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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33000MB1563104D-/2020-0828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广播电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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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20-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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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广播电视网络视听节目创新创优作品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2020年度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创新创优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艺工作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围绕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20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等重大时间节点,围绕重大革命题材和历史题材,突出脱贫攻坚、全面小康、民族团结进步、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云南)、对外交流、抗击疫情等重大现实题材、重大革命题材、重大历史 题材,加强创作引导、统筹整合资源、强化组织保障,扶持推出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精品力作,促进云南文艺繁荣发展,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推动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良好文化支撑。

       二、扶持范围

       1.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

       2.纪录片、广播电视节目

       3.网络剧、网络电影(含微电影)、网络动画片、网络纪录片、网络综艺节目、短视频(非新闻类)、专题类网络栏目、网络音频节目等原创网络视听节目

       4.公益广告(已经由传媒机构管理处单独发通知)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网络视听节目项目扶持包括剧本扶持和完成片扶持。

      三、申报条件

    (一)具有合法资质和一定创作生产能力的全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影视制作机构及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持证和备案机构。

    (二)以合作作品申报项目的,须由省内一家单位为主进行申报,并得到合作者或权益所有者书面授权。

    (三)项目申报单位需对作品合法拥有著作权,不存在知识产权争议,作品权益属于多方所有的,需得到权益所有者书面授权;同意项目资助方对作品合法享有使用权和荣誉权。

    (四)创作生产团队实力雄厚并有一定资金来源保障的,作品被国家广电总局、省委宣传部列为重点项目的,作品完成创作进入生产制作宣发阶段的,凡符合其中条件之一的,申报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

    (五)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网络剧、网络电影必须通过国家广电总局备案公示。

    (六)完成片申请扶持的节目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7月1日期间首播的节目。在中央电视台或各地卫视频道播出的,在全国性重点视频网站播放的节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

    (七)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2020年度项目扶持以剧本为主。

      四、申报程序

    (一)各州(市)广电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辖区内有关单位的各类别项目申报,并报省局相关处室进行审核;云南广播电视台,省级各影视制作机构、各网络视听持证机构按照相关类别分别报省局宣传处、电视剧处、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进行审核。

    (二)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申报材料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相关性进行审核把关,择优筛选项目,签署单位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将项目申报材料及分类汇总清单(含电子文档)一并报送省广电局。

     (三)为确保申报项目质量,实行限额推报。每个州(市)广电局、云南广播电视台推报项目总数不超过5项,各影视制作机构、各网络视听机构报送项目总数不超过2项。

      五、评审立项

   (一)项目初评

      1.省广电局成立创新创优专项扶持资金项目申报评审委员会,审查评审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电视剧处,负责协调各有关处室按照责任分工,分别组织专家进行初评。 初评阶段,广播电视节目、纪录片由局宣传处负责;电视剧、电视动画片由局电视剧处负责;网络剧、网络电影(含微电影)、网络动画片、网络纪录片、网络综艺节目、短视频(非新闻类)、专题类网络栏目、网络音频节目等原创网络视听节目由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负责。各责任单位根据评选项目分别制定相关评选细则,并确保评选结果的公平、公正、公开。

        2.各责任单位根据初评结果,确定提交复评的项目,经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复评。

       3.对提交复评的项目,由相关主要责任处室提出建议资助金额,签署评审意见并加盖公章,将项目申报材料及分类汇总排序项目清单。

     (二)定评审批

      审查评审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复评确定的项目清单提交局党组会审议,审议通过后进行公示。

     (三)公示立项

      年度扶持项目名单在省局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该年度扶持项目。公示有异议的,由审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复核后报局领导仲裁,不能通过复核的项目不予扶持。   

       六、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须提供纸质申报表及附件材料一式6份。按申报表如实准确填写后用A4纸打印。附件材料要求尽量详实齐备,单独装订成册。申报表及附件材料电子版统一拷入U盘,并确保能正常读取,与纸质材料信息完全一致,提供一式2份。所有申报材料均不予退回,请自行备份。

       七、时间安排

        项目申报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止,逾期不予受理。项目推报单位将项目申报材料以中国邮政快递(EMS)寄达或亲自送达省广电局。

       八、其他要求

     (一)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申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动员,周密安排部署,积极组织申报。

     (二)申报项目要坚持质量标准,强化精品意识、创新意识,提高申报项目的层次和质量,努力体现新时代云南文艺精品创作生产的实力和水准。

     (三)要严把申报项目的政治方向关、创作导向关、艺术价值关,立足推出精品,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公平公正评审推荐项目,确保公信力和权威性,能经得起各方面检验。

       九、报送材料地址及联系人

        项目申报材料以中国邮政快递(EMS)寄达:云南省昆明市人民西路182号(云南省广播电视局),邮政编码:650031

       项目申报类别具体咨询及报送联系方式如下:

       1.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电视剧处,周西琳,联系电话:0871—65328151

        2.电视纪录片,联系单位及联系人:宣传处,张晶,联系电话:0871—65344827

        3.网络视听节目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处,夏伟,联系电话:087 1—65357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