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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26-8-06_B/2015-1120003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5-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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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第一批省级重要湿地认定情况的公示

对省级重要湿地认定情况的公示

根据《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湿地保护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14〕44号),以及《云南省省级重要湿地认定办法》和《省级重要湿地认定》(DB53/T626-2014)标准,经现地调查评价,专家评审,并征求省直相关部门和保山市、腾冲市政府意见,拟认定腾冲北海湿地为省级重要湿地,现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采用来信、来电和来访的方式,发表意见、建议或反映问题。

一、公示日期为2015年11月23日至2015年11月27日(5天)。

二、受理电话、信箱和来访地址

电话(传真):0875-2120954

电子邮件:bsslyjbhb@126.com

单位及地址:保山市林业局(保山市隆阳区太保北路10)

编码:678000

三、公示内容见附件

附件:省级重要湿地认定名录

保山市林业局

2015年11月20日

腾冲北海省级重要湿地认定表

认定范围

腾冲北海省级重要湿地分为北海片区和青海片区,认定范围位于东经98°32′43″~98°34′24″,北纬25°06′45″~25°08′06″之间。

认定区域总面积(hm2)及湿地类型、面积(hm2)

认定区域总面积:215.69hm2。其中湿地面积215.69hm2,包括永久性淡水湖面积145.52hm2;草本沼泽面积70.17hm2。

主要保护对象及保护价值

保护我国西南地区唯一的火山堰塞湖湿地,独特的“浮毯”沼泽及其生态系统,国家I级保护植物莼菜以及北海狭域分布特有种粗壮珍珠菜的天然分布地。

采用的保护方式

省级自然保护区

土地权属

国有面积53.53hm2,集体面积162.16hm2。

主要利用现状

提供水资源、旅游等。

保护管理

责任主体:腾冲县人民政府

管理机构:腾冲北海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