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6
保山市能源局关于转发《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应对疫情能源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保山能源发展公司、云南电网保山供电局、云南保山电力股份公司、保山工贸园区配售电公司、保山苏帕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保山市水电行业协会、保山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保山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中石油西南管道公司德宏分公司保山作业区:
现将《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应对疫情能源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统筹电站发供电和电网运行,全力保障企业复工生产、疫情防控重要场所、单位用电需求。强化气源保障,疫情防控期间上下游供气及用气企业不受合同供气量限制,未签订合同的企业采取先供气后补签合同的方式,确保用气企业不停供。
二、各能源企业要切实加强对供电、供气设施的监控、巡视维护和安全隐患排查,提高响应速度和处置能力,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和故障。
三、疫情防控期间,用电、用气采取“欠费不停供”措施。对疫情防控所需的新增用电、用气企业,先接电通气再补办相关审批手续。
附件: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应对疫情能源供应保障工作的通知
保山市能源局
2020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