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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26-8-06_B/2015-083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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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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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
  • 2015-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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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2014年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国家林业局 农业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的通知》(发改西部[2014]1772号)精神,国家将于2014年启动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2014年安排退耕还林还草任务500万亩,为了落实好这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实施范围

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为25度以上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保山市不在此范围内)和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需有关部门研究划定范围,再考虑实施退耕还林还草,目前暂不安排。基本农田、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耕地、坡改梯耕地、上一轮退耕还林已退耕地不得纳入退耕范围。数据来源:以各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供的第二次全国土地资源调查成果资料为基础,对辖区内25度以上坡耕地进行摸底调查,查清辖区内25度以上基本农田、梯田、坡改梯和非基本农田面积、分布,对25度以上非基本农田农户进行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进行宣传,充分征求农户意见,将自愿退耕地块,落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做到实地与图上一致。

二、 任务落实情况

(一)全市25度以上坡耕地情况

根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全市25度以上坡耕地面积464397.08亩,其中:基本农田253788.06亩,非基本农田210609.02亩;按县区分:隆阳区25度以上坡耕地面积149906亩,其中基本农田79089亩,非基本农田70817亩;施甸县25度以上坡耕地面积53303.08亩,其中基本农田26568.08亩,非基本农田26735.02亩;腾冲县25度以上坡耕地面积为0;龙陵县25度以上坡耕地面积123680亩,其中基本农田82457亩,非基本农田41223亩;昌宁县25度以上坡耕地面积137508亩,其中基本农田65674万亩,非基本农田71834亩。

(二)重要水源地坡耕地情况

根据云南省重要水源地范围表,保山市重要水源地25度以下坡耕地面积1362071.15亩,其中:基本农田1182372.8亩,非基本农田179698.35亩,按坡度分:15—25度坡耕地面积622207.15亩,其中基本农田526764.1亩,非基本农田95443.05亩;6—15度坡耕地面积739864亩,其中基本农田655608.7亩,非基本农田84255.3亩。按县区分:隆阳区重要水源地25度以下坡耕地面积172060.8亩,其中:基本农田127648.6亩,非基本农田44412.2亩,按坡度分:15—25度坡耕地面积73301.1亩,其中基本农田57877.2亩,非基本农田15423.9亩;6—15度坡耕地面积98759.7亩,其中基本农田69771.4亩,非基本农田28988.3亩。施甸县重要水源地25度以下坡耕地面积104483.9亩,其中:基本农田86025亩,非基本农田18458.9亩,按坡度分:15—25度坡耕地面积75790.95亩,其中基本农田61387.5亩,非基本农田14403.45亩;6—15度坡耕地面积28692.9亩,其中基本农田24637.5亩,非基本农田4055.4亩。腾冲县重要水源地25度以下坡耕地面积164787亩,其中:基本农田113742亩,非基本农田51045亩,按坡度分:15—25度坡耕地面积12684亩,全部为非基本农田;6—15度坡耕地面积152103亩,其中基本农田113742亩,非基本农田38361亩。龙陵县重要水源地25度以下坡耕地面积61904.4亩,其中:基本农田51541.6亩,非基本农田10362.8亩,按坡度分:15—25度坡耕地面积39148.1亩,其中基本农田32416.4亩,非基本农田6731.7亩;6—15度坡耕地面积22756.3亩,其中基本农田19125.2亩,非基本农田3631.1亩。昌宁县重要水源地25度以下坡耕地面积858835.1亩,其中:基本农田803415.6亩,非基本农田55419.5亩,按坡度分:15—25度坡耕地面积421283亩,其中基本农田375083亩,非基本农田46200亩;6—15度坡耕地面积437552.1亩,其中基本农田428332.6亩,非基本农田9219.5亩。

