行经费、执法装备建设经费、统一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的经费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逐步实行卫生健康执法人员职位分级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医疗卫生行业执法监督队伍作风和纪律建设。(市卫生健康委牵头市委编办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重要作用。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宣传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医疗卫生监管建设的良好氛围。(市卫生健康委牵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附件:保山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保山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长:宋光兴  副市长

副组长:范正建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穆快昌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员:姜雪梅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刘云祥  市教育体育局督导室主任

        张朝廷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于俊荣  市民政局副局长

            市司法局副局长

        董立权  市财政局副局长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怡怡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武立辉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朱剑平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市水务局副局长

        闪耀强  市商务局副局长

        胡艳顺  市审计局副局长

            市国资委副主任

        刘贵华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李莉明  市医保局副局长

        赵阳阳  市卫生健康委督查专员

        李向伟  市税务局副局长

        刘志星  腾冲海关副关长

        张康宁  人民银行保山中心支行调研员

        杨庆林  银保监保山监管分局副局长

        黄永正  市卫生健康委监督执法局稽查专员

负责统筹推进全市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工作;研究提出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工作思路以及政策措施建议;加强对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的指导和监督,强化部门间信息沟通和相互协作,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做法;协调解决市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中的重大问题;研究解决对县(市、区)进行督察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卫生健康委,由穆快昌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委

        市法院,市检察院,保山军分区,各人民团体,省属驻保单位。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231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