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督查室:
根据《中共保山市委督查室保山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关于认真核报重点督查事项完成情况的通知》(保督通〔2018〕21号)《中共保山市委督查室保山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关于明确昌宁城市公园“园中园”建设任务的通知》(〔2018〕—2)的要求,我局为责任单位的事项为:2018年7月31日前完成昌宁城市公园“园中园”的广场、公测、道路等涉林用地报批工作。
经了解,昌宁城市公园“园中园”因整体项目调整规划设计,截至2019年1月9日,保山市林业局和昌宁县林业局均未收到昌宁城市公园“园中园”项目使用林地相关报件。
特此说明
保山市林业局
2018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