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58735799-9-/2021-0125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人民政府研究室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21-01-25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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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保密工作制度

保山市人民政府研究室保密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研究室内部保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保密守则》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保密工作的领导  

室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室保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管理。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保密工作。加强对干部职工进行保密知识教育,根据市保密委和市保密局的要求,对本室的保密工作提出安排意见。  

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保密规定,使人人都牢固树立保密观念,严格遵守保密制度。自觉做到:不该看的秘密不看,不该说的秘密不说,不该知道的秘密事项不打听,不利用国家机密谋取个人私利,不得将国家秘密和内部情况向家属、亲友及其他无关人员泄露。  

本室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各分管领导负分管领导责任、各科室负责人负直接责任的保密工作责任机制。  

第三条 保密工作的管理  

严格执行决策咨询干部“四个严禁”严守保密纪律,为市政府或政府领导起草的文件、讲话在未公开前一律不向外传播;严禁以领导的名义办私事、谋私利;严禁对领导同志的言行妄加评论,损害领导同志公众形象;严禁歪曲、扣压领导同志的指示、批示,或者越级答复处理问题。  

公务活动中的保密工作召开涉及秘密事项的会议,必须有保密措施。会前应对参会人员进行保密教育凡规定不准记录的内容,与会人员不得记录和录音,未经审核批准,不得报道会议期间所发的秘密文件、资料须统一编号,登记分发,妥善保管,需收回的文件、资料,按规定及时收回参加涉密会议的人员,不准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会议内容不得将密件带离办公室,如工作需要,应办理登记和审批手续,且不能将密件带到公共场所。  

公文传递过程中的保密工作秘密文件的传阅,应严格登记手续,随时掌握密件去向,防止密件丢失不得擅自扩大传阅范围不得复印秘密文件阅读秘密文件、资料不得私自摘录和引用,因工作需要非记不可的,要妥善保管,但不能全文摘录发送秘密以上文件、资料,需交机要交换站办理或派专人送达任何人不得在传真机上传送密件绝密文件,传阅完毕立即清退办文时,凡文件内容涉密的,承办人应标明密级、保密期限,相关科室应审核密级标定的准确性  

涉密人员管理涉密人员必须做到上岗前审查和参加保密知识、技能培训涉密人员离岗离职、因私出国境的严格执行审批手续  

信息公开管理严格执行《保山经济》《保山人民政府公报》及有关党务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凡需在本室政府信息网站公开的内容,均须进行保密审查,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公开  

临时聘用人员(公益性岗位)保密管理。临时聘用人员上岗前需开展保密教育并签订保密协议,由所在科室负责加强保密管理,适时开展经常性保密教育。  

计算机及移动存储介质管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涉密计算机和移动存储介质需粘贴密级标识,非涉密计算机标注禁止处理涉密信息的标识严禁在无保密设施的计算机网络中传递国家秘密,不得在电子邮件、聊天室等传递、传播、转发或抄送秘密信息手机保密参照计算机保密工作执行移动存储介质即可移动的计算机信息存储器,包括U盘、光盘、软盘、移动硬盘、SD卡等新启用存储介质或使用外来存储介质,必须进行安全检查或杀毒处理,严禁将涉密信息存储到个人移动存储介质中,对违反保密规定丢失存储介质造成泄密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四条 发生失泄密事件,应及时追查并及时报告保密部门,尽可能挽回损失。对造成危害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公务员法》等规定处理。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干部职工。  

第六条 本制度由市政府研究室负责解释,201911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