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情况
保山市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467.68万亩,其中隆阳区143.54万亩,施甸县43.21万亩,腾冲市156.16万亩,龙陵县37.98万亩,昌宁县86.79万亩。2018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于4月下达完毕,上级下达保山市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5622.07万元(含腾冲市),其中中央财政下达资金3953.96万元,省级财政下达资金1668.11万元。
二、实施天然商品林停伐保护工程情况
保山市实施天然商品林停伐保护面积725.9663万亩,其中隆阳区81.8万亩,施甸县51.35万亩,腾冲市270.52万亩,龙陵县173.9963万亩,昌宁县148.3万亩。2018年下达天然林停伐保护资金共计9438.07万元。其中,隆阳区1086.76万元,施甸县685.27万元,腾冲市3410.48万元,龙陵县2281.74万元,昌宁县1973.82万元。
三、生态护林员聘用情况
2018年全市共聘用生态护林员1884名,分县(区)情况为:隆阳区640名;施甸县300名;龙陵县674名;昌宁县270名。按年人均1万元补助标准下达补助资金188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