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阻断可能的传染源和传播途径,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和云南省委省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Ⅰ号通告,疫情防控期间,对全市实施野生动物严格管控和人工繁育场所封锁隔离,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对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的动物养殖区域进行隔离封锁,严禁野生动物对外扩散和转运贩卖。养殖主体要落实管理责任,防止动物逃逸;禁止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流出场外;对动物死体和养殖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流出场外;除工作人员外,禁止外来人员入场;对出入的交通工具、用具、圈舍、场地进行严格消毒防疫;发生野生动物非正常死亡情况要及时报告。
二、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拆除野生动物餐饮、销售广告牌。
三、关闭野生动物观赏展演场所,做好场所防疫,对出入人员,车辆及有关物品实施强制消毒。
四、停止各类观鸟等以野生动物观赏为内容的公共活动。封闭自然保护地内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区域。
五、严禁放生、丢弃野生动物。对死亡的野生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社会各界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可通过0875-2120954或属地主管部门举报。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1月30日