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总体方案及4个专项方案的通知》(保发[2014]20号)精神,市林业局起草了《保山市市级林业龙头企业评选认定及管理办法》和《保山市林农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认定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目前,两个《办法》已经完成征求基层和市级相关部门意见、市林业局审查和市法制办备案等程序,现予以公告,于2015年3月16日开始实施。
保山市林业局
2015年4月1日
附件【市级林业龙头企业和合作社管理办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