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高地震等突发重大自然灾害发生时保山电网应急抢险能力,构建统一指挥、资源共享、反应灵敏、平战结合的电网应急机制,根据《保山市较大及以上地震灾害123快速响应机制》《保山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保山市能源局地震应急预案》等,结合我市实际,建立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电网应急联动机制。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省、市相关决策部署,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保障能力,确保在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发生时,高效协同抢险救灾,恢复受灾区域供电,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突发地震等重大自然灾害、事故情况下,在保山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保山市能源局牵头协调做好保山电网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细化相关应急预案关于电力保障相关措施,健全完善保山市重大突发事件(地震、气象等自然灾害、恐怖袭击等社会安全事件、大面积停电事件等)情况下电力应急工作机制,迅速形成指挥统一、信息畅通、资源共享、快速高效的电力应急联动机制,提高突发地震等重大灾害发生时应急指挥协调及处置能力,实现高效处置的目的。平时加强交流、演练。应急状态下,统筹调配应急资源、力量,保障抢险救灾工作有序开展,最高效率恢复电力供应,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联动机制
(一)组织指挥
接到灾害信息后,根据灾害的初步研判及上级发布的应急响应状态,市能源局以保山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名义统一协调指挥电力应急救援、统一协调调拨救助物资。结合保山电网实际,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保山供电局(以下简称“保山供电局”)与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山电力公司”),重大自然灾害发生时共同研判突发事件风险并投入力量处置应对,共同承担电力保供责任。市能源局领导及企业相关负责人应立即赶到保山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地点根据事态确定)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二)协同处置
灾情发生后,保山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能源局)协调开展应急勘灾、指挥、恢复等工作,统筹收集汇总本系统、本行业领域灾情信息上报市委、市政府和相应救灾指挥部。在保山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能源局)的指挥下,保山供电局负责220千伏及以上电网的应急处置,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负责110千伏及以下电网的应急处置。保山电力公司、保山供电局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专业技术力量,遵循“先易后难、先主后辅”原则,按照市委、市政府及指挥部相关指令,快速开展设备抢修和电网恢复工作,快速恢复关键区域(如医院、应急指挥中心等和临时安置点)的电力供应,为受灾民众及搜救现场提供基本的用电保障。同时调集专业电力抢修队伍,对灾区受损的变电站、输电线路、配电设备等进行紧急抢修,尽快恢复灾区供电。
1.重大灾情发生后,市能源局立即协调组织保山供电局、保山电力公司以最快速度点亮灾后“第一盏灯”,并迅速组织排查保山供电局、保山电力公司各自管辖电网范围内的受损情况,收集受损情况和应急支援需求。
2.保山市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后,市能源局协调组织保山供电局、保山电力公司开展联合会商,联合指挥,制定抢修方案,统筹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市政府及指挥部汇报处置进展情况。
3.应急响应期间,市能源局每日通过会议等形式,研判灾情变化、统计处置进度等,并根据变化情况调整处置措施。
4.应急响应结束后,市能源局协调组织保山供电局、保山电力公司有序开展灾后恢复,并对应急响应期间的工作进行复盘,改进不足。
(三)信息畅通
应急状态下,保山市能源局、保山供电局、保山电力公司相关负责人在指挥部集中办公,建立QQ、微信群保持通联,信息共享。各电力企业要将本单位应急指挥中心视频信号相互接入对方应急指挥中心,实现灾害现场信息获取和回传资料共用共享。积极协调通信运营商保障应急通信,保证抢险和恢复期间应急指挥大厅通信网络畅通。根据需要调用应急无线电频率,确保应急无线电通信畅通。
1.发生或初判发生突发事件时,有关电力企业要在半小时内,向市能源局报告事件基本情况,包括事发单位名称、发生时间、发生地点、事件简况、处置情况、联系人及电话等信息。
2.发生突发事件1小时内,有关电力企业书面报告突发事件详细情况,报告模板见附件1。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续报。
3.各电力企业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期间,如涉及Ⅰ、Ⅱ级响应和红色、橙色预警,须于每天08:30、16:30通过应急管理信息沟通工作群向市能源局报告应急处置动态情况;如涉及Ⅲ级响应和黄色预警,须于每天16:30通过应急管理信息沟通工作群向市能源局报告应急处置动态情况;如涉及Ⅳ级响应和蓝色预警,须于响应、预警启动、结束时通过应急管理信息沟通工作群向市能源局报告工作动态。报告模板参考附件2。
4.各电力企业在应急响应结束20个工作日内完成应急处置总结报告,报市能源局备案。
(四)物资共享
平时各企业救援队伍及相应设施、装备、物资登记在册。应急状态下,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应急物资、装备、人员等资源,根据需要共享互调,合理调配,相互支持。
1.保山供电局、保山电力公司每季度末清点本单位应急物资装备情况、应急队伍组建情况并以书面形式相互通报,同时以书面形式报市能源局备案。
2.在应对一般突发事件时,保山供电局、保山电力公司根据灾害情况,向对方提出应急物资装备支援需求,双方须全力配合支持。应急处置结束后,双方商议合理支付费用。
3.在应对大型突发事件时,保山市能源局根据保山供电局、保山电力公司应急支援需求,统一调配应急物资装备,双方须全力配合支持。应急处置结束后,双方商议合理支付费用。
(五)应急准备
1.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各企业要定期学习、熟悉、演练、修订相应应急预案。加强与应急管理、地震部门开展应急演练合作。保山供电局、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每年轮流牵头组织开展一次保山市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演练。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分析,修订完善预案。
2.加强联合检查督查。结合行业防灾救灾实际,每年市能源局至少牵头组织一次应急准备检查督查,督促各企业将应急准备措施纳入安全生产常态化管理。
(六)平时联络
1.常态化业务会商。保山市能源局、保山供电局、保山电力公司建立定期会商制度。每季度至少会商一次。相关职能部门对应保持联系。
2.加强队伍建设。定期开展应急专业管理部门交流。利用好各方现有教育培训资源进行人才培养,聘请有关专家开展技能培训。
3.推进技术交流。根据需要互派人员到对方单位学习交流,配合开展有关工作。
4.联合开展应急演练和科普宣传。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科普和培训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活动。
四、组织实施
本机制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中央、省、市有关规定与本机制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附件:1.突发事件信息快速报告单
2.应急处置工作专报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