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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26-8-/2020-0113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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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9-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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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度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和林木采伐“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报告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2019年度建设项目

使用林地和林木采伐“双随机、一公开”

监督检查工作报告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的部署要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切实加强行政管理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强化森林资源管理工作,更加有效地将森林资源保护好、管理好,扎实推进森林保山、生态保山、美丽保山建设,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于2019年12月5日下发了《关于开展2019年度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和林木采伐市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将这两项检查工作委托各县(市、区)林草局组织开展,从而全面完成了检查工作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检查的数量及内容

(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检查:对全市2018年经国家、省、市审核审批使用林地建设项目,按照随机抽样办法抽取2%的项目进行检查。全市2018年市级及其以上单位共审批项目198个,分县(市、区)按2%比例抽取,项目总数不足50个的县(市、区)抽取1个,全市共需检查6个项目。重点检查用地单位或者个人是否按照行政许可批准的期限、地点、面积、范围、用途使用林地,是否依法依规采伐林木,临时占用期满是否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和归还林权权利人。检查的6个项目分别是隆阳区丙麻集镇片区水厂供水工程,隆阳区潞江坝香羽国际小镇建设项目,施甸县大水沟水库工程建设项目,腾冲市和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龙陵县龙山镇中心公墓建设项目,昌宁县温泉镇龙兴采石场建设项目。

(二)林木采伐检查:对全市2019年审批的林木采伐,按照“林木采伐管理系统”发放采伐证数量(主伐)的2‰进行抽查,全市2019年度采伐伐区共19881个,其中主伐区(不含征占用林地)10925个,分县(市、区)按2‰比例抽取,伐区总数不足500个的县(市、区)抽取1个。全市共需抽查24个伐区。重点检查是否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面积、蓄积、树种、方式、强度等凭证采伐情况,是否按照规定更新造林。检查的24个伐区分县(市、区)的情况:隆阳区7个,施甸县1个,腾冲市10个,龙陵县5个,昌宁县1个。

二、检查的结果

(一)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情况

全市共抽查6个项目,其中三个建设项目,即隆阳区潞江坝香羽国际小镇建设项目、施甸县大水沟水库工程建设项目、龙陵县龙山镇中心公墓建设项目,用地单位按照行政许可批准的期限、地点、面积、范围、用途使用林地,并依法依规采伐林木。另外三个建设项目,即隆阳区丙麻集镇片区水厂供水工程建设项目、腾冲市和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昌宁县温泉镇龙兴采石场建设项目不同程度地存在超范围未经审批使用林地和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林木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1.隆阳区丙麻集镇片区水厂供水工程建设项目:2018年以云(保)林资许准〔2018〕71号批准使用林地0.4183公顷,用于取水池、综合服务用房、沉淀池、水厂、清水池、消毒系统、过滤池等建设。经检查,该项目主体工程建设按照行政许可批准的期限、地点、面积、范围、用途使用林地,涉及采伐活立木蓄积32.6立方米,经审批后依法依规采伐。但是,施工驻地未经审批临时占用林地约700平方米,目前正进行调查处理。

2.腾冲市和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2018年以云(保)林资许准〔2018〕318号批准使用林地0.2098公顷,用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经检查,该项目使用林地在批准范围内,未发现超批准范围使用林地情况。但是,该项目建设涉及采伐林木蓄积8立方米,项目业主腾冲市越州水务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林木,目前正在对该案进行调查。

3.昌宁县温泉镇龙兴采石场建设项目:2018年以云(保)林资许准〔2018〕327号批准使用林地4.7316公顷,用于采石,昌宁县林业和草原局批准采伐林木10立方米。经检查,该建设项目批准范围实际已占用4.1316公顷,未使用0.6公顷;涉及滥伐林木39.6立方米已于使用林地批准前查处;已批准采伐林木10立方米未采伐;超范围未经审批临时占用林地868平方米,目前已移交林政稽查办进行查处。

(二)林木采伐情况

全市共需抽查24个伐区。其中:隆阳区抽查7个,施甸县抽查1个,腾冲市抽查10个,龙陵县抽查5个,昌宁县抽查1个。分县(市、区)检查情况为:

1.隆阳区共抽查7个伐区,采伐证编号为53050201190910022、53050201190910040、53050201191011036、53050201191101010、53050201191118022、53050201191122003、53050201191203067。经现地核查,采伐主体均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面积、蓄积、树种、方式、强度等凭证采伐,更新造林均安排在2020年7月底前完成。

2.施甸县抽查1个伐区,采伐证编号为53052102190131004。经现地核查,采伐主体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面积、蓄积、树种、方式、强度等凭证采伐,更新造林均安排在2020年7月底前完成。

3.腾冲市共抽查10个伐区,采伐证编号为53052203190115013、53052203190222013、53052203190226002、53052203190301024、53052203191012011、53052203191016033、53052203191017036、53052203191023060、53052203191030080、53052203191128136。经现地核查,9个采伐证所涉伐区,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面积、蓄积、树种、方式、强度等凭证采伐;53052203191017036号采伐证所涉伐区未进行采伐。

4.龙陵县共抽查5个伐区,采伐证编号为53052304190605011、53052304190929022、53052304191025021、53052304191106003、53052304191107062。经现地核查,5个采伐证所涉伐区,采伐主体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面积、蓄积、树种、方式、强度等凭证采伐。

5.昌宁县抽查1个伐区,采伐证编号为53052405191203046。经现地核查,采伐主体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面积、蓄积、树种、方式、强度等凭证采伐。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在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中,少数项目建设业主法治观念淡薄,为了方便施工及追赶工期,不同程度地存在超范围未经审批使用林地、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林木情况,导致项目使用林地中违法案件的发生。

(二)县、乡林草部门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监管不足。乡镇机构改革后,乡镇林业工作站的管理体制改变为乡镇政府管理为主,乡镇林业工作站的人事、财务下放到乡镇政府管理,人员调动频繁,执法人员难以固定,造成部分林业站执法工作难以开展,影响了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情况的监管。

四、下步工作

(一)抓紧开展后续工作。一是及时按照规定进行公开;二是对检查发现的案件进行挂牌督办,督促相关县(市、区)林业和草原局及时依法查处,限期销号。

(二)进一步强化森林资源管理。督促县(市、区)林业和草原局、乡镇林业站切实履行职责,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强化以林地保护管理、林木采伐管理为重点的森林资源管理,特别要在强化日常监管的基础上,切实加强行政管理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继续认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并按照相关要求切实做好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批)或申报前现地核查,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专项监督检查,对重点、重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适时开展检查,积极推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验收制度,及时发现和依法查处违法使用林地案件,有效保护森林和草原资源。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资源管理科

2019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