(三)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任务需求

根据调查结果,保山市需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面积222772亩,其中25度以上坡耕地面积86123亩,重要水源地25度以下坡耕地面积136649,非基本农田退耕211230.85亩,需从重要水源地25度以下坡耕地基本农田中调整11541.15亩(施甸县)。在222772亩退耕还林还草面积中,退耕还林面积196504亩,退耕还草面积26268亩。

1、退耕还林任务需要情况

保山市需新一轮退耕还林面积196504亩,非基本农田184962.85亩,需从重要水源地25度以下坡耕地基本农田中调整11541.15亩(施甸县),其中:25度以上坡耕地69855亩,重要水源地25度以下坡耕地126649亩。按县区分:隆阳区退耕还林面积100000亩,其中25度以上坡耕地45105亩,重要水源地25度以下坡耕地54895亩;施甸县退耕还林面积40000亩,其中25度以上坡耕地10000亩,重要水源地25度以下坡耕地30000亩;腾冲县退耕还林面积38000亩,全部为重要水源地25度以下坡耕地;龙陵县退耕还林面积8504亩,其中25度以上坡耕地4750亩,重要水源地25度以下坡耕地3754亩;昌宁县退耕还林面积10000亩,全部为25度以上坡耕地。

2、退耕还草需要情况

保山市需新一轮退耕还草面积26268亩,全部布局在非基本农田范围,其中:25度以上坡耕地16268亩,重要水源地25度以下坡耕地10000亩。按县区分:施甸县退耕还草面积2300亩,全部为25度以上坡耕地;腾冲县退耕还草面积10000亩,全部为重要水源地25度以下坡耕地;龙陵县退耕还草面积8968亩,全部为25度以上坡耕地;昌宁县退耕还草面积5000亩,全部为25度以上坡耕地。

三、 补助政策

(一)中央根据退耕还林还草面积将补助资金拨付给省人民政府。补助资金按以下标准测算: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500元,其中,财政部通过专项资金安排现金补助1200元、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种苗造林费300元;退耕还草每亩补助800元,其中,财政部通过专项资金安排现金补助680元,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种苗种草费120元。

   (二)中央安排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分三次下达给省级人民政府,每亩第一年800元(其中,种苗造林费3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退耕还草补助资金分两次下达,每亩第一年500元(其中,种苗种草费120元),第三年300元。

   (三)省级人民政府可在不低于中央补助标准的基础上自主确定兑现给退耕农民的具体补助标准和分次数额。因地方提高标准超出中央补助规模部分,由地方财政自行负担。

   (四)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政策宣传、作业设计、技术指导、检查验收、政策兑现、确权发证、档案管理等工作所需经费,主要由省级财政承担,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四、 工作重点

根据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2014年国家安排退耕还林还草任务500万亩,重点安排25度以上坡耕地集中地区,优先安排符合退耕条件、群众退耕积极性高、前期工作准备充分的地方。严重沙化耕地和重要水源地15-25度坡耕地暂不安排,由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部门尽快明确标准并落实到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年度变更调查成果现状图上后,从2015年起开始安排。根据摸底调查结果,保山市2014年需新一轮退耕地还林还草任务39750亩,其中:退耕还林34750亩,按县区分:隆阳区10000亩,施甸县10000亩,龙陵县4750亩,昌宁县10000亩;退耕还草5000亩,按县区分:龙陵县3000亩,昌宁县2000亩。为确保2014年计划任务顺利完成,为全市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起好步开好头,重点要做好以下工作。

1、组织农户自愿申请。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宣传单、会议及时将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补助标准、资金兑付、质量要求、检查验收等政策宣传到户,组织引导符合条件的农户申报年度退耕还林还草任务。

2、通力合作规范实施。各县区林业、农业、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充分认识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对于推进我生态文明建设、调整产业结构、加快贫困地区脱贫致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意义。各地国土管理部门按要求提供第二次全国土地资源调查成果资料及土地利用现状图,林业、农业主管部门尽快将退耕还林还草地块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做到实地与图上一致,这是评判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地块是否符合要求的主要依据,同时也是还林第四年、还草第二年国家验收的主要依据。要严格标准,不得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规模,不得将基本农田、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耕地、坡改梯耕地、上一轮退耕还林已退耕地纳入退耕范围。

