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广播电视局关于证明事项清单的公示
根据《云南省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实施方案》要求,经梳理,保山市广播电视局2019年9月30日前实施的证明事项有22项,公示清单继续实施的有22项,现公示如下。
保山市广播电视局
2020年6月1日
保山市广播电视局证明事项清理表
总计
| 分类统计
| 序号
| 证明事项内容
| 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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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前实施的证明事项共
22项
| 依法实施22项
| 1
| 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审批:1.申请书;2.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申请表;3.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办公场地证明材料、安装机构相关材料证明;4.单位负责人、专职管理人员身份证明;5.卫星地面接收设备机房管理制度。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七条,《<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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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审批: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申请书;3.申请表;4.星级或境外人士居住证明;5.机房管理制度。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七条,《<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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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证变更注册:1.变更注册申请表;2.播音员主持人证。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13项,《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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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证首次注册:1.首次注册申请表;2.近期二寸证件照片;3.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证;4.学历证书;5.有效身份证明。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13项,《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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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证延续注册:1.延续注册申请表;2.播音员主持人证。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13项,《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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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证(乙类)核发:1.申请使用的广播电视频率涉及修改和调整广播电视覆盖网规划的提供技术评估报告和与相关部门或单位的协调文件;2.申请报告;3.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4.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申请表。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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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甲种)审批:1.申请报告;2.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甲种)申请表;3.从事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节目开办方案、技术方案、运营方案、管理制度;4.向政府监管部门提供监控信号的监控方案;5.主管人员简要情况介绍和设备、场所的证明资料。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303项,《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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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付费频道开办、终止和节目设置调整及播出区域、呼号、标识识别号审批:1.广播电视管理部门的逐级请示文件;2.广播电视付费频道申请表;3.广播电视付费频道开办方案;4.申请单位概况,包括人员、财务、经营、资信、发展战略以及相关证明文件;5.申请书;6.可行性报告;7.筹备计划;8.拟变更的台名、台标、呼号及其设计彩色样稿、创意简述和电子文稿(仅申请相应事项变更时需提供);9.对技术参数的使用建议、必要的设计文件或技术评估报告。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310项,《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广发办字〔2003〕1190号)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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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业务审批:1.有线电视网络建设及覆盖情况、传送内容、传送方式等内容的说明;2.申办机构基本情况说明相关材料;3.《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表;4.人员、场地、设备的相关证明文件;5.广播电视节目安全传送方案;6.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来源证明;7.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技术方案、运营方案、管理制度。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305项,《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附件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67项,《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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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无线)业务审批:1.申办机构的基本情况、法人资格复印件;2.广播电视传输覆盖业务申请表;3.拟采用的传输覆盖方式、范围、服务区域和节目内容;4.技术方案和技术安全保障机制;5.资金保障及来源;6.合法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来源、传输方式、传输范围的证明;7.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开展业务的文件。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305项,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附件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67项,《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第四条,《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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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核发审批:1.申请报告;2.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申请表;3.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题材规划立项批准文件或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表;4.编剧授权书(加按手印);5.申请机构与合作机构(投资机构)签订的合同和与制片人、导演、摄像、主要演员等主创人员签订的合同或合作意向书。其中,如聘请境外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还需提供广电总局的批准文件;6.《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电视台、电影制片机构的相应资质证明;7.持证机构出具的制作资金落实证明。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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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跨省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业务审批初审:1.有线电视网络建设及覆盖情况、传送内容、传送方式等内容的说明;2.申办机构基本情况说明相关材料;3.《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表;4.人员、场地、设备的相关证明文件;5.广播电视节目安全传送方案;6.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来源证明;7.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技术方案、运营方案、管理制度。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305项、《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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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广播电台、电视台申请变更台名、台标、呼号审批:1.申请书(符合国家公文规范的请示文件);2.可行性报告,报告应载明调整节目套数和节目设置范围的理由、人力资源、资金保障及来;3.源、场地设备、节目频道设置规划(含频道定位、栏目设置)、传输覆盖范围、方式和技术参数、运营规划;4.筹备计划。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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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广播电台、电视台申请调整节目套数和节目设置范围审批:1.可行性报告,报告应载明调整节目套数和节目设置范围的理由、人力资源、资金保障及来;2.源、场地设备、节目频道设置规划(含频道定位、栏目设置)、传输覆盖范围、方式和技术参数、运营规划;3.筹备计划。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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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终止审批初审:1.申请书(符合国家公文规范的请示文件);2.