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26-8-/2022-0407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发布日期
  • 2022-04-07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的政务信息,规范政务信息公开申请提交和接收行为,增进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沟通理解,提高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编制本指南,并按年适时更新。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公开  

本机关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政府信息分类基本情况  

信息分类依据《条例》第九、十、十一、十二条的规定,结合单位的职能,市林业和草原局产生的政务信息分为以下类别:  

1、机构概况。主要包括:机构职能、领导介绍、人事信息。  

2、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实施领域。主要包括:林地使用审批相关信息。  

3、行政执法基础信息。主要包括:行政权力(责任)清单、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职责和依据、行政执法程序、便民服务(办事指南)、行政执法结果信息。  

5、部门信息。主要包括:通知公告、森林防火、疫源疫病防控、自然保护区及湿地保护管理、林业科技及林业产品。  

6、财政信息。主要包括:部门预算、部门决算、三公经费、自评报告、政府采购。  

7、建议提案办理结果。主要包括:人大建议办理结果、政协提案办理结果。  

8、公开报告。主要包括:年度报告。  

信息的编排体系主要包括信息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文件编号、发布机构、发布日期等项。  

(二)公开渠道  

1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baoshan.gov.cn/bmym/bsslyhcyj/zfxxgkpt.htm);  

2、其他:微信公众号、报刊、广播、电视等。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各类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供申请人的真实信息以及有效证件。申请表可以到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领取或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林业和草原局对应栏目下载打印。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隆阳区太保北路10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工作日:每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5-2122861  

2、信函或传真提交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及传真方式向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保山市隆阳区太保北路10号,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收),同时来信封面左上角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678000  

传真号码:0875-2120748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以访问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baoshan.gov.cn/zwgk/ysqgk.htm,在信息公开栏中依申请公开页面,在线填写提交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应当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在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点领取或在保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下载打印。  

2、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特定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特征描述,并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提交。  

3、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或传真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4、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申请办理的有关说明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对于符合《条例》申请要求的,按《条例》第三十六条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根据相关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2、办理期限: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有权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申请理由合理,但是无法在《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确定延迟答复的合理期限并告知申请人。  

3、申请不符合《条例》有关规定的,向当事人说明有关情况,或者指引其向相关单位咨询或按其他有关程序办理。  

四、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及职能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负责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地址:保山市隆阳区太保北路10号,联系电话:0875—2122861;传真号码:0875—2120748  

五、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