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级重要湿地认定情况的公示
根据《云南省湿地保护条例》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湿地保护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14〕44号),以及《云南省省级重要湿地认定办法》和《省级重要湿地认定》(DB53/T626-2014)标准,经现地调查评价,专家评审,并征求省直相关部门和保山市、腾冲市政府意见,拟认定腾冲北海湿地为省级重要湿地,现予以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采用来信、来电和来访的方式,发表意见、建议或反映问题。
一、公示日期为2015年11月23日至2015年11月27日(5天)。
二、受理电话、信箱和来访地址
电话(传真):0875-2120954
电子邮件:bsslyjbhb@126.com
单位及地址:保山市林业局(保山市隆阳区太保北路10)
编码:678000
三、公示内容见附件
附件:省级重要湿地认定名录
保山市林业局
2015年11月20日
腾冲北海省级重要湿地认定表
认定范围 |
腾冲北海省级重要湿地分为北海片区和青海片区,认定范围位于东经98°32′43″~98°34′24″,北纬25°06′45″~25°08′06″之间。 |
认定区域总面积(hm2)及湿地类型、面积(hm2) |
认定区域总面积:215.69hm2。其中湿地面积215.69hm2,包括永久性淡水湖面积145.52hm2;草本沼泽面积70.17hm2。 |
主要保护对象及保护价值 |
保护我国西南地区唯一的火山堰塞湖湿地,独特的“浮毯”沼泽及其生态系统,国家I级保护植物莼菜以及北海狭域分布特有种粗壮珍珠菜的天然分布地。 |
采用的保护方式 |
省级自然保护区 |
土地权属 |
国有面积53.53hm2,集体面积162.16hm2。 |
主要利用现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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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管理 |
责任主体:腾冲县人民政府 管理机构:腾冲北海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