可行性报告,报告应载明人力资源、资金保障及来源、设备场地、节目频道设置规划(含频道定位、栏目设置)、传输覆盖范围、方式和技术参数、运营规划等内容;3.拟使用的台名、台标、呼号,并附台标设计彩色样稿、创意简述和电子文稿;4.本级人民政府同意设立、合并的批准文件;5.筹备计划。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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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建设及验收审核:1.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建设、竣工验收报告详细内容及申请书;2.设计、安装、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3.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证书;4.法人资格证明。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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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证(甲类)核发:1.广播电视频率申请表;2.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3.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4.相关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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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审批:1.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和简历以及主要出资单位的有关证明材料;2.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申请表;3.拟申请服务区的范围图;4.申请报告。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三条,《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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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1.可行性论证报告(充分论证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的可行性、自身具备的条件、能力优势、市场定位及经营方式等);2.工作场所使用证明(租赁合同或自有产权证书);3.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身份证明、简历、用工合同、广播电视中级以上职称证明。[无中级职称提交:广播影视相关专业(包括新闻、文学、艺术、计算机类)大专以上学历证明、广播影视工作经历证明和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从事广播影视业务期间的合同、获奖证书、剧照或宣传资料等)材料的复印件];4.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核意见;5.《无外资承诺书》;6.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企业加盖工商查询章);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简历、无违法犯罪记录;8.申请书;9.《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10.申请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保证书;11.申请单位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证书)。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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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批:1.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申请表;2.营业执照和宾馆饭店星级评定的相关证明;3.向政府监管部门提供监控信号的监控方案;4.申请报告;5.主管人员简要情况介绍和设备、场所的证明资料;6.从事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节目开办方案、技术方案、运营方案、管理制度。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303项,《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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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总体规划、建设方案审核:1.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总体规划、建设方案详细内容及申请书详细内容及申请书;2.法人资格证明;3.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有线)。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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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1.申请书;2.广播电视节目转播技术方案、覆盖范围以及自办广播业务或电视业务的主要内容;3.设备清单;4.专业人员资质证书;5.自有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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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清单继续实施共22项
| 依法继续
实施
22项
| 1
| 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审批:1.申请书;2.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申请表;3.申请单位营业执照、办公场地证明材料、安装机构相关材料证明;4.单位负责人、专职管理人员身份证明;5.卫星地面接收设备机房管理制度。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七条,《<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五条。
|
2
| 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审批: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2.申请书;3.申请表;4.星级或境外人士居住证明;5.机房管理制度。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三条、第七条,《<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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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证变更注册:1.变更注册申请表;2.播音员主持人证。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13项,《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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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证首次注册:1.首次注册申请表;2.近期二寸证件照片;3.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证;4.学历证书;5.有效身份证明。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13项,《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资格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第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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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广播电台、电视台开办群众参与的广播电视直播节目审批:1.节目或栏目的名称、使用频率(频道)、时段及3百字左右的内容介绍;2.节目或栏目的负责人、编辑、导演、导播及主持人的姓名、职务、专业技术职务;3.延时装置、储存电话等保证播出安全的技术保障设施的型号和数量。
| 《国务院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务院决定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目录第58项 ,《群众参与的广播电视直播节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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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证(乙类)核发:1.申请使用的广播电视频率涉及修改和调整广播电视覆盖网规划的提供技术评估报告和与相关部门或单位的协调文件;2.申请报告;3.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4.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申请表。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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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甲种)审批:1.申请报告;2.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甲种)申请表;3.从事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节目开办方案、技术方案、运营方案、管理制度;4.向政府监管部门提供监控信号的监控方案;5.主管人员简要情况介绍和设备、场所的证明资料。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303项,《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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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付费频道开办、终止和节目设置调整及播出区域、呼号、标识识别号审批:1.广播电视管理部门的逐级请示文件;2.广播电视付费频道申请表;3.广播电视付费频道开办方案;4.申请单位概况,包括人员、财务、经营、资信、发展战略以及相关证明文件;5.申请书;6.可行性报告;7.筹备计划;8.拟变更的台名、台标、呼号及其设计彩色样稿、创意简述和电子文稿(仅申请相应事项变更时需提供);9.对技术参数的使用建议、必要的设计文件或技术评估报告。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310项,《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广发办字〔2003〕1190号)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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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业务审批:1.有线电视网络建设及覆盖情况、传送内容、传送方式等内容的说明;2.申办机构基本情况说明相关材料;3.