3、强化种苗准备工作。结合退耕还林还草地块实际情况,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各县区林业、农业主管部门要科学合理的确定树种草种,保证退耕一片,见效一片,根据年度任务做好良种壮苗准备和培育工作,确保质优量足的种苗供应。

五、 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行分级负责制,坚持“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位,按照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退耕还林工程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和林业部门主要领导是主要责任人的要求,逐级签订目标责任状,实行目标管理,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考核奖惩,确保任务落实、责任落实、资金落实、工作落实。进一步充实加强各级退耕还林领导小组办公室建设,确保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作顺利开展。各县(区)、各单位要按照职能分工,协同配合,形成合力,扎实推进。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年度任务计划编制;财政部门负责自己的下达和监督管理,落实工作经费;林业部门和退耕还林领导小组办公室为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实施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编制实施方案、日常管理工作,主管工程组织实施工作;农业(畜牧)部门负责退耕还草项目建设及管理;国土资源部门负责退耕还林还草地的核实,配合做好实施方案编制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扎实推进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各项工作。各级财政要安排一定的工作经费,用于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政策宣传、作业设计、技术指导、检查验收、政策兑现、确权发证、档案管理、绩效评价和目标责任考核等工作。

(二)突出重点,统筹安排。

根据我市25度以上陡坡地现状、环境状况及分布特点,明确退耕范围,突出退耕重点,按照“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发展生态化”的要求,坚持比较优势战略,按照适地适树的原则,引导农户因地制宜的选择核桃、澳洲坚果、西南桦、旱冬瓜、秃杉等生态经济兼用树种,大力发展木本油料基地、速生丰产用材林和珍贵用材林,不断夯实山区经济发展、脱贫致富基础,确保林农近期收入不减、中期收入增加,实现生态修复、产业发展、农民增收的目标。

(三)规范管理,严格检查。

尽快将退耕范围落实到土地利用现状图上,建立健全村级退耕还林还草公示制度,对退耕农户的退耕面积、退耕地点、树种草种以及质量要求、验收结果、补助资金等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按要求由县级人民政府或由其委托的乡级人民政府要与退耕农户签订合同,明确退耕范围、面积、树种草种、初植密度、补助标准和金额,以及完成时间、质量要求、检查验收与资金兑付时间和管护责任等。切实维护退耕农户在项目实施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退耕还林造林成效纳入造林绿化综合检查,造林实绩作为下一年度项目计划任务安排的依据,林业、农业部门要按照相关检查验收的要求,组织开展退耕还林还草检查验收,检查结果达到合格标准的,及时兑现补助资金,未达到合格标准的地块,退耕农户必须进行补植补造,直至检查合格后,兑现政策补助。国家林业局负责还林第二年成活率验收;还林第四年验收、还草第二年验收分别由国家林业局、农业部会同国土资源部负责,依据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成果,开展逐地块的监测考核。

(四)建立督查考评机制

市人民政府建立对各县(区)人民政府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管理考核、评价奖惩机制,严格奖惩。大力倡导领导干部、技术人员带头深入基层、深入一线,调查研究退耕还林还草实施情况,了解民意,及时帮助解决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抓落实、抓检查、抓进度,加强对基层的指导、帮助和服务。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补助资金的监督检查,确保财政资金足额用于退耕还林还草。建立挂钩联系和巡视督察制度,定期反馈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进展情况和目标完成情况。

(五)加强宣传工作

加大对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政策的宣传力度,争取全社会的广泛支持。通过修建工程碑,印发有关退耕还林还草政策宣传手册,粘贴标语,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方式,使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的有关政策、质量要求及重大意义深入人心,广泛争取干部群众支持,在思想认识上形成共识,为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保山市林业局

201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