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越、肖宁、孙利雄、杨明巧委员:
您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的建议》(第05040161号)收悉,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保山市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各项决策部署,按照《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关于推动车网互动规模化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大力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电动汽车充电保障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对绿色出行的迫切需求。
一、近年来工作开展成效
(一)坚持规划先行,精准谋篇布局。全面贯彻国家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部署,制定《保山市充电基础设施规划(2021—2025年)》,规划建设充电桩1680个(2624枪)。截至目前,全市充电桩投运1052个(1423枪),总功率达78998千瓦,其中:直流628桩(996枪)、功率76030千瓦,交流424桩(427枪)、功率2968千瓦,包括主要商业区、居民区、公共停车场以及交通枢纽等重点区域。另外,昌宁县成功申报2024年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县,获得补助资金3960万元,新建公共充电桩45座,新增充电桩77个,配备充电枪152支,新增充电设施实现全县13个乡镇全覆盖。
(二)坚持市场导向,加大推广应用。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以公共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为突破口,逐步完善公共充电网络,强化安全运营,加快推动充电桩政策规划落地。按照《保山市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政策措施的通知》(保政办发〔2020〕48号)要求,在公共领域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强化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政策保障、加快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进度、推进居民住宅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降低新能源汽车使用成本、在公务用车领域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引导个人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营造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氛围等政策措施,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
(三)优化接电流程,营造良好环境。根据《云南省能源局关于切实做好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接电服务的通知》要求,督促各电网企业按照“三零”政策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规定做好服务工作,2024年,共接电数量56个,接电容量533.5千瓦,服务小区17个,覆盖客户8877户,节省办电成本4.58万元。进一步规范充电电价执行,印发《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收费行为的通知》(保发改价格〔2024〕194号)文件,在保山市出台合表电价前,居民住宅小区内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电网企业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向用户,均按保山市居民用电第一阶梯电价执行;居民住宅小区以外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用电,按其所在地场所电价政策执行。
二、下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市能源局将紧紧围绕本次提案中关于站点优化、多元服务、规范平台、拓展经营、引入新技术、维护管理等建议,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与发改、自规、住建、工信、交通等部门共同努力,不断优化充电设施布局,提升建设管理水平和运营服务质量,努力构建一个更加完善、便捷、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网络,为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为推动绿色交通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一)加强规划引领。坚持适度超前、科学合理的原则,以补齐短板、优化布局为重点,编制好保山市“十五五”充换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加强规划统筹,确保充换电基础设施发展与国土空间规划、电网建设规划、交通发展规划等有效衔接,市县两级将于2025年完成“十五五”规划编制论证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等相关部门将及时做好项目纳入规划衔接工作,并将项目列入保山市能源发展“十五五”规划。
(二)补齐设施短板。一是推动公共设施区域充电设施建设。对现有停车场、城市公园、旅游景区等区域,充分利用存量土地和停车位,加快现有充电设施改造升级和新增设施建设。二是推动住宅小区充电设施建设。对新建房地产小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设计方案审查阶段,按照一定比例的要求规范配置新能源充电设施;老旧小区改造方案中,提前预留用地和电力容量安装新能源充电设施,并确保充电设备的用电安全。三是推动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建设。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县域充换电设施补短板试点申报的通知》(云财建〔2025〕21号)要求,做好腾冲市推荐申报工作。
(三)强化用地保障。一是科学规划预留停车设施用地。《保山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提出“停车供给方式以建筑物配建为主、社会公共停车场为辅、路侧停车作为补充”的原则,合理配建停车设施。市自规局正在编制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将进一步落实停车场用地的控制预留,为停车场建设提供规划支持。二是优化停车场项目审批规划服务。保山中心城区通过整合零星用地梳理出可利用建设停车设施的地块,通过土地出让、划拨等程序由市级国资公司实施停车设施项目建设。在重要交通枢纽、公园广场、酒店、会堂、医院、市场等公共服务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中,市自规局也将把停车场的配建作为重点审查内容。三是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停车位配建标准。在规划设计条件、规划审批、规划验收阶段严格落实停车位配建标准,对于未建设或未按批准规模建设停车位的,市自规局一律不予规划验收,一律不予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确保建设项目停车位足额配套。
(四)推动创新发展。鼓励充电服务与其他商业融合发展,支持公共充换电基础设施运营商配套提供商超、洗车等综合服务,支持商场、酒店等各类商业场所配套提供充换电服务。推广智能有序充电技术,支持充换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拓展V2G等业务模式,鼓励运营商参与需求侧响应,探索更多应用场景。
(五)强化数字赋能。一是依托云南省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监管平台,督促全市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及时将充电桩纳入平台监测管理。目前,正在开展市级公共充电设施智能管理平台开发,平台建成后将实现全市公共充电设施“一张网”,电动车主可随时查询充电桩位置及使用情况,实现就近充电续航。二是加强电动汽车与电网互动探索。推动落实车网互动试点,以新技术新模式的示范应用,推动提升充电设施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
最后,再次感谢您们对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监督。
(联系人及电话:张春夏 30679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