《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表;4.人员、场地、设备的相关证明文件;5.广播电视节目安全传送方案;6.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来源证明;7.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技术方案、运营方案、管理制度。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305项,《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附件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67项,《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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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省级行政区域内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无线)业务审批:1.申办机构的基本情况、法人资格复印件;2.广播电视传输覆盖业务申请表;3.拟采用的传输覆盖方式、范围、服务区域和节目内容;4.技术方案和技术安全保障机制;5.资金保障及来源;6.合法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来源、传输方式、传输范围的证明;7.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开展业务的文件。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305项,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附件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67项,《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第四条,《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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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核发审批:1.申请报告;2.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申请表;3.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题材规划立项批准文件或电视剧拍摄制作备案公示表;4.编剧授权书(加按手印);5.申请机构与合作机构(投资机构)签订的合同和与制片人、导演、摄像、主要演员等主创人员签订的合同或合作意向书。其中,如聘请境外主创人员参与制作的,还需提供广电总局的批准文件;6.《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或电视台、电影制片机构的相应资质证明;7.持证机构出具的制作资金落实证明。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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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跨省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业务审批初审:1.有线电视网络建设及覆盖情况、传送内容、传送方式等内容的说明;2.申办机构基本情况说明相关材料;3.《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表;4.人员、场地、设备的相关证明文件;5.广播电视节目安全传送方案;6.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来源证明;7.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技术方案、运营方案、管理制度。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305项、《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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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广播电台、电视台申请变更台名、台标、呼号审批:1.申请书(符合国家公文规范的请示文件);2.可行性报告,报告应载明调整节目套数和节目设置范围的理由、人力资源、资金保障及来;3.源、场地设备、节目频道设置规划(含频道定位、栏目设置)、传输覆盖范围、方式和技术参数、运营规划;4.筹备计划。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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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广播电台、电视台申请调整节目套数和节目设置范围审批:1.可行性报告,报告应载明调整节目套数和节目设置范围的理由、人力资源、资金保障及来;2.源、场地设备、节目频道设置规划(含频道定位、栏目设置)、传输覆盖范围、方式和技术参数、运营规划;3.筹备计划。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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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终止审批初审:1.申请书(符合国家公文规范的请示文件);2.可行性报告,报告应载明人力资源、资金保障及来源、设备场地、节目频道设置规划(含频道定位、栏目设置)、传输覆盖范围、方式和技术参数、运营规划等内容;3.拟使用的台名、台标、呼号,并附台标设计彩色样稿、创意简述和电子文稿;4.本级人民政府同意设立、合并的批准文件;5.筹备计划。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十一条、《广播电台电视台审批管理办法》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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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建设及验收审核:1.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建设、竣工验收报告详细内容及申请书;2.设计、安装、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3.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证书;4.法人资格证明。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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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广播电视专用频段频率使用许可证(甲类)核发:1.广播电视频率申请表;2.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无线);3.广播电视频率使用许可证;4.相关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核意见。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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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审批:1.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者的身份证明和简历以及主要出资单位的有关证明材料;2.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申请表;3.拟申请服务区的范围图;4.申请报告。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第三条,《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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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设立审批:1.可行性论证报告(充分论证从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业务的可行性、自身具备的条件、能力优势、市场定位及经营方式等);2.工作场所使用证明(租赁合同或自有产权证书);3.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3名)身份证明、简历、用工合同、广播电视中级以上职称证明。[无中级职称提交:广播影视相关专业(包括新闻、文学、艺术、计算机类)大专以上学历证明、广播影视工作经历证明和业绩证明材料(包括从事广播影视业务期间的合同、获奖证书、剧照或宣传资料等)材料的复印件];4.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核意见;5.《无外资承诺书》;6.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企业加盖工商查询章);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简历、无违法犯罪记录;8.申请书;9.《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请表;10.申请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保证书;11.申请单位法人证明文件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证书)。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管理规定》第四条、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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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批:1.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申请表;2.营业执照和宾馆饭店星级评定的相关证明;3.向政府监管部门提供监控信号的监控方案;4.申请报告;5.主管人员简要情况介绍和设备、场所的证明资料;6.从事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节目开办方案、技术方案、运营方案、管理制度。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附件第303项,《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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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总体规划、建设方案审核:1.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总体规划、建设方案详细内容及申请书详细内容及申请书;2.法人资格证明;3.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有线)。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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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1.申请书;2.广播电视节目转播技术方案、覆盖范围以及自办广播业务或电视业务的主要内容;3.设备清单;4.专业人员资质证书;5.自有产权证或房屋租赁合同。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广播电视站审批管理暂行规定》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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