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态护林员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关于“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当地有劳动能力的部分贫困人口转化为护林员等生态保护人员”的指示精神,在全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和国家重点扶贫开发县选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转化为生态护林员,从而实现生态保护与精准脱贫双赢.截至2019年,国家和省共下达我市生态护林员指标4094名((隆阳区2070名,施甸县880名,龙陵县674名,昌宁县470名)),带动4094户贫困家庭稳定增收。
贫困人口申请生态护林员申请条件:年龄一般在18~60岁之间、身体健康、能胜任野外巡护工作、责任心强的由扶贫部门确定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生态护林员补助标准:按照不低于0.8万元/人·年、不高于1万元/人·年的标准,由当地政府具体确定生态脱贫护林员劳务费,我市标准为1万元/人·年。
生态护林员申请流程:按照《云南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选聘实施细则》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发布公告后,由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向所在行政村村民委员会提出报名申请,通过审核、考察、评定、公示等环节,由当地县(市、区)政府批准后聘用。
二、新一轮退耕还林工程
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项目实施对象:符合国家退耕还林还草政策规定条件的坡耕地,即25度以上陡坡耕地,退耕还林还草要向贫困地区倾斜,优先安排建档立卡贫困户。
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项目补助标准: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600元,其中现金补助1200元、种苗造林费400元;退耕还草每亩补助1000元,其中现金补助850元、种苗种草费150元。退耕还林每亩第一年900元(其中种苗造林费4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退耕还草补助资金分两次下达,每亩第一年600元(其中种苗种草费150元)、第三年400元。
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项目申请流程:根据农户意愿,由县级主管部门引导符合条件的农户提出申请,并组织申报年度任务计划。待年度计划任务下达后,退耕还林任务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项目实施、退耕还草任务由县级农业部门实施。项目检查验收后,根据检查验收结果兑付补助资金。
三、陡坡地生态治理工程
陡坡地生态治理的实施对象:优先安排江河两岸、城镇面山、公路沿线、湖库周围等生态区位重要、生态状况脆弱、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15-25度以及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范围外25度以上的陡坡地进行退耕还林,向贫困地区倾斜,优先安排建档立卡贫困户。
陡坡地生态治理补助标准:陡坡地生态治理项目每亩补助1500元,其中现金补助 1200元、种苗造林费300元,每亩第一年800元(其中种苗造林费3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
陡坡地生态治理申请流程:根据农户意愿,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引导符合条件的农户提出申请,并组织申报年度任务计划。待年度计划任务下达后,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项目实施、项目检查验收,并根据检查验收结果兑付补助资金。
四、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国家级公益林:是指生态区位极为重要或生态状况极为脆弱,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以发挥森林生态和社会服务功能为主要经营目的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地方公益林:是指除国家重点公益林以外,生态区位重要或者生态状况脆弱,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防护林地和特种用途林地。地方公益林分为省级公益林、州(市)级公益林和县(市、区)级公益林,具体区划界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实施。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是指国家为保护森林,充分发挥森林在环境保护中的生态效益而建立的,通过国家投资、向森林生态效益受益人收取生态效益补偿费用等途径设立的森林生态效益保持资金,它是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森林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的一种法律制度。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包括管护补助支出和公共管护支出。国有的国家级、省级公益林管护补助支出,用于国有林场、国有苗圃、自然保护区、森工企业等国有单位管护国家级、省级公益林的劳务补助等支出。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省级公益林管护补助支出,用于集体和个人的经济补偿和管护国家级、省级公益林的劳务补助等支出。公共管护支出用于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开展国家级、省级公益林监督检查和评价等方面的支出。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对象: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对象为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根据林地权属实行不同的补偿标准,国家级公益林:国有公益林补偿标准为10元/亩·年,集体和个人公益林补偿标准为15元/亩·年;省级公益林:国有公益林补偿标准为10元/年·亩,集体和个人公益林补偿标准15元/亩·年。权属为集体和个人的按10元/亩·年直接兑付给林农,其余的用于地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聘请护林员劳务报酬、管护人员培训、公益林监督检查和评价等方面的支出。
五、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管护补助
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是指全面停止天然商品林采伐后安排的管护支出。天然林管护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包括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林权所有者补偿金、管护劳务费、设施设备购置费、培训及宣传经费、管护基础设施(管护站点、林区道路)建设经费、检查验收费等。
天然商品林停伐保护补助标准:国有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费10元/亩·年,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天然商品林林权所有者管护补助费15元/亩·年,其中:集体和个人农户补偿金10元/亩·年(直接兑付给农户),管护支出5元/亩·年。
六、国家造林补贴项目
国家造林补贴实施对象:使用良种苗木在宜林荒山荒地开展人工造林,面积不小于1亩(含1亩)的农民、林业职工、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造林主体。
国家造林补贴补贴标准:乔木林和木本油料经济林200元/亩,灌木林100元/亩,水果、木本药材等其他经济林100元/亩,竹林100元/亩,迹地更新100元/亩,低效林改造100元/亩。间接费用是县级林业部门组织开展造林补贴有关作业设计、技术指导、检查验收等所需的费用,补助标准为造林补贴总额的5%。
国家造林补贴项目申请流程:按照谁造补谁、自愿自主、公开公平、属地管理原则,造林主体向各县市区林业局提出申请。各县市区林业局根据中央逐级下达补贴计划具体编制作业设计,组织开展行政区域内造林补贴实施工作。
七、森林抚育补贴项目
森林抚育补贴对象:对承担森林抚育任务的国有森工企业、国有林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林业职工和农民等给予适当的补贴。
森林抚育补贴标准:森林抚育对象为国有林中的幼龄林和中龄林,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公益林中的幼龄林和中龄林。按照天保工程区每亩120元、非天保工程区每亩100元进行补贴,保山市为非天保工程区。
森林抚育补贴申请流程: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当地森林资源现状和近年新造林面积,提出本县(市、区)森林抚育补贴年度任务申请,会同县级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市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市级财政局;市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各县(市、区)及市属林场森林抚育补贴任务申请后,会同市级财政局联合行文上报省林草局和财政厅;省属国有林场直接向省林草局和财政厅提出森林抚育补贴任务申请。
八、木本油料提质增效项目
木本油料提质增效项目实施对象:遵照业主自愿的原则,选择基础设施良好、交通便利、实施主体明确、连片面积大于300亩、种植3年以上但长势和产量、质量达不到正常水平的木本油料基地作为实施对象。
木本油料提质增效项目补助标准:100元/亩。
木本油料提质增效项目申请流程:由农户向乡镇林业站提出申请,林业部门对木本油料基地进行踏察,对符合条件的地块纳入年度计划,县级林业部门汇总后上报。项目资金下达后,由县级林业部门编制提质增效作业设计,组织开展区域内提质增效实施工作。
九、易地扶贫搬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政策
保障易地扶贫搬迁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好与国土资源厅研究出台的《关于支持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计划的十条意见》,全力保障易地搬迁使用林地和采伐林木需求,全额免征易地搬迁森林植被恢复费,对搬迁户优先安排退耕还林、陡坡地生态治理、特色经济林、太阳能和节柴灶等项目,对易地扶贫搬迁建设使用林地项目即报即审即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